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4月27日济宁市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通过)
(一)决定任命:
贺雷为济宁市人民政府秘书长,济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主任;
贺永红为济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
周光全为济宁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主任;
高广立为济宁市教育局局长;
王亚栋为济宁市科学技术局局长;
李克学为济宁市民族宗教事务局局长;
周凤文为济宁市公安局局长;
王福岱为济宁市监察局局长;
任广德为济宁市民政局局长;
程福华为济宁市司法局局长;
宫振华为济宁市财政局局长;
王建华为济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朱运旭为济宁市国土资源局局长;
祝清荣为济宁市城乡规划局局长;
侯圣军为济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郭庆林为济宁市城市管理局局长;
宋科为济宁市交通运输局局长;
刘文峰为济宁市水利局局长;
张洪雷为济宁市农业局局长;
朱勇志为济宁市林业局局长;
闫百川为济宁市商务局局长;
张弢为济宁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局长;
焦华为济宁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主任;
吴琼为济宁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
胡良民为济宁市审计局局长;
许伟为济宁市环境保护局局长;
杨凤东为济宁市旅游发展委员会主任;
李丽为济宁市人民政府外事侨务办公室主任;
董学琛为济宁市体育局局长;
徐兴华为济宁市统计局局长;
杨福雪为济宁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局长;
刘继芳为济宁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局长;
玄志祥为济宁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
陆亚东为济宁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主任;
苗兴华为济宁市人民防空办公室主任;
何锡明为济宁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主任;
张玕为济宁市煤炭局局长。
(二)任命:
于涛为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马斌为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史海洋为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吕玉宝为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宋汝庆为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张 芳为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张思平为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张婕为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李贺为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汪忠玲为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陈茂华为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林春艳为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惠慧为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程海军为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董浩为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张波为济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审判员。
免去:
庞新贤的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三)任命:
吕庆华为济宁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陈丹为济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朱天慧为济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免去:
主华的济宁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殷建萍的济宁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四)批准任命:
高德兴为任城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安如喜为兖州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张治国为曲阜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胡晓雷为泗水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王岗为邹城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梁玉志为微山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张斌为鱼台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揭向东为金乡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廉彪为嘉祥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臧卫华为汶上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张忠新为梁山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