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还没准备好迎接2017年?不过政策不等人,8大政策将实施,其中包括:国Ⅴ排放标准、京六燃油标准、车内空气质量要求、新能源汽车碳配额管理、新能源汽车生产准入新规、动力电池行业新规、新能源汽车补贴新政、合资车企中方股比要求。
你还没准备好迎接2017年?不过政策不等人,8大政策将实施,其中包括:国Ⅴ排放标准、京六燃油标准、车内空气质量要求、新能源汽车碳配额管理、新能源汽车生产准入新规、动力电池行业新规、新能源汽车补贴新政、合资车企中方股比要求。
1、2017年1月1日起全国实行国Ⅴ排放标准
2017年1月1日起,国Ⅴ排放标准将在全国范围全面实行,所有制造、进口、销售和注册登记的轻型汽油车、重型柴油车(客车和公交、环卫、邮政用途),须符合国V标准要求;与此同时,车用燃油也将进行油品升级,93#、97#汽油将会被92#、95#汽油全面替代,93#、97#号汽油将载入史册。
2017年1月1日起,国Ⅴ排放标准将在全国范围全面实行,所有制造、进口、销售和注册登记的轻型汽油车、重型柴油车(客车和公交、环卫、邮政用途),须符合国V标准要求;与此同时,车用燃油也将进行油品升级,93#、97#汽油将会被92#、95#汽油全面替代,93#、97#号汽油将载入史册。
解读:国Ⅴ就是“国家第五阶段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标准”,要求颗粒物排放限值在0.0045g/km以下(国Ⅳ是0.025-0.060g/km),另外对于尾气中的CO(一氧化碳)、HC+NOx(碳氢化合物和氮氧化物)等气体含量也有降低。以上海为例,去年注册登记总量35万辆左右计算,预计年度新增车辆可以减少氮氧化物年度排放量1000t左右。
影响:国Ⅴ排放标准实施后,新车符合该排放标准才能上牌,消费者在购车时需要留心这一指标。国Ⅳ车型不能进行外迁过户到其他城市,会影响二手车的残值和销路;此外加油站的燃油将由93#、97#变更为92#、95#,部分城市还有更高标号的98#燃油。(新车油箱盖处一般会标注所需燃油标号最低标准,按照该标准选择燃油即可)
2、1月1日起北京市实施第六阶段车用燃油标准
今年10月31日,北京市环保局正式发布北京市第六阶段《车用汽油》、《车用柴油》地方标准,新标准将于2017年1月1日实施。
据介绍,预计使用第六阶段油品后,汽油车颗粒物排放降幅达10%,非甲烷有机气体和氮氧化物能够达到8-12%的排放削减率;柴油车氮氧化物下降4.6%,颗粒物下降9.1%,总碳氢化合物下降8.3%,一氧化碳下降2.2%。
按照惯例,新标准在实施过程中,实行自然置换。置换期从2017年1月1日到2017年2月28日。置换期结束后,北京市工商部门将严禁生产、进口、销售不符合新标准要求的车用燃油。
政策解读:与本文介绍的政策一有所区别,该政策是针对北京地区的燃油供应做出的标准限制,也就是说,2017年1月1日起,北京地区的车主在加油站加注的汽油将符合“京六”标准,使用新标准燃油后,车辆尾气中对空气有害的“污染物”将有所降低。
影响:专家介绍,由于新燃油辛烷值没有变化,主要是烯烃、芳烃有害成分降低了,因此北京地区油品标号将不会产生变化,车主加油不用清洗油箱,新油品对车辆油耗也不会有明显影响。
3、车内空气质量强制达标 1月1日起实施
根据环保部最新发布的《乘用车内空气质量评价指南》强制标准征求意见稿,车内空气中的苯、甲苯、二甲苯和乙苯等有害物质都有了更为严苛的限量值,并给出了汽车厂家强制执行的时间表:2017年1月1日起,所有新定型销售车辆必须满足本标准要求;此前已经定型的车辆,自2018年7月1日起实施强制标准要求。
车内污染物中,苯、甲苯、二甲苯、乙苯、苯乙烯、甲醛、乙醛、丙烯醛等八种物质对人体的危害较为严重,新标准对这些有害物质都给出了明确限值。特别是苯由原标准的0.11mg/m3加严为0.06mg/m3,甲苯由原标准的1.10mg/m3加严为1.00mg/m3,二甲苯和乙苯由原标准1.50mg /m3加严为1.00mg/m3。
政策解读:新标准提出,汽车制造企业应保
证批量生产车辆的内饰零部件与备案信息一致,否则将判定为环保一致性检查不合格。行业主管部门可以随机在生产线上抽取批量生产的汽车进行环保一致性检查,如果抽取的样车检测合格,则判定环保一致性检测合格。如果检测发现8项指标中任何一种污染物超标,都将判定为不合格。
影响:新标准主要针对新车,而在用车的空气质量问题,据国内车企技术专家介绍,应当勤开窗多通风,雾霾天气中,则开启内循环过滤系统,但空调滤芯需要定期更换。此外,正规渠道购买的净化器等净化系统以及碳吸附产品,也是不少车主的解决方案之一。
4、2017年试行新能源汽车碳配额管理
国家发改委办公厅于今年8月发布了《新能源汽车碳配额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要求相关部委、企业、行业协会反馈书面意见。据悉,该管理办法拟于2017年开始试行,2018年正式实施。
《征求意见稿》称:国务院碳交易主管部门将根据规划目标,对燃油汽车规模企业设定新能源汽车与燃油汽车产销量的年度比例要求,并折算为企业应缴的新能源汽车碳配额数量。
制定该政策基于两方面原因,一方面,随着新能源汽车产销量不断增长,大规模财税补贴难以为继;一方面,燃油汽车产能结构性过剩问题已开始凸显。主要针对的企 业为生产和进口燃油汽车达到一定规模的企业,对于燃油汽车企业产销未达到一定规模、但新能源汽车达到一定数量,且自愿纳入管理的企业也可按此管理办法执行。
该管理办法中所指的新能源车主要包括符合GB/T19596、GB/T24548、QC/T837等有关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纯电动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燃料电池汽车。该管理办法借鉴了美国加州ZEV政策,并结合中国现有的燃油汽车油耗管理政策,将两者合并实施对汽车碳排放进行管理。
政策解读:“新能源汽车碳配额”是指汽车企业生产和进口的新能源汽车在使用过程中相对于燃油汽车减少的二氧化碳排放量。企业可通过生产、进口新能源汽车生成新能源汽车碳配额或从碳排放市场交易获取新能源汽车碳配额。新能源汽车碳配额也可以在市场上交易,但作为一种独立的交易产品,新能源汽车碳配额在交易体系中将单独管理,交易主体限定在规定的范围,避免与其他配额交易交叉。
影响:《征求意见稿》提出,燃油汽车规模企业和新能源汽车规模企业有不按规定提交年度新能源汽车碳配额报告的,由国务院碳交易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由国务院碳交易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对其处以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罚款。在履约上,燃油汽车规模企业每年应向国务院碳交易主管部门提交不少于其上年度应缴的新能源汽车碳配额,履行上年度的配额清缴义务,逾期不履行的,对不足的配额量,按照清缴截止日前一天配额市场均价处以3-5倍罚款。
5、新能源车生产企业准入规则 有望正式实施
工信部于今年8月发布《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规则(修订征求意见稿)》。业内人士判断,新规有望于2017年正式实施。
对于申请新能源汽车的生产企业,《修订征求意见稿》要求需要具备生产新能源汽车产品所必需的设计开发能力、生产能力、产品生产一致性保证能力、售后服务及产品安全保障能力,并符合《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准入条件及审查要求》。按照《要求》,审查条件将有17项具体条款,其中有8项为否决条款,只要超过2项未达标,则该企业就不被准入。
政策解读:新华社报道称,《修订征求意见稿》,重新划定新能源汽车范围,提高企业准入门槛,强化产品安全监控。根据意见稿,工信部将新能源汽车范围调整为纯电动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和燃料电池电动汽车。
在企业准入方面,取消了企业应掌握车载能源、驱动系统、控制系统三项“核心技术”之一的要求,调整为应具备控制系统的开发能力,以及车载能源和驱动系统的集成、匹配能力,并在设计、仿真、试验验证等方面相应增加或提高了要求。
此外,征求意见稿还强化了新能源汽车产品的安全监控,增加对已销售的全部新能源汽车的运行和安全状态进行全生命周期实时监控的要求。
影响:目前,北汽新能源、五龙长江EV、长城华冠旗下的前途汽车、奇瑞新能源、敏安电动汽车5家车企已获得新能源汽车生产资质。业内专家预计,新的准入规则实施后,预计两年内达到条件的新增新能源整车企业为10家左右,并且不再新增自制底盘的改装类生产企业。同时,预计两年后现有119家整车企业约有2/3的企业可达到条件;现有85家自制底盘的改装类企业约有1/10的企业可达到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