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 年12 月9 日,龙薇传媒的代表赵政根据黄有龙的指派,与银必信的实际控制人秦博联系,告知秦博,黄有龙与孔德永已经谈妥拟收购万家文化控股权,作价30.6 亿元,需要向银必信借入15 亿元。秦博则要求银必信的借款需要有金融机构的资金配套。
赵政表示,如果金融机构的贷款在第二笔资金支付期限前审批下来的话,龙薇传媒将优先使用成本低的资金(金融机构的资金)。
经万家文化实际控制人孔德永、财务总监王毅中介绍,中信银行杭州分行拟为龙薇传媒提供融资服务。
2016 年12 月29 日,中信银行杭州分行的代表与龙薇传媒的代表洽谈融资方案。当天,经双方洽谈,中信银行杭州分行拟按照30亿元融资方案上报审批。
2017 年1 月9 日,中信银行杭州分行向中信总行上报《杭州分行关于申请推荐西藏龙薇文化传媒有限公司30 亿元万家文化场外股票质押回购理财项目的请示》(下称“《请示》”)。
《请示》中,中信银行杭州分行向总行申请为龙薇传媒提供不超过30 亿元的融资资金以支付股权转让款。其中,首笔发放12 亿元,由万家集团提供阶段性连带责任保证,待完成股权转让手续后解除;第二笔12 亿元,以万家文化股权质押;第三笔6亿元,以万家文化股权质押。
告知书称,2017 年1 月12 日,龙薇传媒通过万家文化公告披露对上交所问询函的回复中,关于筹资计划和安排的内容存在虚假记载、重大遗漏。
第一,龙薇传媒在2017 年1 月12 日的问询函回复中称向金融机构质押融资14.999亿元,披露融资金额与中信银行融资方案中拟向龙薇融资30 亿元的实际情况不符。
第二,龙薇传媒在2017 年1 月12 日的问询函回复中披露的款项支付方式为确定的步骤、确定的金额,未完整披露款项支付方式将随金融机构的审批情况进行动态调整的情况。
第三,龙薇传媒未在公告中明确金融机构融资款项存在的巨大不确定性,存在重大遗漏。根据中信银行杭州分行的融资方案,龙薇传媒向中信银行融资款项中的第二笔以及第三笔发放额度取决于万家文化股价情况。
此外,龙薇传媒未及时披露与金融机构未达成融资合作的情况,对无法按期完成融资计划原因,以及关于积极促使本次控股权转让交易顺利完成的信息披露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