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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幽门螺杆菌抗原/抗体检测试剂技术审查指导原则》征求意见稿发布

CIRS医械合规动态  · 公众号  · 医学  · 2017-06-29 17:26

正文

6 月29日,总局技术审评中心发布了《幽门螺杆菌抗原/抗体检测试剂技术审查指导原则》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意见,如有意见和建议,请于2017年7月14日前将意见或建议反馈至审评中心审评六部。

联系方式:

联系人:何静云、包雯

电 话:010-86452863、010-86452875

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email protected]

通信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外太平庄55号五层审评六部






《幽门螺杆菌抗原/抗体检测试剂 技术审查指导原则》 (征求意见稿)


本指导原则旨在指导注册申请人对幽门螺杆菌抗原/抗体检测试剂注册申报资料的准备及撰写,同时也为技术审评部门对注册申报资料的技术审评提供参考。

本指导原则是对 幽门螺杆菌抗原抗体 检测试剂的一般要求,申请人应依据产品的具体特性确定其中内容是否适用,若不适用,需具体阐述理由及相应的科学依据,并依据产品的具体特性对注册申报资料的内容进行充实和细化。

本指导原则是对申请人和审查人员的指导性文件,但不包括注册审批所涉及的行政事项,亦不作为法规强制执行,如果有能够满足相关法规要求的其他方法,也可以采用,但需要提供详细的研究资料和验证资料,相关人员应在遵循相关法规的前提下使用本指导原则。

本指导原则是在现行法规和标准体系以及当前认知水平下制定的,随着法规和标准的不断完善,以及科学技术的不断发展,本指导原则相关内容也将适时进行调整。

一、范围

幽门螺杆菌(Helicobacter pylori,HP)是一种寄生在胃部和十二指肠的革兰氏阴性微量需氧细菌,其感染非常普遍,全球自然人群感染率超过50%。影响幽门螺杆菌感染率的因素包括经济状况、居住条件、文化程度、职业及饮水习惯等,普遍来说,发展中国家高于发达国家。目前认为,在自然环境中,人是幽门螺杆菌唯一的传染源,传播途径推测为经口感染。

几乎所有的幽门螺杆菌感染者在组织学上均存在慢性活动性炎性反应,最新的专家共识将HP胃炎明确为“一种感染(传染)性疾病”,但其中约70%以上感染者无症状,其他可导致慢性胃炎、消化性溃疡等,常见症状包括胃上部不适感以及疼痛、胀气、厌食、恶心、呕吐以及深色或焦油色粪便等。研究表明幽门螺杆菌是胃炎、消化性溃疡的主要致病因素,并且与功能性消化不良、胃黏膜相关性淋巴组织(MALT)淋巴瘤、胃癌的发生密切相关,世界卫生组织国际癌症研究机构已将其纳入一类致癌因子。有关幽门螺杆菌感染的国际指南中指出,根除幽门螺杆菌可显著减少胃和十二指肠疾病包括胃癌的发病率,并可在未来减少幽门螺杆菌感染的新发病例。

幽门螺杆菌感染的诊断方法依据取材有无创伤性分为两大类:侵入性检测方法和非侵入性检测方法。前者是指依赖胃镜取材的检测方法,包括组织学检测(如HE染色、Warthin-Starry银染、改良Giemsa染色、甲苯胺蓝染色、丫啶橙染色、免疫组织化学染色等)、细菌培养和快速尿素酶试验(RUT)等;后者则包括血清学(抗体)检测、粪便抗原检测和尿素呼气试验(UBT)等。不同的诊断方法有各自的优势和局限性。

有关HP感染诊断最新的国际、国内专家共识认为:

1. 对于(未使用抗生素治疗患者)HP感染的诊断,①最为推荐的是 UBT方法,(单克隆抗体)粪便抗原检测也可应用;②如受试者有内镜检查指征而无活检禁忌,推荐RUT试验;对于胃炎活检标本,组织学染色即可诊断HP感染,阴性者可行免疫组化染色或其他特殊染色;③HP培养仅在考虑行药敏试验时进行;④血清学抗体检测可用于消化道出血、严重萎缩性胃炎、胃MALT淋巴瘤、胃癌等特殊情况。

2. 对于HP根除效果的评价,UBT是最佳评估方法,(单克隆抗体)粪便抗原检测是一种替代检查;血清抗体检测不适用。

本文所述幽门螺杆菌抗原/抗体检测试剂是指利用胶体金法、酶联免疫法等基于抗原抗体反应原理,针对人体粪便样本中的幽门螺杆菌抗原,或者血清/血浆、尿液样本中的幽门螺杆菌抗体进行体外定性检测的试剂。结合临床表现和其他实验室指标,可用于人群中幽门螺杆菌感染的辅助诊断,粪便抗原检测还可用于幽门螺杆菌根除效果评价。

幽门螺杆菌抗原/抗体检测的准确性至关重要,不正确的检测结果可能导致患者管理决策失误:假阴性结果可能导致诊断不及时而延误治疗,假阳性结果可能导致不必要的干预措施。相关的生产企业应建立产品良好的产品性能,并对安全性和有效性进行科学合理的验证。

本指导原则仅包括对幽门螺杆菌抗原/抗体检测试剂申报资料中部分项目的要求,适用于进行产品注册和相关许可事项变更的产品。其他未尽事宜,应当符合《体外诊断试剂注册管理办法》(总局令第5号)(以下简称《办法》)、《体外诊断试剂注册申报资料基本要求》(2014年第44号公告)(以下简称44号公告)等相关法规和文件的要求。

二、注册申报资料要求

(一)综述资料

综述资料主要包括产品预期用途、临床适应症背景情况、产品描述、有关生物安全性的说明、研究结果的总结评价以及同类产品上市情况介绍等内容。其中,需注意以下内容:

  1. 1. 临床适应症背景情况

描述幽门螺杆菌的生物学特性,描述感染过程、潜伏期、感染的临床症状、流行病学、易感人群和相关疾病。说明现有的临床或其他实验室诊断方法等。对于尿液抗体检测试剂,还应详述HP抗体在尿液中的分布情况,并与血液HP抗体的分布情况进行对比,包括浓度水平、产生和消失的时间等。

  1. 2. 同类产品上市情况

应着重从技术方法及临床适用范围等方面写明拟申报产品与现行临床诊断方法,以及目前市场上已获批准的同类产品之间的主要异同点。

(二)主要原材料研究资料

由于幽门螺杆菌菌株间差异较大,不同地域、不同人群感染的HP菌株之间,在基因特征和抗原表型上可能有明显不同,因此在选择抗原、抗体原料时,应注重抗原表位的选择,避免菌株间差异造成的假阴性。抗原、抗体原料研究资料中请就此方面的考虑进行详述。

  1. 1. 幽门螺杆菌抗原检测试剂所用病原体特异性抗体:

首先应详述抗体所针对的抗原表位、抗体制备所用免疫原以及确定该抗体作为主要原材料的依据,此外应提交抗体来源、制备、筛选、鉴定及质量标准检验(蛋白纯度、浓度、效价、功能性试验等)等详细试验资料。推荐采用单克隆抗体,如选用多克隆抗体则应详细论证单、多抗性能差异及选择多抗的依据。

主要包括以下两种情况:

  1. 1.1 企业自制抗体

如使用天然抗原作为免疫原,应提供该天然抗原的来源;如使用重组抗原或其他人工合成抗原作为免疫原,应提供相应的核酸或者蛋白序列信息。

  1. 1.2 企业外购抗体

应详述抗体的名称及生物学来源,供应商名称,提交供应商选择的研究资料及供应商出具的抗体性能指标及检验报告。

  1. 2. 幽门螺杆菌抗体检测试剂所用病原体抗原:

首先应详述确定该抗原作为主要原材料的依据,此外应提交抗原来源、制备、筛选、鉴定及质量标准检验(蛋白纯度、浓度、功能性试验等)等详细试验资料。

主要包括以下两种情况:

  1. 2.1 企业自制抗原

如为天然抗原,则应对幽门螺杆菌菌株选择、培养、抗原提取、纯化、鉴定等实验过程予以详述。如为重组抗原,则应提交有关特定基因选择、序列信息,克隆构建及转化,抗原表达及纯化、鉴定等详细资料。

  1. 2.2 企业外购抗原

应详述抗原的名称,抗原生物学来源,供应商名称,提交供应商选择的研究资料及供应商出具的抗原性能检验报告。

  1. 3. 其他主要原辅料:应提交各种原辅料的选择及验证资料,如固相载体、硝酸纤维素膜、反应缓冲液等,应详述确定该原辅料作为主要原辅料的依据,说明每一原辅料的供应商名称,提交供应商出具的每一原辅料性能指标及检验报告,详述申请人对每一原辅料技术指标要求,提交检验数据。

  2. 4. 试剂盒质控品(如有):应包括原料来源、质控品制备、阴阳性确认等相关研究资料。质控品应至少包含阴性和阳性两个水平,基质应与待测样本相同或相似。阳性质控品可选择标准菌株或经鉴定、可溯源的临床分离株(以下有关HP菌株的要求同),阴性质控品可选择临床阴性样本,不建议选择水或缓冲溶液。

  3. 5. 企业参考品

如申报产品有相应的国家参考品,则企业参考品应参考国家参考品的项目设置,应不低于国家参考品要求。若尚无国家参考品,申请人应根据产品性能验证的实际情况自行设定企业参考品。

应提交企业参考品的原料选择、制备、阴阳性及浓度/滴度确认等相关验证资料。说明参考品阴阳性及浓度/滴度确认的方法或试剂(建议采用国内已上市的、临床上普遍认为质量较好的同类试剂)。企业参考品的基质应与待测样本相同。企业参考品的设置建议如下:

  1. 5.1 幽门螺杆菌抗原检测试剂

  2. 5.1.1 阳性参考品和阴性参考品

阳性参考品应考虑幽门螺杆菌抗原检出能力的验证,可选择多个HP菌株,基质与检测样本一致;应设置不同浓度水平。阴性参考品应考虑检测特异性的评价,适当纳入其他病原体样本。

5.1.2 检测限参考品

可设置HP菌株的系列梯度浓度样本,样本基质与检测样本一致;其中应包含检测限水平。

5.1.3 精密度参考品

应至少设置一个弱阳性水平参考品。

  1. 5.2 幽门螺杆菌抗体检测试剂

  2. 5.2.1 阳性参考品和阴性参考品

阳性参考品应考虑幽门螺杆菌特异性抗体检出能力的验证,可选择多份确认为阳性的临床样本;应设置不同滴度水平。阴性参考品应考虑检测特异性的评价,适当纳入其他病原体特异性抗体样本。

5.2.2 检测限参考品

可设置临床阳性样本的系列稀释样本,其中应包含检测限水平。

5.2.3 精密度参考品

应至少设置一个弱阳性水平参考品。

(三)主要生产工艺及反应体系的研究资料

  1. 1. 产品基本反应原理介绍。

  2. 2. 主要生产工艺介绍,可用流程图方式表示,并简要说明主要生产工艺的确定依据。

  3. 3. 包被/标记工艺研究,申请人应考虑如包被/标记液量、浓度、时间、条件等指标对产品性能的影响,通过试验确定上述指标的最佳组合。

  4. 4. 反应条件确定:申请人应考虑反应时间、反应温度、洗涤次数等条件对产品性能的影响,通过试验确定上述条件的最佳组合。

  5. 5. 反应体系中样品加样方式及加样量确定:通过实验确定最佳的加样方式及加样量。如样本需采取稀释或其他必要的方法进行处理后方可用于最终检测,申请人还应对可用于样本稀释的物质或处理方法进行研究,通过试验确定最终选择的用于样本稀释的物质或处理方法。

  6. 6. 显色系统、酶作用底物等的介绍以及最适条件研究。

(四)分析性能评估资料

企业应提交在产品研制和成品验证阶段对试剂盒进行的所有性能验证的研究资料,包括具体研究方法、所用样本类型及数量、内控标准、试验数据等详细资料。

对于幽门螺杆菌抗原/抗体检测试剂,建议着重对以下分析性能进行研究。不同样本类型应分别研究。

  1. 1. 阳性检出能力

前文提及幽门螺杆菌不同菌株之间可能存在较大差异,因此应充分验证申报试剂对不同来源菌株的阳性检出能力。

1.1 对于抗原检测试剂,应选择中国境内具有区域特征性的多个HP菌株进行研究,以证明产品对于不同地区流行菌株的检出能力。

1.2 对于抗体检测试剂,应选择中国境内来源于不同地域、不同人群的多份临床确诊为HP抗体阳性的患者样本进行研究。不同样本类型应分别进行研究。

  1. 2. 最低检测限(分析灵敏度)

采用系列稀释的方法进行最低检测限的研究。建议设置多个浓度梯度,每个浓度重复检测不少于3次,以100%可检出的最低浓度水平作为预设检测限;在此浓度附近制备若干浓度梯度样品,每个浓度至少重复20次检测,将具有95%阳性检出率的最低浓度作为最低检测限。不同样本类型应分别进行研究。2.1 抗原检测试剂:建议使用HP菌株的梯度稀释液加入到阴性临床样本进行评价;

2.2 抗体检测试剂:建议采用幽门螺杆菌特异性抗体阳性临床样本进行评价。

样本类型包含尿液抗体时,应对比说明血液抗体和尿液抗体检测灵敏度的差异。

  1. 3. 分析特异性

  2. 3.1 交叉反应

用于交叉反应验证的病原体种类主要考虑以下几方面:抗原结构的同源性、易引起相同或相似的临床症状、采样部位正常寄生或易并发的其他微生物(见表1)。

对于HP抗体检测试剂,如果试剂原料采用基因重组抗原,则还需考虑对重组基因导入微生物特异性抗体的交叉反应评价。例如,如果采用大肠杆菌作为宿主菌,原核载体作为表达载体,建议考虑大肠杆菌宿主自身蛋白以及载体骨架编码的蛋白与被测物之间可能产生的交叉反应。

试验方法:对于HP抗原检测试剂,建议在病原体感染的医学相关水平进行交叉反应的验证。通常 细菌感染的水平为10 6 CFU/mL或更高。对于HP抗体检测试剂,可考虑采用抗体吸附研究试验进行评价,即:选取若干份不同浓度水平的HP抗体阳性样本,分别加入幽门螺杆菌及其他待验证病原体,各种病原体应为经鉴定的菌株,浓度水平建议在10 7 CFU/mL或更高,将加入病原体后的样本和未处理样本进行比对,计算平均抑制率,以考察是否存在交叉反应。如有其它适合的方法,申请人亦可采用,并详细说明原理和步骤。

申请人应提供所有用于交叉反应验证的病原体的来源、鉴定和浓度确认等试验资料,说明交叉反应判定标准。有关交叉反应验证的信息应在产品说明书的【产品性能指标】项中有所体现。

表1:建议进行交叉反应评估的病原体类别(*为必做项目)

病原体

粪便抗原检测

抗体检测

*弯曲杆菌属

*芽胞杆菌属

*大肠埃希菌

*肠杆菌属

*变形杆菌属

*白色念珠菌

*肠球菌属

假单胞菌属

梭状芽胞杆菌属

伯氏疏螺旋体

流感嗜血杆菌

葡萄球菌属

链球菌属

沙门菌属

不动杆菌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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