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品行和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3.持有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证(2025届应届毕业生可适当放宽两年)。
4.有海外留学经历者需提供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材料。
5.具备国民教育系列研究生及以上学历,且能取得相应学位。
(二)具体条件
1.2025届大学应届毕业生
(1)须具备国民教育系列研究生及以上学历,且能取得相应学位;
(2)2024年7月1日至2025年6月30日取得相应学历的海外留学经历者视作为2025届大学应届毕业生。
2.本市在职教师
(1)具有本市户籍;非本市户籍的,具备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一年以上,计算截止时间为2025年12月31日;
(2)年龄需在40周岁以下(1985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具有专业技术副高职称者年龄需在45周岁以下(1980年1月1日以后出生);特别优秀的(获得国家级奖励或国家级荣誉称号)具有专业技术副高职称者年龄可放宽至47周岁(1978年1月1日以后出生);
(3)具有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证。
3.社会人员(上述两类人员以外的人员)
(1)具有本市户籍;非本市户籍的,具备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一年以上,计算截止时间为2025年12月31日;
(2)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85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具有专业技术副高职称者年龄需在45周岁以下(1980年1月1日以后出生);特别优秀的(获得国家级奖励或国家级荣誉称号)具有专业技术副高职称者年龄可放宽至47周岁(1978年1月1日以后出生);
(3)具有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