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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任最高法院首席大法官:约翰・杰伊(John Jay)
约翰・杰伊(John Jay)是美国开国七贤之一,是美国政治家、革命家、外交家和法学家。独立革命期间,他曾出使法国、西班牙、和英国。杰伊还与亚历山大・汉密尔顿(Alexandar Hamilton)和詹姆斯・麦迪逊(James Madison)一起撰写了《联邦党人文集》,为美国宪法和宪法的批准做出了很大的贡献。一七八九年到一七九五年他出任美国联邦最高法院首席大法官,在其任上,杰伊为最高法院的司法独立性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一七四五年十二月十二日,约翰・杰伊出生于英属纽约省的一个富有家庭,是虔诚的基督教徒。因其家族在英国曾遭到天主教的迫害,他对天主教极为反感。他曾建议纽约州议会立法禁止天主教徒担任行政官员,但未成功。杰伊曾在国王学院(King's College,哥伦比亚大学的前身)就读。一七六四年毕业后,他与罗伯特・利文斯顿(Robert Livingston)一起在纽约作律师。一七六八年,杰伊通过了纽约州律师执照考试。杰伊在教养上和气质上都不是民主人士,他颇具古人所言的“威严”,一种使人不自禁的尊重其判断而且服从其领导的特质。像那些理想的古罗马爱国者,他从未刻意竞逐公职,却历任合众国许多高层要职。
一七七四年四月二十八日,杰伊娶新泽西州长的长女萨拉・利文斯顿(Sarah Brugh Livingston)为妻。两人育有五个孩子,分别生在新泽西、马德里、巴黎和纽约,从中可以看出杰伊夫妻为了美国独立而东奔西走,他们的夫妻感情很好。
很快,杰伊在纽约法律界建立了自己的名声。尽管杰伊是一位富有的保守派,但他凭借着在纽约州的政治声望,被选入了第一届大陆会议(Continental Congess)。作为保守派领袖,杰伊因为担心暴民统治,而对北美独立持保留态度,但他后来决定与共和国命运与共。一七七六年七月,杰伊不在费城,后来他在独立宣言上签了自己的名字。
一七七六年,杰伊为纽约起草了北美殖民地第一部独立宪法。杰伊在戈文诺・莫里斯(Gouverneur Morris)和其他宪法起草委员会成员帮助下,完成了这部宪法。该宪法大量借鉴了英国宪法,规定了纽约的立法机关分为上下两院,行政首脑为一人。下院或众院由人民选举产生,选举人为成年男性,并有一定数量的财产。上院或参院及行政首脑也由选举产生,选举人必须是成年男性,拥有更多的财产。杰伊的宪法草案中对宗教是宽容的,除了天主教。他甚至企图剥夺天主教徒的公民权,除非他们宣誓不承认教皇的最后权威。这一条在莫里斯的反对下,被放宽了很多。杰伊和莫里斯还试图立法取消奴隶制,但未获成功。纽约宪法于一七七七年四月二十日被纽约议会通过,直到一八二一年,才被取代。
杰伊曾被选为一七七八年十二月十日到一七七九年九月二十七日期间的大陆会议的第五任主席,也就是当时的美国国家元首。此后他作为美国独立革命中最重要的外交官之一出使西班牙,调解了西班牙与法国之间的争端,还为美国从西班牙政府借到了十七万美元的贷款。
一七八二年,杰伊来到法国巴黎,是为承认美国独立的《巴黎条约》谈判代表团的一员。为了让美国获得完全独立并主导谈判,杰伊让谈判休会了三个月,直到美国代表完全主导谈判的进程。杰伊对《巴黎和约》的主要贡献为:一、说服了亚当斯和富兰克林,让和约在美国和英国单独谈判下完成,没让法国和西班牙介入谈判;二、以放弃入侵加拿大为条件,换取了英国同意以密西西比河为美国西部边界。最后,英国同意以美国独立换取英军从北美撤回英国,并解禁亲英派的财产。
一七八四年杰伊被委任为外交国务秘书,即后来的国务卿。
一七七四年,在大陆会议休会期间,杰伊返回纽约。这一时期,杰伊曾担任纽约市六十人委员会成员。他为在纽约推行第一届大陆会议的决议做出了很大努力。杰伊还被选进了第三届纽约州议会,在那里他起草了纽约州宪法(一七七七年)。一七七八年五月八日,杰伊被选为纽约州最高法院首席大法官,他在这个位置上做了两年。
为了把北美殖民地联合成反对英国的整体,大陆会议于一七七八年七月八日通过了《邦联条款》(Artical of Confederation),该条款称新生的共和国为美利坚合众国,条款规定了各殖民地对邦联的义务和表决程序。《邦联条款》直到一七八一年才通过(马里兰是最后批准《邦联条款》的殖民地),并更名大陆会议为邦联国会(Congress of the Confederation),该会议到一七八九年三月四日为止一直是北美全国性的立法机构兼中央政府。
英美两国于一七八三年在巴黎签署了和平协议,美国正式独立,并划定了美国西北部的边境线。接下来的任务是把十三个殖民地融为一个国家。
独立后的美利坚合众国,情况很不妙。新生的美国没有政府首脑,没有真正的政府。对外宣战权、和约缔结权、外交主导权、甚至货币制造权,由一个一院制的议会行使。该议会兼立法行政两职,但权力很小。组建海军、招募军队、解决州际争端等,要三分之二的州同意。这使独立战争的成果很难巩固,也无法有效地抗击印第安人的反抗和英国的海上骚扰,以及国内的农民起义;也承担不起协调金融贸易、调节市场流通、保卫国家安全的重任。十三个州各自为政,互相排挤,每个州都有自己的陆军,九个州拥有海军。各州拥兵自重,用这些武装保护自己,防范其他州。并对经过自己州的外州的商船抽税。国家没有统一货币,造成了金融混乱。原本松散脆弱的邦联,面临的是动乱、内战、无政府和分崩离析的危险。在麦迪逊和华盛顿(George Washington)的策划下,大陆会议召集分道扬镳的各州,于一七八七年五月二十五日,在费城开会讨论解决办法,史称“制宪会议”(Constitutional Convention),它的任务是修改《邦联条款》。
为了代表们能够自由地讨论提案、随意改变主张,而不必担心公众反应,制宪会议是秘密进行的。宪法签署后,美国的民众都能从报上读到宪法,引起了民众的强烈反映。百姓们和制宪代表一样,分为支持和反对两大派。支持者认为,宪法能够拯救美国。反对者说,宪法会产生独裁。
杰伊本人没有参加费城会议,但他与汉密尔顿和麦迪逊对于由这部宪法可以造就什么样的政府与政治,有着非常精到的见解。他们主张建立一个新的、更有权威的、中央的、但依然平衡的政府。一七八九年费城制宪会议的代表们曾讨论过权力分立的细节,但他们对宪法被批准后能给美国带来什么样的政治生活和权力关系并不清楚。于是,制宪会议结束几周后,支持宪法的汉密尔顿、麦迪逊和杰伊开始在报上发表文章支持宪法,并讨论新宪法可能给美国带来怎样的政治生活。文章集为《联邦党人文集》(Federalist Papers)。文集共有八十五篇说服公民接受美国宪法的文章。杰伊写了五篇。多年以后,人们发现,《联邦党人文集》是对美国宪法最好的解释。
《联邦党人文集》让我们体会到了当时汉密尔顿、麦迪逊和杰伊的心理,同时也从中得知了一些一七八九年费城制宪会议参与者的心理。我们看到的这群人,他们具有启蒙运动末期特有的信念,他们紧贴那个时代。《联邦党人文集》里,汉密尔顿、麦迪逊和杰伊告诉我们大多数人类并没有高尚的品格。他们认为,千万不能相信人是一心只念国家的无私的爱国者。自利,尤其是团体的自利,是肯定的也是可以预期的。今后,美国所有层次的建制,都将是利益集团通过其代表的竞争所致。为了让公民的自由得到保障,分散权力是最好的办法。但是,如何在今后的社会和政治实践中施行这些主张,仍然不得而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