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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日"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倒计时,多家券商已先行"多步"

券商中国  · 公众号  · 财经  · 2017-05-13 20:08

正文

要说今年证券公司都在忙的一件头等大事,非“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莫属了。距离《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正式实施不足两个月,券商的准备工作也紧锣密鼓,细则虽未出台,很多券商选择先行一步。


多家券商相关业务负责人对券商中国记者表示,目前公司已根据《办法》规定有序推进制度修订、流程完善和信息技术系统准备工作,但在落实适当性管理工作中遇到诸多问题和关键细节,需要等待协会出台相关指引进一步予以明确。

 

“适当性管理”并非新事,却为何成为今年证券公司工作的重中之重?《办法》实施后对投资者有什么影响?各家证券公司准备情况如何?券商中国记者通过采访多位业内人士对这些问题进行梳理。

 

三大内容规范“适当性”


2016年12月12日,中国证监会公布了《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及《关于实施的规定》,上述规定将自2017年7月1日起施行。

 

《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共43条,证监会主席助理黄炜将之归纳为三类:一是以判断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为目标的投资者分类义务;二是以判断产品风险等级为目标的产品分级义务;三是以“将适当的产品销售给适当的投资者”为目标的销售匹配义务。

 

据多位券商相关业务人士介绍,适当性管理工作证监会一直在推进,但此前适当性管理要求散见于各个协会、交易所和业务部门,对于不同业务、产品等有不同的要求。《办法》是在总结各市场、产品、服务的适当性要求基础上制定的证券期货市场统一的适当性管理制度,具备行业“母法”的地位,规范性更高、体系性更强,较之前各部门、各单位分散制定各自办法有更强的指导性。

 

此外,《办法》适用所有涉及到客户购买产品或接受券商服务的业务,例如传统经纪业务、资管业务、研究业务等,覆盖融资融券、个股期权、分级基金等需要准入条件的高风险业务,涉及面非常广。

 

一位接受采访的券商业务人士表示,证券公司需根据《办法》进行制度修订、流程完善和信息技术系统准备,“交易系统、账户系统等均需进行优化提升,工作时间紧、任务重。证券公司适当性管理方面的系统功能、工作机制面临着一次重要的、全面的检验。” 


与投资者密切相关


国信证券相关负责人介绍,《办法》在投资者保护方面提出了许多新的、更严格的要求,如7月1日后执行新规,可能在一定程度上会影响客户的体验。同时,《办法》将投资者分为普通投资者与专业投资者,在规定普通投资者在信息告知、风险警示、适当性匹配等方面享有特别保护的同时,也对投资者应履行的义务做出了规定。对于投资者而言:


(1)强调“买者自负”的理念。


投资者应当了解产品或者服务情况,购买产品时,应关注产品的流动性、到期时限、投资方向、投资范围、杠杆情况、结构复杂性、同类产品或者服务过往业绩以及其他因素。在听取经营机构适当性意见的基础上,投资者应根据自身能力审慎决策,独立承担投资风险。经营机构的适当性匹配意见不表明其对产品或者服务的风险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

 

(2)采集的客户信息更加详细、多样。


投资者在办理业务时应真实填写基本信息、财务状况、投资知识、投资经验、投资目标、风险偏好、可承受损失的意愿等情况,《办法》在需采集的客户信息中新增了“诚信记录”和“实际控制投资者的自然人和交易的实际受益人”的信息项,在执行过程中需投资者配合提供。同时,《办法》明确规定,如不按照规定提供相关信息,提供信息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3)部分业务门槛提高,适当性匹配更加严格。


根据目前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已公布的适当性管理相关规则的规定,交易所相关产品或服务的投资者准入要求中包含资产指标的,已添加投资者在购买产品或者接受服务前一定时期内符合该指标的要求,在一定程度上提升了相关业务的准入门槛。

 

同时,《办法》明确规定了不同风险等级的投资者与产品或服务间的适当性匹配规则和主动推介要求,经营机构不得向普通投资者主动推介风险等级高于其风险承受能力或不符合其投资目标的产品或服务。

 

(4)投资者分类更加细化,不同类型的投资者之间权利义务不同。


如果是风险承受能力最低类别的投资者只能购买低风险产品和接受低风险的服务。另外,当普通投资者办理申请成为专业投资者等业务时,全过程需录音或录像,与现有流程有较大差异,需要投资者积极配合。


券商紧锣密鼓备战

 

国信证券相关负责人对券商中国记者表示,《办法》出台后,公司即成立了《办法》落实推动工作组。由公司总裁、副总裁、合规总监领导,各业务主管部门、合规和风控部门的负责人落实,各业务部门和信息技术、电子商务、合规、风控等部门参与相关工作。

 

据介绍,国信证券已按照《办法》规定进行了初步制度修订,各业务部门正在梳理、优化、完善相应的制度、指引或细则;待协会指引发布后,将根据最新监管要求再补充修订。其次,梳理现有业务流程并进行完善,包括新制定流程(最低风险级别客户特别保护、高风险产品或服务特别工作程序、双录等)和修改现有流程(开户、风险承受能力测评、金融产品销售等)。此外,各项业务的系统改造需求基本确定,正在加紧开发。

 

广发证券相关人士介绍,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工作是今年证券公司工作的重中之重。为满足办法规定的互联网业务留痕要求,广发证券计划引入电子签名系统,客户在7月1日后通过互联网方式签署业务协议、风险揭示书等文本均将使用电子签名。

 

中泰证券相关负责人介绍,公司印发了工作方案,明确了职责分工,每两周召开一次工作例会。目前,公司相关规章制度已经基本修订完毕,系统改造优化需求处于开发调试中。

 

等待协会出台相关指引

 

上述国信证券相关负责人表示,因《办法》是证券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的基础制度,起着总领作用,也就意味着《办法》不可能事无俱细的对各项业务的具体操作做出详细规定,目前公司在落实适当性管理工作中遇到的诸多问题和关键细节,仍有待各协会出台相关指引进一步予以明确。规则是否明确影响着公司各项业务的流程梳理和系统改造工作,在此方面亟待监管部门予以支持。

 

另一位接受采访的大型券商相关业务人士对券商中国记者表示,目前公司有几十条制度修订,但协会的细则尚未出台,在修订制度的时候缺乏方向。“我们的目标是在完全符合监管要求的前提下,不要对存量客户的交易产生太大影响。但细则没有出台,我们不知道修改到什么程度。”

 

比如,以前没有对A股、B股的购买定风险等级。只要客户申请开通证券账户,把钱转进来就可以购买这些股票了。但是根据新规,只要在证券公司接受服务的客户都有一个风险评级,而且协会目前的征求意见稿认为 A股、B股等持续交易型的证券品种属于中风险等级的品种,那意味着不是每一个客户都适合买股票,那么对部分不符合条件的存量客户是限制买入还是做到风险揭示。

 

“现在最大的问题是还没有定稿A股到底属于什么等级。我们在制度里把它定为普通的证券品种的话行不行?”该人士表示。

 

该人士指出,公司目前正对一些已经非常清晰的基础制度进行修订和准备,但是仍有不少问题目前非常困惑,业内也无法达成一致,亟待更明确的细则指引出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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