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套路深啊!住房、存款、车辆等均没有执行的财产,离婚后,海口这个男的做得密不透风,但有件事却给疏漏了……

南国都市报  · 公众号  · 社会  · 2017-08-20 13:02

正文

 


婚姻破裂,有的人选择好聚好散,还能优雅地进行最后一首舞曲,减少对孩子的创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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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但有的人婚离了,对义务履行的抚养费却拒不履行,而且还变着招术来逃脱。近日,海口龙华区法院就遇到了这样一件案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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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5年10月,龙华区法院判决准予原告颜某与被告吴某离婚,双方婚生女儿由女方颜某抚养,男方每月向原告支付子女抚养费2000元以及在判决生效5日内向原告支付15万元。判决生效后,吴某未自动履行义务,颜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标的为192980元。



    执行立案受理后,龙华区法院执行法官对吴某名下住房、存款、车辆等财产进行调查,均未发现有可供有效执行的财产。执行法官经了解得知,吴某目前身在国外,无法与其取得联系。



   看到这,你是否和小编一样,心中有团火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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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但执行法官未放弃执行,继续通过走访调查,核实吴某在海口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局账户上有住房公积金194180元。


    住房公积金?这招也太绝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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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有关规定,吴某在海口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局账户存有的住房公积金属于个人财产范畴,且吴某并无其它财产可供执行,符合强制执行相关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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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龙华区法院立即向海口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局发出了协助执行通知书和执行裁定书,要求扣划吴某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


    经省高院向海口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局说明被执行人吴某符合扣划条件后,海口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局依法依规办理。


    2017年8月,龙华区法院扣划被执行人吴某名下公积金账户余额,并将执行款192980元及时发放给申请执行人,该案顺利执结。


    海口龙华区法院表示,在以往的执行案件当中,通过扣划被执行人的住房公积金的方式执结兑现案件在法院及相关部门之间比较少见。


来源:南国都市报

记者 何慧蓉 通讯员 毛雨佳 蔡莉

编辑:国明

  

    男方已经做的够缜密了,没想到法院还有这招,是不是觉得法院这招够牛啊!同意的点个赞或给小编留言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