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乌鲁木齐晚报
出租车从业人员在营运中存在不文明驾驶行为,将面临停业学习整改。
根据《乌鲁木齐市出租汽车驾驶员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办法(试行)》,出租汽车驾驶员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周期为每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在考核周期内,市客运统管办对驾驶员在出租车服务中遵纪守法、安全生产、经营行为、运营服务和社会责任等方面综合评价计分,基础分20分。考核等级分为AAA级(20分及以上)、AA级(11—19分的)、A级(1—10分的)和B级(0分)。
“比如向车外抛物、吐痰或在车内抽烟的,每发生一次扣3分。”
市客运统管办副主任艾克拜尔·艾则孜说,驾驶员的不文明驾驶行为都会被记录在案,按照评分标准进行加减分。在一个考核周期内综合得分计至0分之日起15日内,应接受不少于18个学时的出租汽车法规、职业道德和安全营运等培训。未按规定时间参加培训的,暂停从业资格,2年内不得从事城市客运出租车驾驶工作。
此外,在一个考核周期内综合得分有两次(含两次)以上为0分或连续两个考核周期服务质量信誉考核等级为B级的,暂停从业资格,5年内不得从事城市客运出租车驾驶工作。
艾克拜尔·艾则孜说,对于出租汽车从业人员在营运中接打手机、聊微信、玩游戏、吃零食、不系安全带、向窗外吐痰、车窗抛物、车容车貌差、不主动出示发票等行为,市民可向市统管办投诉。
以上行为一经核实,将对通报的从业人员进行停业学习整改,从业人员第一次学习3天(其中1天为文明交通志愿者);第二次学习6天(其中2天为文明交通志愿者);第三次予以清楚行业,不得再次从事客运经营。
“作为乌鲁木齐窗口行业,我们将不断规范从业人员不文明驾驶行为,为创城出力。”艾克拜尔·艾则孜说。
根据《乌鲁木齐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第二十条,5种情况下,乘客可以拒绝支付租车费。
这5种情况分别是:出租汽车无计价器、有计价器不使用、不主动出具租车发票、营运中发生故障不能完成运送服务、未经乘客要求另载他人的情况。
“乘客遇到出租车拒载、议价、拼客、绕路、不使用计价器等违章行为时,也可进行投诉。”艾克拜尔·艾则孜说,市民可通过拨打3879999、发送投诉材料至[email protected]、携带投诉材料前往统管办、发送传真至3872451、登陆市客运统管办官方网站(www.xjtaxi.com)进行投诉。
需要注意的是,投诉人向市客运管理机构提供书面材料和相关证据。书面材料主要内容为投诉人身份信息、联系电话、通讯地址、投诉违法事实;相关证据要素包括时间、地点、驾驶人体貌特征、票据、车身颜色、车辆牌号信息及其他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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