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股权交易过程中股权代持并不罕见,实际出资人出资并享有投资收益,但出于各种原因或利益考量不愿本人持股,而是通过委托他人代为行使股东权利,这种形式牵扯到名义股东、实际出资人和目标公司三方,名义股东可以说是实际出资人的代理人,是连接三方的重要角色。
这种社会现象存在很多隐患。对于实际出资人而言,双方之间通过股权协议达成合意,股权协议的效力仅限于双方。名义股东才是被认可的股东,名义股东享有股东权利,可以向善意第三人出让股权,甚至当名义股东被采取保全措施时还会有被强制执行的风险,实际出资人可能因此会丧失股权。
对于名义股东而言,实际出资人可能因为丧失出资能力、不再看好投资项目等原因而出资不到位,或许会面临被公司股东或债权人追索出资,也有可能面临难以退出公司的法律风险。
对于公司而言,股权代持会导致公司在资本市场融资面临法律障碍,证监会在上市审核实践中全面严格禁止“股权代持”。
在实务中大部分律师只关注到涉及民事的法律风险,却忽视了股权交易中可能会出现的刑法问题。股权代持中的法律风险民、行、刑交织。在防范风险时不能仅从民事角度考虑,更应该关注到其中涉及的刑事法律问题。
本期课程,从实务出发与大家分享在股权交易中未知的刑事、民事风险,探析面临侵权时股东可采取的救济途径,以及在面临对赌交易时需要注意的问题。
主要内容:
1、股权代持的协议审查要点是什么?
2、侵占股东股权的救济途径有哪些?
3、对赌交易虚增公司价值如何认定?
▎时间:2023 年 5 月 26 日 晚 19:00 - 21:00
▎地点:北京 iCourt 总部 朝阳区通惠河南岸一号礼安门 A 座
▎课程形式:线下分享
▎主讲嘉宾:律璞玉 北京泽亨律师事务所创始合伙人、前省级优秀公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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