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进行有效质证?
围绕关键证据,怎么说才能帮助法官审查、甄别、认定证据,并以此为基础
说服法官接受己方的辩护观点
,继而做出有利于己方的判决,既是刑事律师的基本功,也是易懂难精的关键技能。
刑事诉讼中,准确认定案件事实是正确适用法律的基础,而对案件事实的准确认定,有赖于证据裁判原则下依法定程序对证据进行的审查判断。
而质证的目的就在于
否定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等
,让证据不被采信,从而服务于辩护策略。
有效质证的关键和着眼点应该在哪里?
如何围绕争议关键事实和存疑问题充分展开?如何质疑证据的三性,两力?除了质疑三性和两力,还能质疑什么?
5月21-22日晚19:00
,智拾网诚邀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北京大成诈骗犯罪研究中心执行主任
唐学文
律师,就
如何进行有效质证
进行讲解。课程中,唐律师将结合真实案例,一步步
分解质证的方法和技巧
,从而帮助学员构建完整的质证体系。
最高法《刑诉法解释》第71条“证据必须经过当庭出示、辨认、质证等法庭调查程序查证属实,否则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显然,
有效质证的唯一衡量标准
,就是看辩护人能否通过陈述与合理质疑
影响到法官的心证
,从而做出对己方有利的判定。
而质证,就是围绕证据的“三性”及“两力”展开。
先说三性,即真实性、关联性、合法性。
其中,真实性是律师首要关注的属性。
因为
法官最关心的就是案件事实是否存在
,至于是否具有合法性、关联性,他们往往有自己的判断。庭审中就曾发生过律师谈论证据合法性时被法官打断的情况,法官表示“既然你都认为不合法了,谈真不真实还有什么意义呢?”
而在质疑真实性的过程中,不少律师会忽略的是:
依法取得的证据,内容也可能失真!
即,证据内容可能是依法取得、合法合规的,而且证据内容本身也是真实可信的,但是证据内容却不一定能反映案件的真实情况。何况,侦查机关收集的证据并非全部真实可信,偶尔也会由于各种原因,产生证据内容失真的情况。
但实际办案中,不少律师常常随口一句“对真实性无异议”就轻描淡写地放过了。
那么,如何分别从形式真实和内容真实两方面质疑证据的真实性?
实物证据和言词证据该如何鉴真?
在真实性的基础上,又该如何质疑证据的关联性和合法性?相关的方法和技巧是什么?
再说
两力,证据能力和证明力。
质证过程中,律师往往偏重对证据三性提出异议,但对其证明事项、证明力的大小却进行了忽略。
换句话说,
如果证据三性完备,就能够完全证明要证明的事项吗?就具有完全的证明力吗?
答案显然是否定的。
办案过程中,律师恰恰
很少去具体分析每一份证据的取证程序是否合法,有无证据瑕疵,是否可以补正说明
;每一份证据证明的内容是否符合生活常识、经验法则;每一份证据的证明目的是否有可能解读出另一个证明方向的第二种含义,不同的证据之间有无矛盾等等。
甚至
忽略了对证据链的打破
。不了解刑事证据如何相互印证,形成证据链,因而对控方的证据链不知如何下手。
那么,我们该如何质疑证据的两力?除了质疑三性和两力,还能质疑什么?
5月21-22日晚19:00
,唐学文律师将做客智拾网直播间,就
有效质证
的方法和技巧进行
全流程梳理
,相信每个刑事律师都能学有所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