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景
欧洲国家近年来一直致力于宣传双职工双照顾者(dual-earner & dual-carer)的性别角色平等的家庭模式,但是依然任重道远。许多公共政策的出发点往往过于单纯,而忽略了有可能产生的副作用。
女性产假在很多国家是法定产假,但时长和产假期间的工资结算或生育津贴的发放标准都各有不同。2017年我国规定女性职工正常情况下可以有98天产假。英国女性雇员的产假时长非常慷慨,有52周。但是大多女性不会休这样久,因为只有前六周的产假能可得到正常工资的90%,再之后的33周只能有勉强度日的收入,也就是就低领取,39周后可理解为停薪留职。这和中国产假期间产假工资和生育津贴就高领取的标准有所不同。在美国并没有有偿产假,只有12周的无偿产假,在发达国家里属于罕见。虽然法定产假的最初目的是为了保障女性在生育期间的就业权利,许多学者认为过于慷慨的产假实际上会导致女性工作意愿的衰退以及加剧雇主在招聘时对育龄妇女的歧视。
本次介绍Gangl和Ziefle于2015年发表在American Journal of Sociology的文章。此文研究了德国产假的变迁对女性工作积极性的影响,使用了双重差分模型(difference-in-differences model),三重差分(triple-differenced)和工具变量估计的方法分析了1990到2004年14年的德国社会经济追踪数据。他们发现延长的产假会降低女性的就业积极性。因此不成熟的产假政策调整有可能会导致女性调整她们的就业偏好,对女性生产完毕后是否重返职业岗位以及之后的职业发展都有深远的意义。
德国产假
德国的产假时长一直在延长。自1992年产假大幅延长后,德国父母最长可以修三年的产假。女性在生产后的8周可以拿原工资的百分之百,在之后的每个阶段有不同的生育津贴,例如夫妻双方休假方原工资的67%(设上下限),但是最多只有12个月(只有一方休假)或者14个月的补贴(双方都有休假),再之后还需要休产假可以理解为停薪留职。图一标注了解德国产假的变迁。
图1. 德国产假的时长和福利,20世纪70年代末到2010年
即使如此,如果读者还记得上一次推送说过的欧洲很多发达国家在2000年后经历了生育率的回升,在这里我不得不提一下德国不在这些国家里。德国的生育率一直稳定维持在1.3到1.4左右,低于荷兰、法国、英国,和意大利、西班牙等国并驾齐驱。当然这里面有多重因素,例如苏联解体后的东欧国家出现了生育率大幅度的下滑,东德西德在1990年的合并有可能会干扰生育率的变迁。即使如此,对于一个经济状况良好的国家,自90年代以来持续低迷的生育水平令德国政府头疼不已。
研究设计
为了回答产假福利如何影响女性主观工作积极性的问题,作者使用了1990到2004年的全国代表性的德国社会家庭经济追踪数据。这个数据长期跟踪家庭中的个体,测量了女性对工作重要性的态度,也是本研究的因变量。这测量时段正好跨越了两次德国产假政策变迁。1989-91年间产后有18个月的产假,1992到2000年间有最长36个月的产假(分水岭,最明显的效应),和2001年后第三年的产假可以在孩子2岁到8岁之间选取。因此作者可以抓取多组试验组(treatment group)。同时,在每一个政策施行的时间段里,作者又划分出两个不同的试验组。一组是工作的女性,可以休产假,另外一组是获得生育津贴的组别,包括工作和不工作的女性。作者选取了1989-91期间没有孩子的青年女性和1989年之前完成生育计划的中年女性作为对照组。对每一位女性来说,她究竟是分到哪一个试验组是根据她的生育历史变动的。
作者将对
不同的
照组和试验组结合来检验两个机制。第一个是曝光(role exposure)机制。也就是说这些政策的变动,会让母亲因照顾家庭子女更长时间地离开工作岗位,母亲长期曝光在照顾者的角色里会弱化女性与劳动力市场的联系。如果这是关键机制的话,这些影响只针对生育前有工作的母亲,因为延长的产假只会对她们之后的工作产生干扰。对于生育前没有工作的女性,产假是否延长对她们来说没有什么影响。参照组是没有生育的女性。针对这个组别,在这期间休了产假的女性和在这之后休了更长产假的女性都应该观测到一个工作积极性的下降,而且这个下降在产假政策更加慷慨的后期更加明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