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底,顺德的黄伯因病去世,子女在料理身后事时发现,陈女士多次盗取银行卡转移父亲存款共70多万元。但照顾老伯多年的陈女士却坚称,钱是老人赠与。日前,顺德法院宣判认为,由于陈女士无法提供合法证据,其行为构成侵占,应予以返还。
分多次转走70多万元
据黄伯儿子称,父亲生前聘请陈女士从事私人诊所的帮工兼保姆工作,每月均现金支付工资
5000
元。去年
12
月
27
日,在父亲去世后,他们查询老人家的银行账户时发现,陈女士利用工作便利,多次盗取父亲的银行卡,偷偷将银行存款转移到自己和她家人的账户上。
今年
3
月
9
日,黄伯的两个儿子黄某明和黄某长,将保姆陈女士和她的三个女儿告上法庭,要求归还所有转移的钱及其利息。
6
月
20
日,顺德法院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据法庭认定事实,涉案的
70
多万元分多次转移,除了第一次转账有黄伯陪同外,其余几次均是陈女士独自一人到银行操作。
2016
年
2
月
5
日,黄伯、陈女士和她的大女儿罗某碧到顺德农村商业银行伦教文明分理处,取出
40
万元,转到了陈女士的账户。
2
月
13
日,陈女士将这
40
万元转给了三女儿,用于偿还购房款。之后,陈女士独自到银行,分批次取出了
30
万元转到自己的账户。
“我跟他拍档几十年,互相照顾,他购买房屋的钱是我与他一起赚回来的,我说不要,他就说到时候再一次性补偿给我。”
在庭上,陈女士坚称,由于两人相识多年且十分信任,钱是黄伯赠与而非自己侵占。
陈女士解释称,第一次取款是陪同黄伯去的,老人家神志清醒,所有业务都依据他的授意,并在他亲眼注视之下办理,不是原告说的
“
利用工作之便偷偷转移
”
。而其他三笔钱,虽然黄伯没有亲自去取,但也是黄伯告知密码的情况下由自己帮忙办理,是用于购买补品、药品、杂费等开支。
对此原告方经过调查,现场提供了证据,并列出案件中一些疑点。
无合法凭据赠与理由不成立
据陈女士介绍,她出生于顺德容奇,在十几岁时就已经和黄伯认识。
1985
年,黄伯承包了勒流共青场的医务室。从那时起,黄伯就和自己是业务伙伴,一个负责行医,一个负责药品、后勤、清洁等工作。
在共青场时期,陈女士每星期只回家一次,一周有六天都在医务室度过,同时早晚还要负责煮饭照顾黄伯。之后,黄伯退休搬到伦教鸡洲居住,并继续在当地行医,陈女士也一直跟着他,直到黄伯中风去世。
陈女士还在庭上透露,中风之后,黄伯知道期限将至,为感谢自己多年的照顾,所以将部分银行存款转给自己作为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