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栏名称: 中央广电总台中国之声
中国之声,最新闻
目录
相关文章推荐
新华社  ·  评论区“哭穷”成功了,然后呢? ·  2 天前  
新华社  ·  这个习惯,可能让全家人骨质疏松! ·  3 天前  
人民网  ·  网传36家公司将被退市,证监会回应 ·  3 天前  
51好读  ›  专栏  ›  中央广电总台中国之声

你想过吗?骑共享单车摔伤了,谁来买单

中央广电总台中国之声  · 公众号  · 社会  · 2017-03-21 10:31

正文

近日,北京的冯先生在租用共享单车时,刹车失灵,下坡骑行失控摔伤,牙齿磕掉一颗,磕断五颗。因不满保险赔偿金额,冯先生将ofo运营方北京拜克洛克科技有限公司诉至北京市朝阳法院,法院方面确认已经立案。这也是共享单车首例索赔案件,此案引发哪些争议?


戳音频,更有料!


刹车失灵,用户骑小黄车摔伤

客服:找保险公司


冯先生的代理律师唐中成介绍,今年1月28号晚上9点左右,冯先生从地铁八通线传媒大学站出站,通过手机扫码租用了拜克洛克公司投放运营的ofo共享单车。


律师:租完了就上天桥,从北边推上去,之后推到这一头,中间平底的时候就骑上去了,因为距离非常短,他也没有试刹车,过了天桥就是下坡了,下坡非常宽,行人都是骑摩托车、电动车都从那个坡下来,刚开始捏闸减速,发现闸不灵敏,控制不住,到坡底的时候连人带车一起栽倒了。



据冯先生回忆,当时其面部着地,牙齿当场折断5颗、缺损1颗,唇部、面部均受伤严重,唐中成表示,根据监控录像,冯先生当时昏迷了十几分钟。


律师:他昏迷了十多二十分钟,醒来了,有路人给他叫了120就去就诊了,然后就诊回来又找到了那辆车。


此后,冯先生尝试联系ofo公司,ofo表示已经为客户购买保险。


律师:ofo运营商拜克洛克就一个客服电话,就说你别找我,找保险公司,保险公司就让提交这个那个。

记者:那保险公司也没有给明确的说法?

律师:保险公司就让交材料,说你这个情况最多给你赔一万块钱。实际花费都过2万了。



冯先生对于ofo的处理态度及赔偿金额,都不满意。他认为,拜克洛克公司投放的产品应经国家有关交通部门许可,应保证产品不存在质量缺陷和安全隐患,运营过程中也应做好维护保养检修工作,保障使用者人身安全。由此将拜克洛克公司诉至法院。


律师:保险公司跟我们没关系,他跟运营商的合同协议。只有出现事故,他们向第三方进行赔偿。主要的法律关系就是租赁关系引发的人身损害赔偿责任的主体就是ofo。根据侵权责任法,应该承担民事责任,赔偿医疗费、误工费、伤残赔偿金、后续治疗费、交通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现在暂定两万,这个金额是一个暂定的,之后会根据鉴定来主张。


北京朝阳法院方面确认目前已经立案。


首例索赔案背后有多少值得关注的焦点?


2016年下半年,共享单车用户迎来爆发式增长,共享单车在更多的地方铺开,给人们带来出行便利的同时,也给运营者的的管理能力及相关政策的支持带来考验。首例索赔案背后有多少值得关注的焦点?



2015年至2016年,共享单车市场整体用户数量实现了从245万到1886万的巨大增幅。有机构预测,2017年,用户规模可能将达到5000万。目前,中国两家主流的共享单车公司还踏上了海外市场扩张之路。


迅猛增长的背后一方面给人们出行带来便利,同时也带来管理、维护和政策上的难题。共享单车公司如何保证车辆的安全、如何进行后续维护?昨天,记者试图联系ofo方面,但并未得到正面回复。


记者

调查

半数以上用户

对共享单车安全问题了解模糊


而大多数消费者也并没有认真的考虑过相关问题。记者围绕“在使用车辆前会不会查看车况?”“有没有仔细阅读共享单车使用条款及运营方针对用户购买保险的具体情况?”“ 如果出现意外,该通过什么样的渠道解决和索赔?”三个问题,进行了一个简单的调查,半数以上的用户对以上问题的回答都是否定或模糊的


1

你每次用共享自行车前会检查车况吗?

市民1:没有……一般都没有。

市民2:车如果是坏的当然不骑。

市民3:我不会。

市民4:车况很少看,基本就是骑两步才试一下闸。


2

你了解它的保险吗?

市民1: 不太清楚,好像有这个保险,具体怎么赔偿啊什么的不知道,只知道有这个东西。

市民2: 没有,没注意过。

市民3: 保险,没注意过。

市民4: 就是一开始交押金的时候会写,骑的时候没关注过。


3

使用过程中如果受伤怎样,你知道怎么理赔吗?

市民1: 可能打客服电话吧。

市民2: 想过但是没想到特别适合的渠道。

市民3: 这个没想过,感觉自己如果受伤的话应该是自己的问题。

市民4:理赔我自己有人生意外险,如果受伤,我可能就想到这个。


法律

专家

立法要尽快跟上


中国政法大学民商法教授李显东认为,面对共享单车这个新生事物,我们的立法要尽快跟上。


中国政法大学民商法教授李显东

新的东西肯定不会有那么详细、完备的规定,我们叫规范性文件,它不可能是明确的法律和法规,所以我觉得处理这个案件,还是要依据民法通则,当然这不是刚颁布了民法总则嘛,还有依据原来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



他认为有以下几个方面需要考量

第一,有没有损害,肯定有损害;第二,有没有违法行为,或者说违约行为,那么对于共享单车来讲,它出租的自行车,按这个租赁合同里面的传统,要处于适租状态,但是问题是这样,就是你去租自行车的人,他本身也有注意义务不够的责任。


如果在目前,在法律规定、甚至我们规范性的规定不详尽的情况下,我觉得就是打证据了。你有没有损害,我可以有医院证明,那人家马上就会提第二个(问题),你这个牙是不是在骑自行车的过程中摔掉的,还是因为别的,你必须拿出证据来,这些问题看起来都是很简单,但是实际上到了法庭上是很难很难的。


这起首例共享单车索赔案最终会如何判定?中国之声将继续关注。



央广记者:周益帆

来源:中国之声《新闻纵横》

图片来源于网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