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3.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和良好的品行;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熟练掌握办公软件,熟悉计算机操作。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
2.曾被用人单位开除或被辞退的人员;
3.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涉嫌犯罪正在被调查或者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人员;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得报考情形。
(二)岗位条件
1.聘用制书记员(一)
(1)具有全日制法律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证书;
(2)年龄在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应聘时具有2年以上法院同岗位工作经历或取得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的可放宽至35周岁;
(3)取得A类以上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或相应等级的成绩单;
(4)掌握计算机及软件使用等必备的办公办案技能,具有较强的逻辑分析能力和法律思辨能力。
2.聘用制书记员(二)
(1)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法律类、中文类、新闻类、行政管理类、思想政治类等专业;
(2)年龄在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应聘时具有2年以上法院同岗位工作经历或取得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的可放宽至35周岁;
(3)掌握计算机及软件使用等必备的办公办案技能,具有较高的文字录入水平。
3.聘用制警务辅助人员
(1)具有全日制专科及以上学历,公安学类、法学类、体育学类专业,优秀退役军人(党员或优秀士兵等)可放宽至高中学历;
(2)年龄在18周岁以上,28周岁以下;
(3)身体素能较好,男性身高不低于175cm,女性身高不低于162cm,体能测试合格,且体检达到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该岗位主要从事警务执勤、送达工作,较适合男性。
4.聘用制综合文员(一)
(1)具有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符合综合管理岗位相应专业要求,法律类、中文类、新闻类、行政管理类、思想政治类等专业;
(2)年龄在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应聘时具有2年以上同类岗位工作经历或取得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的可放宽至35周岁;
(3)熟练运用办公软件,具有较强的语言表达、文稿写作及协调办事能力。
5.聘用制综合文员(二)
(1)具有全日制专科及以上学历;
(2)持有机动车驾驶证C证及以上,具有三年以上驾龄,能熟练驾驶机动车,持有机动车驾驶证B证及以上的优先考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