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栏名称: 建筑财税
涵盖最新财税政策、政策解读、税务筹划、资金管控、财务管理、账务处理
目录
相关文章推荐
闽南日报  ·  离家出走的浙江少年,在漳州找到了! ·  昨天  
杭州公安  ·  杭州公安发布两大利好消息! ·  昨天  
低维 昂维  ·  浙江大学Nano ... ·  2 天前  
低维 昂维  ·  浙江大学Nano ... ·  2 天前  
格隆汇新股  ·  杭州,靠机器人赢麻了! ·  4 天前  
格隆汇新股  ·  杭州,靠机器人赢麻了! ·  4 天前  
51好读  ›  专栏  ›  建筑财税

一般纳税人出租营改增后购入建筑设备怎样才能简易计税?

建筑财税  · 公众号  ·  · 2024-05-26 15:57

正文

关注 建筑财税 ,获取最新财税政策及财税实务

来源: 中汇(武汉)税务师事务所十堰所

首先,根据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金融 房地产开发 教育辅助服务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6〕140号) 第十六条规定,纳税人将建筑施工设备出租给他人使用并配备操作人员的,按照“建筑服务”缴纳增值税。

其次,根据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 (财税〔2016〕36号)附件2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第一条第七款:“ ……2.一般纳税人为甲供工程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甲供工程,是指全部或部分设备、材料、动力由工程发包方自行采购的建筑工程。 在该文件中,对于甲供设备、材料或动力的数量、金额并未做出限制性规定,因此,在承包工程中无论甲供数量、金额是多少,均符合选择简易计税方法的条件。

由此可见,一般纳税人提供建筑施工设备租赁并配备操作人员,如果设备用电或用油是甲方提供,则可以选择简易计税。

课程推荐








请到「今天看啥」查看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