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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生堂” vs “自然堂”

企业专利观察  · 公众号  ·  · 2024-05-09 23:58

正文

作者: 黄莺


2024年5月6日,在最高人民法院最新公开的一起外观专利行政二审的判决中,(2022)最高法知行终328号,驳回了养生堂的上诉,维持了一审判决,认定养生堂的一件名称为“包装盒(天然维生素E)”的外观设计专利ZL201730057190.5,全部无效。
这起纠纷始于2019年。
养生堂药业有限公司 (简称“养生堂”)的法人是曾为中国首富的 钟睒睒,该公司在2019年与 安徽自然堂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简称“自然堂”)之间爆发了一场反不正当竞争的商业纠纷。 起因就是 养生堂认为自然堂的维生素E 产品使用了与养生堂维生素E 包装装潢高度近似的包装装潢,其行为误导了消费者,构成不正当竞争,挤占了养生堂 的市场份额,从而获取了巨额利润,给养生堂 造成巨大经济损失。

自然堂维生素E外包装

于是,养生堂向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令自然堂停止不正当竞争行为,支付经济损失和制止侵权行为的费用共计100万元,停止销售侵权商品,并公开发表声明澄清事实,消除影响等。
最终,济南中院在2019年的一审判决中[(2019)鲁01民初1632号]支持了养生堂的大部分请求,判决赔偿50万元。
对此,自然堂不服,继续上诉至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2020年9月,山东高院作出二审判决[(2020)鲁民终1960号],维持了一审判决,驳回了自然堂的上诉请求。
与此同时,自然堂还向国家知识产权局,对养生堂所声称的其知识产权组合中的涉及维生素E的外观专利的包装盒提出了无效请求。结果是,2020年3月,国家知识产权局宣告养生堂的该包装盒专利全部无效。

理由是涉案专利与对比设计之间不具有明显的区别。在这份无效决定中可以看到,涉案专利的外观设计,与证据1之间的相似性。而证据1是一件同样来自于养生堂自己的外观专利ZL201130268072.1。

养生堂在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起的诉讼中,对国家知识产权局的无效决定,认为:

第一,本专利的俯视图、左视图及右视图均带有细长豆形图案,而对比设计没有上述图案,且本专利与对比设计的黄色系底色区别较大。本专利与对比设计在形状、图案和色彩方面存在明显差异,足以对产品整体视觉效果产生显著影响,被诉决定认定事实有误。第二,国家知识产权局在作出被诉决定之前,未进行口头审理,违反了公开原则,属程序违法。第三,自然堂自某堂公司有销售侵犯养生堂养某堂公司外观设计专利权产品的行为,存在明显恶意。

一审法院驳回了养生堂的诉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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