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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些天,中国交通运输协会共享出行分会成立,然而,在这个大喜的日子里,摩拜和ofo却又一次怼了起来。
在发布会上,ofo副总裁向继贵介绍完小黄车华丽的数据之后,接过话筒的摩拜CEO王晓峰却给ofo“算了算账”:
按照向总的说法,1000万辆车提供2500万次出行,那么一辆车每天约被骑行2.5次,比如每次骑20分钟,每辆车每天的被使用时间不足1小时,一天有24小时,另外23个小时是浪费的,这可能脱离了共享的本质。
同行互怼本不足为奇,更何况若是论闲置率的话,摩拜单车也不一定就比ofo低。我比较感兴趣的是
“共享单车到底是不是共享经济”
这个话题。
时至今日,经济领域的学者们也没有就“共享经济”这个概念达成一致意见,所以现在共享经济就是一个筐,什么都能往里装:共享充电宝、共享雨伞甚至共享女友,各种奇葩创业丛出不穷,让人越来越怀疑它的意义。
在我看来,
“共享经济”最早的出发点可以用凯文·凯利的那句“物尽其用好过仅仅拥有”来概括:
人们改变自己对物品拥有状态的认识,乐于把闲置的物品拿出来交换或者给别人使用,这是共享的原始状态。
最早的共享概念,就是这种非盈利性质的P2P的易物交易,大家应该都体验过。而互联网的诞生让共享变得更加便利。还记得那个“回形针换别墅”的神话吗?这就是共享的奇迹。
2010年后,“共享经济”概念逐渐扩大化了,无数创业公司崛起,建立起各种平台来帮助实现物品与服务的共享,然后平台抽取佣金,用户将闲置资源拿出来变现,最典型的的例子就是Airbnb(爱彼迎)和Uber(优步),以至于Uberization(优步主义)一度成为了这一现象的代名词。
看上去还是P2P,但实际上是B2C。
《哈佛商业评论》《金融时报》和众多专家都认为,这种公司平台介入的模式并非“共享经济”,而应该叫做Access Economy(连接经济)。你要获得共享的资源,不是直接与交易方连接,而是必须先购买连接的渠道,这显然不怎么算共享。
然而,我们还是乐意看到这些平台的出现,因为它们把分散的闲置资源集中利用起来了。而在盈利的驱动下,平台运作让需求多样化更容易被满足。在传统模式下,你估计只能睡个沙发,但是Airbnb却能提供更具特色的房间。
“共享经济”范围的一再扩大,实际上是需求驱动的结果。
现在风头正劲的“知识经济”也正是得益于“共享经济”的平台化。人们将“认知红利”分享在知乎、分答这样的平台上,获取赞赏收益。很多人小时候就有这样的经济头脑,作业共享给别人赚零花钱。只不过抄作业是不对的,要有起码的版权意识,不然会被爸妈打。
看上去共享单车并不属于上述的类型,因为单车不是个人的闲置资源而是企业购买并投放的,更像是租赁的“互联网+”模式。但实际上,共享单车仍然是“共享经济”。
这就必须提一下“协作消费”这一趋势。
“协作消费”的概念1978年由美国社会学教授Marcus Felson和Joel Spaeth在论文中首次提出,2011年《时代周刊》把它列入“十大改变世界的创意”。
它的商业基础的关键就是:闲置资源的再利用。
2010年,《我的就是你的:协作消费的崛起》一书的作者Rachel Botsman在TED做“何谓协作消费”的演讲,其中提到了它的三个类别:
1. 再分配市场
2. 协作生活方式
3. 产品服务系统
“共享单车”便属于产品服务系统(Product-service system)
,你可以租赁企业产品来获得短时的使用权。类似的案例还有宝马的DriveNow项目,租一辆宝马来代替买车,听上去是不是舒服多了?
根据维基百科词条的解释,“共享经济”实际上就是“协作消费”,只不过一个是商业模式的范畴,一个是消费趋势的范畴。
共享单车正是“共享经济”商业模式不断变种的产物。
但目前资本的大量涌入,逼着共享单车走入盲目扩张和低价补贴的惯性模式,就值得警惕了。
现在可以给出我的结论了:
1.共享单车是共享经济,它是这一概念宽泛化之后的一种商业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