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4S店,是我们只要买车就会第一时间想到的地方,汽车作为家里的“大件消费”,货比三家、认真选购是大多数人的消费习惯,但通常情况下一家4S店只卖一个汽车品牌,想要对比不同品牌,只能移步其他4S店,不仅时间浪费很多,购买体验也变得非常糟糕
目前在国内汽车市场上,4S店还是最主要的汽车销售形式,但进入到汽车社会的今天,随着汽车规模、市场、客户对销售模式和服务要求的不断提高,传统4S店的销售模式在一定程度上已不能适应汽车市场发展的内在需求,垄断性经营问题日益凸显,市场竞争不充分、流通效率不高、零供关系失衡、汽车及零部件价格虚高、服务质量下降等问题越来越突出。
为了改变这一迫在眉睫的现状,商务部于今年正式公布了新的《汽车销售管理办法》,并将于今年7月1日起正式实施,同时也意味着推行了近12年的《汽车品牌销售管理实施办法》随之废止。传统的4S店很可能升级为“汽车超市”,提供“一站式”货比三家的购车体验,更好的服务于当今的消费升级。
销售汽车不再以获得品牌授权为前提,实行授权销售与非授权销售并行,推进多样化销售模式。国家鼓励发展共享型、节约型、社会化的汽车流通体系。这对于促进市场竞争、降低流通成本、提升流通效率、激发市场活力具有至关重要的意义。
着力引导规范汽车供应商与经销商的交易行为,比如,禁止供应商实施单方确定销售目标、搭售商品、限制多品牌经营及转售等行为,也禁止经销商冒用供应商授权开展经营活动;供应商不得限制配件生产商的销售对象,不得限制经销商、售后服务商转售配件;积极推动汽车销售和售后服务分开,有助于促进汽车售后服务的专业化、社会化发展。
把供应商、经销商作为承担售后服务责任的双主体,充分尊重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要求经销商明示服务内容和价格,善尽重要事项提醒义务,并要求建立健全消费者投诉制度,使消费者在购买汽车及售后服务中能够明白选择、自由消费、放心消费。
取消了总经销商和品牌经销商备案管理制度,强化事中事后监管,采用“双随机”办法对汽车销售及相关服务活动实施日常监督检查。
一直以来,在品牌授权制度下,各汽车品牌企业在我国构建了以4S店为主体的汽车流通网络,自建自用是其主要特征。但随着发展,这一制度也暴露出诸多问题,比如,汽车供应商凭借“品牌授权”处于强势地位,授权经销商只能“忍气吞声”,承担高额的4S店建设、经营等成本,最终将成本转嫁到消费者身上。新办法让汽车销售市场更加开放,也标志着我国汽车流通体系真正进入社会化发展阶段。
新《办法》最显著的变化就是现行以4S店为主的卖车模式将会被打破,结束一直饱受诟病的单一品牌授权模式。也就是说,今后汽车超市、汽车卖场、汽车电商等也将会成为新的汽车销售形式。
新《办法》提出,国家鼓励经销商开展多品牌经营,不同汽车品牌企业可以共建共享销售网络和售后服务体系。这意味着,消费者将根据需要自由选择购买汽车的方式、选择服务网点。不再需要凡事必去4S店,哪里方便、哪里实惠、哪里服务好就去哪里,这将从实质上使消费更加方便、更加实惠,消费体验将获得大幅提升。
随着流通质量和流通效率的提升,以及产品和服务供给的进一步优化,新《办法》将成为激发汽车市场活力的强心针。同时,销售多元化趋势发展,也会推动汽车流通网络向三四线城市和农村地区下沉,能够更好地满足城镇化发展需求,有效地释放这些地区的消费潜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