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经中共中央批准,中共中央纪委对第十八届中央候补委员,江苏省原省委常委、常务副省长李云峰严重违纪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
经查,李云峰严重违反政治纪律,对抗组织审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公款大吃大喝,多次违规出入私人会所;违反组织纪律,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干部选拔任用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违反廉洁纪律,利用职务上的影响为亲属经营活动谋取利益,纵容默许家属收受礼品;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问题涉嫌犯罪。
李云峰身为中央候补委员,严重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和国家法律,情节严重、性质恶劣。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经中央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审议,决定给予李云峰开除党籍处分;由监察部报请国务院批准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终止其党的十八大代表资格;收缴其违纪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线索及所涉款物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给予其开除党籍的处分,待召开中央委员会全体会议时予以追认。
李云峰,男,1957年3月生,汉族,江苏句容人,大学学历,哲学学士学位,1981年7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75年10月参加工作。
1975.10 句容县春城公社插队;
1978.02 北京大学哲学系哲学专业学习;
1982.02 镇江地委党校教师;
1983.08 江苏省委办公厅老干部处、秘书一处秘书;
1985.02 江苏省委办公厅秘书三处秘书;
1988.08 江苏省委办公厅信息查办处、秘书三处副处长;
1992.05 江苏省委办公厅巡视督查组组长;
1992.10 江苏省委办公厅秘书三处处长;
1993.10 挂职任江阴市委副书记(其间:1995.04-1995.12参加省高级管理人才经济研究班赴美国培训);
1996.01 江苏省委办公厅副主任(其间:1996.10-1998.06南京大学国际商学院工商管理专业研究生课程进修班学习);
1997.06 江苏省委副秘书长;
2000.08 江苏省委副秘书长、省委研究室主任;
2003.04 江苏省委副秘书长、省委办公厅主任;
2006.11 江苏省委常委、省委秘书长、省委办公厅主任;
2007.07 江苏省委常委、省委秘书长;
2011.03 江苏省委常委、省委秘书长,省政府常务副省长、党组副书记;
2011.11 江苏省委常委,常务副省长、省政府党组副书记;
2016.05 涉嫌严重违纪接受组织调查;
2016.07 被免去江苏省副省长职务;
十八大代表,十八届中央候补委员,十一届全国人大代表,十二届省委委员、常委,省十一届、十二届人大代表。
(综合整理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人民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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