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16年扭亏为盈,主营业务盈利约3.4亿元
公司2016年净利润3.1亿元,扭亏为盈(2015年亏损23.8亿元)。折合每股收益0.16元,其中单季度EPS分别为-0.03元、-0.20元、-0.03元和0.41元;17年1季度净利润0.02亿元。
16年9月,公司转让7个亏损严重的贸易公司增加非经常性损益约21亿元,公司16年底计提资产减值损失14.7亿元,公司主营业务盈利约3.4亿元,经营已经开始改善。
二、16年原煤产量增长10%,吨煤净利约52元
16年原煤产量2146万吨,同比增长9.9%;商品煤销量9263万吨,同比增加39.4%。根据煤炭业务收入和成本测算,吨煤收入474元,同比增长7.5%,吨煤成本436元,同比增长3.7%,实现商品煤吨煤毛利38元,同比增长83.2%。
分煤矿来看,16年公司9个主要生产矿井实现净利润10.6亿元,吨煤净利52元,15年分别为8179万元和4元,盈利大幅改善。
三、在建矿产能约360万吨,鑫顺矿和豹子沟矿都是焦煤
上市公司拥有煤矿13座矿井,生产矿井9座,庄子河煤矿与经坊矿相邻合并产能,3座在建煤矿,包括东古城(90万吨)、豹子沟矿(90万吨)和鑫顺矿(180万吨),其中,鑫顺矿和豹子沟矿都是焦煤。
四、预计17-19年EPS分别为0.25、0.17和0.19元
通过持续剥离亏损严重的贸易业务,公司产业结构不断优化。17年公司还有望受益于山西省国企改革。不过,目前公司估值较高,给予“谨慎增持”评级。
风险提示:
煤价超预期下跌,电商平台推进速度较慢。
公司2016年实现归母净利润3.1亿元,扭亏为盈(2015年亏损23.8亿元)。折合每股收益0.16元,其中单季度EPS分别为-0.03元、-0.20元、-0.03元和0.41元。17年1季度净利润0.02亿元。
16年9月,公司转让7个亏损严重的贸易公司增加非经常性损益约21亿元,公司16年底计提资产减值损失14.7亿元,公司主营业务盈利约3.4亿元,经营明显改善。
16年原煤产量2146万吨,同比增长9.9%;商品煤销量9263万吨,同比增加39.4%。煤炭业务收入439.4亿元,同比增长49.8%,其中,煤炭生产收入58.8亿元,同比增长54.9%,煤炭贸易收入380.6亿元,同比增长41.3%。煤炭业务毛利35.3亿元,同比增长155.4%,其中,煤炭生产毛利33.0亿元,同比增长95.5%;煤炭贸易毛利2.3亿元,同比减少37.1%。
根据煤炭业务收入和成本测算,商品煤吨煤收入474元,同比增长7.5%,商品煤吨煤成本436元,同比增长3.7%,实现商品煤吨煤毛利38元,同比增长83.2%。
分煤矿来看,16年公司9个主要生产矿井实现净利润10.6亿元,吨煤净利52元,15年分别为8179万元和4元,盈利大幅改善。其中盈利最好的霍尔辛赫矿、长春兴矿、经坊矿和大平矿分别实现净利润5.7亿元、2.5亿元、2.1亿元和1.2亿元,吨煤净利分别为136元、40元、79元和109元。
🔶
煤炭业务:
上市公司拥有煤矿13座矿井,生产矿井9座,庄子河煤矿与经坊矿相邻合并产能,3座在建煤矿,包括东古城(90万吨)、豹子沟矿(90万吨)和鑫顺矿(180万吨),其中,鑫顺矿和豹子沟矿都是焦煤。
🔶
煤炭电商平台:
公司和上海钢联以及山西东泰共同出资设立了一家煤炭电商平台,公司持股40%,上海钢联以及山西东泰能源分别持股35%、25%。公司力图通过打造电商平台进行贸易升级,从贸易企业转型为贸易服务企业。由于政府领导班子调整,该项目前期推进较慢,预计后期有望逐步启动加速。
预计17-19年EPS分别为0.25、0.17和0.19元
通过持续剥离亏损严重的贸易业务,公司产业结构不断优化。17年公司还有望受益于山西省国企改革。不过,目前公司估值较高,给予“谨慎增持”评级。
(沈涛/安鹏/姚遥/宋炜/徐哲琪)
法律声明:
本微信号推送内容仅供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广发证券”)客户参考,其他的任何读者在订阅本微信号前,请自行评估接收相关推送内容的适当性,广发证券不会因订阅本微信号的行为或者收到、阅读本微信号推送内容而视相关人员为客户。
完整的投资观点应以广发证券研究所发布的完整报告为准。完整报告所载资料的来源及观点的出处皆被广发证券认为可靠,但广发证券不对其准确性或完整性做出任何保证,报告内容亦仅供参考。
在任何情况下,本微信号所推送信息或所表述的意见并不构成对任何人的投资建议。除非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在任何情况下广发证券不对因使用本微信号的内容而引致的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读者不应以本微信号推送内容取代其独立判断或仅根据本微信号推送内容做出决策。
本微信号推送内容仅反映广发证券研究人员于发出完整报告当日的判断,可随时更改且不予通告。
本微信号及其推送内容的版权归广发证券所有,广发证券对本微信号及其推送内容保留一切法律权利。未经广发证券事先书面许可,任何机构或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翻版、复制、刊登、转载和引用,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不良后果及法律责任由私自翻版、复制、刊登、转载和引用者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