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7日,
江西省医保局、省卫健委、省财政厅、省药监局
四部门联合印发了《
关于进一步加强医药集中带量采购中选产品落地执行工作的通知
》(以下简称《通知》)。
据介绍,这则文件旨在压实
医疗保障部门、医疗机构、医药生产企业、医药配送企业
四方
责任,打通集采中选产品落地执行“最后一环”,促进
“采、供、用、报”
有序衔接。
要求各级医保部门要依托
招采子系统
,实现
需求填报、数据审核、协议签订、采购执行、问题反馈、监测通报
等
全流程管理
,不断提升对集采落地执行的信息化监测监管能力。
随着这一纸通知的下发,意味着
对广
大医院、中选企业和配送企业而言,耗材集采生态就要开始变天了!
具体来看,文件一共
提出了
十九项
措施,形成了
监测预警--定期通报--分级惩戒
的“硬核”式监管。
《通知》要求
完善招采子系统供应监测模块建设,定期对
订单响应率、配送及时率、中选产品使用量占比等指标异常情况
监测分析,实现系统
自动预警
。
其次是落实
集采执行定期通报
。
由省级医保部门对各批次药品医用耗材集采中选结果执行情况
按月进行
监测通报,将中选产品的
生产、流通、使用
单位名单定期抄送相关质量监督部门。
在监管方向和惩戒措施上,《通知》也各自针对医院和企业端做出了明确说明。
其中
对医院而言,监管焦点围绕
报量
和
使用量
:
➤ 报量
医疗机构应准确合理确定采购需求量,凡报量较上一年度实际采购量
减少超过20%或增加超过150%
的,需作出说明。
结余留用资金计算以医疗机构报量为基准,并统筹考虑实际使用量予以拨付,
未报量的品种不予拨付结余留用资金。
➤ 使用量
重点关注
中选产品采购进度低于序时进度、非中选药品采购数量占同通用名品种比例超过30%或超过执行文件规定比例、可替代药品采购数量超过上一年度采购数量、不报量仍大量采购非中选产品或可替代产品
等情形。
医疗机构未完成约定采购量或非中选产品采购比例超过规定要求的,相关品种视为
考核不合格
,
在医保总额指标制定或年终考核中予以惩戒。
在医药企业一端,监控主要聚焦在
响应率、配送率
方面:
对
中选后长期不签合同
,导致医疗机构无法正常采购、影响临床使用的,视情节
取消相关企业中选资格
或按规定
开展信用评价
。
另外,按照订单配送率、医疗机构诉求反映及时解决比例以及部门约谈督导整改完成情况等,结合订单响应率、配送及时率等,
对相关中选企业供应情况进行评分。
对
订单响应率95%且配送及时率90%及以上
的中选企业,在带量比例、供应地区选择、中选顺位等方面
予以激励
;反之,
对配送及时率90%以下
的中选企业,根据不同层次
给予
报量风险提示、减少约定采购量、取消其参与集采资格惩戒。
可以说,在这套机制之下,无论是医疗机构采购量不达标、违规使用非中选,还是相关企业若出现中选产品供货不及时、配送率低、配送供应不到位等各类行为,
都将无处遁形!
事实上,江西此次新规的出台并非空穴来风,其背后源自国家层面的重点推动。
早在去年3月,
国家医保局《关于做好2023年医药集中采购和价格管理工作的通知》中便提出,
23年将聚焦集采“后环节” ,启动全面监控。
此后大半年里,包括
山东、天津、青海、山西
等省市密集跟进落地。
今年5月20日,国家医保局又发布了《关于加强区域协同 做好2024年医药集中采购提质扩面的通知》,
更明确且强烈地释放了在全国强化集采执行环节监管的信号。
如今距离国家医保局文件下发仅仅过去十几天,江西省便发文打响了落地“第一枪”,
预计接下来还会有更多省份积极响应,
耗材集采全流程监控时代正加速而至。
全国统一的招采平台将充分释放信息化、精准化监测威力,
无论是医疗机构报量还是院内使用,还是耗材企业供应配送,
都将被这张无形的“大网”纳入其中,
迎来全方位的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