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福建中医药大学关于招收优秀硕士毕业生“申请考核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实施办法
(
修订
)
》(校研〔
2024
〕
1
号)文件要求,为进一步深化博士研究生招生改革,完善选拔优秀创新人才的机制,提高博士研究生的招生质量,结合中药学学科的培养特点,特制定此考核实施细则。
一、指导思想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具有创新能力、科研能力和学术专长的创新人才。
二、组织机构
1.
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和监督落实“申请考核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招生工作。
2.
成立资格评审小组,由
5
位副高及以上职称专家组成,其中至少
1
名博士研究生导师,对考生的申请资格进行审核。
3.
成立考核专家组,由
5
位正高职称专家组成,其中至少
3
名博士研究生导师,对进入考核阶段的考生进行综合考核。
三、考核程序
(一)申请资格初审:由学科学位评定委员会根据申请人所提交的申请材料,对其英语能力、科研潜质和基本素质进行初审。审查不通过者,终止申请程序。审查通过者,由资格评审小组负责对审查通过者的材料进行评审。入围名单经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在药学院网站(
https://yx.fjtcm.edu.cn
)上公示
3
天报研究生院。
(二)综合考核:
1.
考核时间:
2025
年
2
月
28
日
2.
考核地点:旗山校区至善楼二楼会议室
3.
考核内容和考核方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