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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根据《上海市实施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的意见》(沪委办发〔2010〕28号),现将新区开展第七批上海市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简称上海“千人计划”)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及要求
上海“千人计划”引进人才项目主要包括创新人才长期项目、创新人才短期项目、创业人才项目、外国专家项目和文化艺术项目。引进人才的资格条件为:
1、创新人才长期项目。申报人一般应当取得博士学位,在国外着名高校、科研机构担任相当于副教授职务或者在国际知名企业、金融机构、其他相关机构和国际组织中担任重要职务的专业技术人才和经营管理人才,年龄不超过55岁。引进时未全职在国内(来华,下同)工作,或者在国内工作不超过1年。引进后须全职在国内工作3 年以上。
对业绩特别突出或者上海急需紧缺人才,可适当放宽年龄、学历、专业职务要求。
2、创新人才短期项目(含非华裔外国专家)。引进时未全职在国内工作,且符合创新人才长期项目其他资格条件。引进后须在国内连续工作3年以上,每年不少于2个月。
结合上海实际,创新人才长期项目、创新人才短期项目具体又分为重点实验室、重点创新项目、重点学科、重大工程重大项目、企业、金融、航运等七大类,相关类别要求详见附件。
3、创业人才项目。申报人一般应当在海外取得学位,年龄不超过55岁, 在国内时间不超过6年,其创办企业成立1年以上、5年以下,产品具有核心技术且处于中试或者产业化阶段; 是企业主要创办人且为第一大股东或者最大自然人股东。特别优秀的可适当放宽年龄、回国时间要求。
4、外国专家项目。申报人应当为非华裔外国专家,年龄不超过65岁,引进后须全职来华工作3年以上。其他资格条件应当符合创新人才长期项目要求。
5、文化艺术人才项目。引进主体为国有文化单位、高等学校和有影响力的非公有制文化单位。从事研究工作的申报人,一般应当取得博士学位,年龄不超过55岁;从事舞台艺术、经营管理、创意设计等专业的申报人,可适当放宽学历和年龄要求。申报时一般应当未全职在国内工作,或者在国内时间不超过1年。申报长期项目的,引进后须全职在国内工作3年以上;申报短期项目的,须在国内连续工作3年以上,每年不少于2个月。
上述申报人才需符合《上海实施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的意见》规定的基本条件(具体见附件1)。
计算年龄和工作年限的截止时间为2017年1月1日。申报人才原则上不允许破格。如确需破格的,申报单位须同时提交《上海“千人计划”破格人选推荐表》(附件2)。每位破格申报人才需至少两位同行专家(一般应为院士、中央“千人计划”专家、具有正教授职称专家或者相关领域知名企业家等)从工作资历、业绩贡献、发展潜力等角度实名推荐,并分别填写破格推荐表。
二、申报程序
除创业人才外,用人单位与申报人达成初步意向后,应由学术(技术)委员会或类似机构,组织专家对申报人的学术(技术)水平进行评价,通过后签订正式工作合同或书面意向协议,再分别填写申报书按程序报送。创业人才申报,须区组织部对申报人创办的企业实地核查后再报送有关申报材料。
今年采取网络申报的形式,所有用人单位可于6月5日起登陆“上海国际人才网”有关页面填写信息(未注册用户可新注册,每家用人单位1个帐户,为避免冒名顶替的情况,注册时需上传机构代码证或相关认证材料用于验证,验证后方可申报),确定申报项目、申报平台以及拟落地区,并按照项目要求填写有关信息。填报完成后,在系统内申报有关材料,同时下载打印1份纸质申报材料,由申报人亲笔签名、用人单位填写意见并盖章后报上级主管部门。上级主管部门填写意见盖章后,于7月18日前将纸质和电子材料报送浦东国际人才城汇总,由人才城分送至各申报平台。
其中,报创新类项目(包括创新长期、创新短期、外国专家、文化艺术项目)的市有关部门所属用人单位,报所属市级部门,经所属部门审核后分别报各平台牵头组织单位。区所属各类用人单位,报所在区党委组织部,由区委组织部统筹报平台牵头组织单位。
报创业类项目的用人单位,按照属地化原则,由各区委组织部统一组织申报,并接受区委组织部统筹安排的实地核查。
各评审平台依据纸质材料对比网络申报情况确定参加评审人选(以纸质材料为准),组织平台评审。并于8月28日前,将推荐人选建议名单、评审情况报告及有关推荐人选材料报送市专项办。市专项办将汇总名单后,组织顾问评审,确定拟入选名单,报经市人才工作协调小组审议通过后正式发文确定入选人员。
三、申报材料
申报材料包括申报书及附件、推荐人选情况汇总表、其他个人信息表、破格人选推荐表。申报书和附件应合并装订,其他材料另附。以上材料均可通过系统直接下载打印。
附件材料一般应包括:1.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含教育部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2.身份证或护照复印件;3.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工作合同或意向性工作协议复印件;4.在海外任职的证明材料;5.主要成果(代表性论着、专利证书、产品证书)复印件或证明材料;6.领导(参与)过的主要项目证明材料;7.奖励证书复印件;8.由医疗机构开具的身体健康证明;9.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
对创业人才,除以上材料外,还应提供创办企业证明材料(营业执照复印件、股权构成材料等)、公司章程、商业计划书、经第三方审计的上年度企业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等)、由税务部门出具的最近3年完税证明等。对文化艺术人才,除以上材料外,可以提供相关影像资料。
四、其他事项
各用人单位、各级主管部门要各负其责,严格审核把关,确保申报材料真实、完整、规范。用人单位要增强人才安全和风险防范意识,加强制度建设,做好引进人才过程中法律、商业等各类风险的评估、预防和处置工作。
中共浦东新区区委组织部
2017年6月2日
医谷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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