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光同学拥有一本杨教授签名版的《法律行为论》。某日,小明同学向小光同学借阅该书,约定了两周的借阅期。交书一周后,小明同学将该书出卖给小亮同学,价格合理,一手交钱一手交书。小亮同学不知道该书的来历,且此前与小明、小光并不相熟。请回答如下问题:
1 依据小光与小明的约定,借阅交书后,小光对小明享有何种权利?
2 小明将书转让给小亮后,小光对该书享有何种权利?为什么?
3 小明将书转让给小亮后,小光对小明有何种权利?为什么?
4 小亮知道该书原是小光所有之后,惴惴不安,不想要该书,其可以向小明行使何种权利以达到退书目的?为什么?
甲有数套房屋,为了减少房屋持有数量,以便符合房地产调控政策,从而可以再买一套新房,某日,甲与其表弟乙订立赠与合同,并办理过户登记,将其中一套房屋登记到乙的名下。乙称自己最近刚好没有住处,请求甲允许其居住一年,甲遂将房屋钥匙交给乙。实际上,乙当时已有其他住处。1个月后,乙以所有权人的身份将该房屋出租给丙,租期1年,租金每月10000元,当时即交付钥匙给丙。又过了6个月,乙与丁订立买卖合同,将该房屋以800万元价格出卖给丁,并于1个月后办理了房屋过户登记。
请回答如下问题:
1关于房屋赠与,甲、乙实施了哪些法律行为?效力如何?为什么?
2 甲应乙的请求,允许乙居住1年,这在民法上属于什么行为?效力如何?
3 乙、丙的租赁合同效力如何?为什么?
4 乙、丁的房屋买卖合同效力如何?为什么?
5 丁是否取得房屋所有权?为什么?
1 关于房屋赠与,甲、乙实施了两个法律行为,一是作为负担行为的房屋赠与合同,二是作为处分行为的房屋所有权让与行为。两个法律行为无效,因为二者皆属于通谋虚伪表示,双方当事人并无赠与房屋和让与房屋所有权的真意,按照《民法典》的有关规定,法律行为皆为无效。
2 甲允许乙居住1年,双方成立借用合同,该合同也是一项法律行为。借用合同可撤销,因为乙在订立合同过程中谎称自己没有住处,甲因此决定借房给乙,乙的行为构成对甲的欺诈,甲有权撤销借用合同。
3(1)如果订立合同时,丙知道乙并非房屋所有权人,则租赁合同有效。理由:租赁合同属于负担行为,不以出租人对标的物享有处分权为生效要件,租赁合同仅在乙、丙之间发生债权债务关系,对所有权人甲没有法律约束力,在房屋已经交付给丙的情况下,甲有权请求丙返还占有,腾空房屋。(2)如果订立合同时,丙不知道乙并非房屋所有权人,相信了乙称自己为所有权人的说法,则其系受乙欺诈而订立租赁合同,合同可撤销。
4(1)如果订立买卖合同时,丁知道乙并非房屋所有权人,则房屋买卖合同有效,因为买卖合同属于负担行为,不以出卖人对房屋享有处分权为生效要件。(2)如果订立买卖合同时,丁不知道乙并非房屋所有权人,则其系受乙欺诈而订立买卖合同,合同可撤销。
5 乙将仍然属于甲的房屋所有权转让给丁,构成无权处分,如果丁为善意,则依善意取得规则,丁取得房屋所有权,如果丁非善意,则丁未取得房屋所有权。
民法总论习题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