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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万元IPO企业的春天真的来了,今天审9家过8家,最怕综合症状

投行业务资讯  · 公众号  · 科技投资  · 2017-03-28 20:48

正文

2017年3月28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创业板发行审核委员会共审核9家IPO申请,其中过会8家,被否1家;经审核,北京新水源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发)未通过发审会审核,太龙(福建)商业照明股份有限公司(首发)、杭州园林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首发)、深圳市建筑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首发)、福建星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发)、北京新水源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发)、江苏金陵体育器材股份有限公司(首发)、深圳市超频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发)、浙江正元智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发)、 万通智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发)经审核过会。今天有三家IPO企业扣非后净利润在2500万元及以下,其中每年均在2000万元以上的IPO申请因综合症状被否,而前两年净利润在1000多万元的项目过会了,2000万元IPO企业的春天来了,见下述分析。

一、北京新水源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IPO今天被否,毁于综合杂症

北京新水源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2015年、2016年营业利润分别为1738.72万元、2484.99万元、2659.75万元,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为1596.34万元、2781.24万元和2523.46万元,而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为2016.34万元、2756.65万元、2381.16万元;此外,发行人期末存在应收账款余额较大的风险2014 年末、 2015 年末和 2016 年末,公司的应收账款余额占当期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48.12%、 51.31%和 64.60%。

根据证监会发审会的提问,发行人发行人固定资产原值为272.90万元,其中机器设备43.78万元、办公设备145.82万元, 发审委员质疑固定资产这么少,是否足够进行前述产品的生产; 发行人募集资金项目设备购置费用1,775.00万元、实施费用5,230.00万元、办事处费用5,000.00万元, 发审会质疑募集项目的可行性,质疑固定资产中的机器设备与收入的配比关系,销售费用、管理费用测算及会计处理方法; 此外,发审会还对发行人一次性实施验收项目和分部实施分部验收项目收入的收入确认方法和内外部依据、工程承包是否如实披露等事项进行了提问。

二、2000万元的IPO企业的春天真的来了

今天审核的9家企业中,其中三家企业的扣非后净利润在2500万元及以下,占今天审核数量的三分之一,其中2家过会, 而且深圳市建筑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前两年扣非后净利润都是1000多万,杭州园林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扣非后净利润也就是1400多万元。 北京新水源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没有过会, 不是因为净利润少,而是因为患了综合杂症, 多个逻辑和披露问题所以IPO搁浅。这是多么大的利好, 预示着2000万元的IPO企业的春天真的来了,1000多万元准备IPO辅导,2000万元上会上市的新时代来了。 看看这几家净利润2000多万过会的案例吧:

(1)深圳市建筑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建筑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作为深圳市国资委控制的国有企业,2014年、2015年、2016年,营业利润分别为1294.49万元、1780.45万元、2584.88万元,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为2244.75万元、2333.110万元和3153.96万元,而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为1077.01万元、1498.34万元、2338.21万元; 公司非经常性损益占公司净利润比例较高,报告期分别达 52.02%、 35.78%和 25.86%。此外,发行人存在应收账款余额较大的风险,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收账款余额为 13,380.35 万元、 18,609.31 万元和20,765.79 万元,占各期末总资产的比例分别为 35.88%、 41.34%和 38.77%,占各期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51.53%、 66.34%和 59.99%。其中一年以内账龄的应收账款余额占比分别为 77.34%、 66.53%和 60.55%。

(2)杭州园林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2015年、2016年营业利润分别为2663.47万元、1573.85万元、2920.64万元,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为2344.19万元、1405.29万元和2524.38万元,而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为2290.79万元、1411.72万元、2518.26万元; 此外,发行人存在应收账款较高且增长较快的风险,报告期各期末, 公司应收账款分别为 5,492.46 万元、6,376.83 万元和 7,363.47万元,占报告期各期末总资产的比例分别为 28.58%、 32.81%和 24.42%,占报告期内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48.47%、 58.96%和 63.37%,公司应收账款较高,且快速增长。

三、应收账款金额较高,占营业收入比例60%过会都很顺利

浙江正元智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应收账款比重较高,存在无法收回的风险,报告期内,随着业务规模不断扩大、营业收入快速增长,公司应收账款也相应增长。 2014 年 12 月 31 日、 2015 年 12 月 31 日和 2016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应收账款账面金额分别为 16,168.32 万元和 19,172.02 万元和 21,031.46 万元, 应收账款账面金额占营业收入比例分别为 53.49%和 59.95%和 57.88%, 应收账款周转率分别为 1.99 和 1.63 和 1.60,受业务特点和客户结构影响,应收账款回款相对较慢,应收账款的快速增长会对公司现金流状况产生一定影响,增加公司对业务运营资金的需求。顺利过会。

深圳市建筑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报告期各期末, 公司应收账款余额占各期末总资产的比例分别为 35.88%、 41.34%和 38.77%,占各期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51.53%、 66.34%和 59.99% 。其中一年以内账龄的应收账款余额占比分别为 77.34%、 66.53%和 60.55%。顺利过会。

杭州园林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报告期各期末, 公司应收账款 占报告期各期末总 资产的比例分别为 28.58%、 32.81%和 24.42%, 占报告期内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48.47%、 58.96%和 63.37%, 公司应收账款较高,且快速增长。顺利过会。

下述内容转自证监会网站:

创业板发审委2017年第25次会议审核结果公告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创业板发行审核委员会2017年第25次发审委会议于2017年3月28日召开,现将会议审核情况公告如下:

一、审核结果

北京新水源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发)未通过。

江苏金陵体育器材股份有限公司(首发)获通过。

深圳市超频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发)获通过。

浙江正元智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发)获通过。

万通智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发)获通过。

二、发审委会议提出询问的主要问题

(一)北京新水源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招股说明书披露,发行人2016年度的收入为14,117.26万元,截至2016年12月31日,发行人固定资产原值为272.90万元,其中机器设备43.78万元、办公设备145.82万元。发行人募集资金项目——新一代农业用水智能管理系统升级项目,投资总额19,837.30万元,其中建筑工程费用3,700.00万元、设备购置费用1,775.00万元、实施费用5,230.00万元(包括专家咨询及合作费400万元、技术培训费250万元)、办事处费用5,000.00万元(包括办公经费及市场开拓费)。项目达产后年均增加营业收入12,600万元,年均增加净利润为4,989.90万元。请发行人代表:(1)说明募集资金实施前后,固定资产中的机器设备与收入的配比关系;(2)进一步说明在测算募集资金项目时,销售费用、管理费用占收入比例的测算依据;(3)补充说明专家咨询及合作费、技术培训费、办公经费及市场开拓费的会计处理原则;(4)结合目前净利润减少、应收款增加等情况,说明前述测算的依据及实现的可能性。请保荐代表人:(1)说明募集资金实施前后,项目实施模式是否发生变化;(2)对上述信息披露是否真实、准确、完整发表核查意见。

2、申报材料显示,发行人固定资产较少,同时招股说明书披露发行人的产品包括卡片式无线声频侦听流量计、抄表终端、IC卡控恒压智能终端等。请发行人代表说明发行人的固定资产是否足够进行前述产品的生产。请保荐代表人说明招股说明书的前述信息披露是否真实、准确。

3、申报材料显示,发行人曾承包“2016年怀柔区农业灌溉机井智能化计量建设工程”(包括其中的土建工程)并签署相关合同(合同编号:HRSW-SG16009)。请保荐代表人结合前述合同说明:(1)发行人是否具有相关工程资质;(2)招股说明书是否已对工程承包这一业务类型进行了充分披露;(3)发行人是否曾按该合同约定“依法与所招用的农民工建立劳动合同”,相关信息是否已充分披露,招股说明书相关信息披露是否真实、准确;(4)发行人是否曾进行工程外包,相关信息是否已充分披露,招股说明书相关信息披露是否真实、准确。

4、报告期内,发行人一次性实施验收项目和分部实施分部验收项目收入构成情况(略),请发行人代表说明:(1)一次性实施验收项目和分部实施分部验收项目在合同签订时是否已经约定,如有约定,请发行人代表说明约定和描述方式;(2)一次性实施验收项目和分部实施分部验收项目收入确认取得的内部和外部依据有什么不同;(3)一次性实施验收项目和分部实施分部验收项目应收账款的回收情况有无差异。请保荐代表人说明核查过程和核查结论。

(二)江苏金陵体育器材股份有限公司

1、报告期发行人销售模式分为直销和经销,经销商品的综合毛利率高于直销商品的综合毛利率。发行人披露其原因主要为直销模式中含安装费用,请发行人代表进一步说明:(1)报告期直销、经销商品营业收入、成本、毛利情况;(2)直销商品剔出安装费用后毛利率与经销商品的毛利率比较情况。请保荐代表人发表核查意见。

2、2014年末至2016年末,公司应收账款分别为13,155.69万元、11,716.18万元和12,066.91万元,占营业收入的比重较大,金额相对较高。应收账款账龄为一年以内的占比分别为84.73%、67.24%和65.03%,逐年降低。(1)应收账款超出信用期的金额较大,一年以上账龄应收账款比重不断增加,请发行人代表说明发行人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是否充分稳健;(2)2016年度两年以上账龄应收款1955万元,期后只收回228万元,请发行人代表说明对上述应收账款的准备计提是否充分;(3)请发行人代表说明内部控制制度如何有效的控制由于其客户分散、与同一客户持续性交易较少的情形所产生的赊销风险。请保荐代表人对上述问题发表核查意见并说明实施函证核查程序时回函比例较低的原因。

3、招股说明书披露,发行人的产品和服务分为球类器材、田径器材、其它体育器材、场馆设施和赛事服务,细分种类较多。最近一期球类器材和场馆设施收入占比81.34%。2014至2016年度,发行人营业收入分别为34,354.27万元、32,358.86万元和32,979.36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分别为4,643.58万元、4,465.16万元和4,517.33万元。(1)请发行人代表说明种类较多的产品是否均为发行人独立生产,是否存在生产外协的情形;(2)报告期内,除球类器材的销售收入增长、场馆设施保持平稳外,其它产品和服务收入均出现较大幅度的下滑,从而导致营业总收入出现下滑。请发行人代表说明各类产品销售增长和下滑的原因。请保荐代表人对发行人是否经营多种业务以及成长性发表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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