宗旨
《法哲学与政治哲学评论》(以下简称《评论》)以纯粹的学术为根本。旨在译介西方经验、反思自我处境、重提价值问题。以开放和包容,促进汉语学界有关法哲学和政治哲学的讨论和研究。
投稿方式
一、《评论》采双向匿名审查制度,全部来稿均经初审及复审程序,审查结果将适时通知作者。
二、本刊辟“主题”、“研讨评论”、“经典文存”、“书评”等栏目。“主题”部分欢迎以专题形式投稿,有意应征者准备计划书(一页)以电子邮件寄交《评论》编辑部,计划书包含如下内容:
1. 专题名称(以中外法哲学和政治哲学论题为主题,此主题应具有开放出问题且引发思考之可能性)。
2. 专题构想(简短说明专题所包含的具体研究方向,说明本专题的学术意义或价值)
3. 预备撰写论文人选与题目。提出4-5篇专题论文撰写者与论文(或译文)题目清单,另附加1-2篇专题书评之清单。
4. 预备投稿时间(本专题计划书经审查通过后,应能于半年内完成)。
三、凡在《评论》刊发之文章,其版权均属《评论》编辑委员会,基于任何形式与媒介的转载、翻译、结集出版均须事先取得《评论》编辑委员会的专门许可。
四、稿件一经刊登,即至薄酬。
五、来稿请提供电子档,电子邮件请寄交至下述地址:[email protected]
体例
一、正文体例
(一)文稿请按题目、作者、正文、参考书目之次序撰写。节次或内容编号请按“一”、“二”……之顺序排列。
(二)正文每段第一行空两格。独立引文左缩进两格,以不同字体标志,上下各空一行,不必另加引号。
(三)请避免使用特殊字体、编辑方式或个人格式。
二、注释体例
(一)文章采用脚注,每页重新编号;编号序号依次为:①,②,③……
(二)统一基本规格(包括标点符号)
主要责任者【两人以上用顿号隔开;以下译者、校订者同】(编或主编):《文献名称》,译者,校订者,出版社与出版年,第 页。
(三)注释例
1. 著作类
邓正来:《规则·秩序·无知:关于哈耶克自由主义的研究》,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2004年版,第371页。
康德:《实践理性批判》,邓晓芒译,杨祖陶校,人民出版社,2003年版,第89-90页。
2. 论文类
邓晓芒:《康德论道德与法的关系》,《江苏社会科学》,2009年第7期。
3. 报纸类
沈宗灵:《评“法律全球化”理论》,载《人民日报》,1999年12月11日第6版。
4. 文集和选集类
康德:《论通常的说法:这在理论上可能是正确的,但在实际上是行不通的》,载康德:《历史理性批判文集》,何兆武译,商务印书馆,1990年版,第202-203页。
5. 英文类
(1)英文著作
John Rawls, A Theory of Justice, Cambridge, MA: Harvard University Press, 1971, pp.13-15.
(2)文集中的论文
Niklas
Luhmann, Quod Omnes Tangit: Remarks on Jürgen Habermas’s Legal Theory,
trans. Mike Robert Horenstein, in Habermas on Law and Democracy:
Critical Exchanges, eds. Michael Rosenfeld and Andrew Arato (California:
University of California Press, 1998), pp. 157-172.
(3)期刊中的论文
Jürgen
Habermas, Reconciliation Through the Public Use of Reason: Remarks on
John Rawls’s Political Liberalism, 92(3) The Journal of Philosphy, Mar.,
1995, p.117.
(四)其他文种
从该文种注释体例或习惯
(五)其他说明
1. 引自同一文献者,同样应完整地注释,不得省略为“见前注”或“前引”等。
2. 非引用原文,注释前加“参见”(英文为“See”);如同时参见其他著述,则再加“又参见”。
3. 引用资料非原始出处,注明“转引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