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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lobal IP Update 文|Global君
苹果和高通之间围绕专利许可费的纠纷愈演愈烈,应该给这场“大戏”取个什么样的名字呢?高果大战还是QA之争?
自今年1月20日苹果在加州南区地院向高通发难,已经5个月过去了,其间,高通发起了counterclaim(参见「利益当前,情义靠边:聊聊苹果高通的「互撕」」),又起诉了苹果的四大供应商(参见「「快讯」高通在美起诉苹果四大供应商,富士康等躺枪」),然后又向法院提交了针对苹果产品的临时禁令的动议(参见「「热点短评」高通申请临时禁令、中科院诉Cree和悬赏专利检索」)。相比之下,苹果好像显得有点安静,除了供应商被告之后跳出来说:“莫怕莫怕,输了也不怕,保证金我们已经在银行准备好了”。
而就在前天(6月20日),苹果终于动手给这场大戏加了些许戏码,苹果修改了在加州南区地院提交的针对高通的起诉状(complaint),其中值得关注的有以下几点。
▎保证金
苹果向四大供应商承诺的保证金确有其事,这次被明确的写到修改的起诉状中,苹果表示已经在银行存有能够反映FRAND许可费率的保证金(has posted a bank guarantee reflecting a FRAND royalty rate),这笔保证金将一直存放到2026年(这是告诉高通,苹果已做好打持久战的准备),而且一旦法院裁定了满足FRAND原则的专利许可费率,这笔保证金将立即被支付给高通,如果不够苹果后续再行补充。
以此,苹果再次强调了自己的立场:只要许可费率是合理的,自己随时愿意向高通支付专利费(ready to pay a fair and reasonable amount for the use of Qualcomm’s patented technologies)。
G君:抛开苹果冠冕堂皇的说辞,设置保证金将一定程度上降低苹果产品被禁售的风险。
▎用上Lexmark案最新结论
关于美国最高法院在Lexmark对专利权用尽的最新结论,请参见「论权利用尽的纯粹性:美国最高法院公布Lexmark案最终判决」。
在G君发文不久,我们的老朋友Erick Robinson先生就在留言中就提到该案例可能会被苹果利用来对付高通:「Interestingly, this may really hurt Qualcomm in its dispute with Apple. Apple now has an argument not just that it deserves a discount, but that it owes nothing since it bought Qualcomm's chips (which according to this ruling could be interpreted to mean to have exhausted the related Qualcomm patents so that they do not need a license」。
果然被Erick猜中,苹果在此次修改的起诉状中,指责高通在出售芯片产品给苹果供应商的同时,还向供应商强行征收专利许可费,这一做法显然有悖于Lexmark案中专利权用尽的规则,在Lexmark案中,美国最高法院认为只要专利权人售出产品,专利权用尽即生效而不受售后限制条款的制约,也就是说高通既然卖出产品则不能再征收专利费「a patentee decides to sell—whether on its own or through a licensee—that sale exhausts its patent rights, regardless of any post-sale restrictions the patentee purports to impose, either directly or through a license」。
高通当然不会赤裸裸的违反专利权用尽原则,而是很“聪明”的利用公司结构的“优化”来避开这一敏感问题。高通公司的所有专利归母公司的技术授权部门(QTL)所有并负责对外许可,而其全资子公司高通技术有限公司(QTI)负责芯片技术开发和销售。此外,高通在和苹果的销售合同中还明确要求苹果不得向法院主张高通专利的权利用尽问题。
因此,苹果在诉状中明确指出,QTL和QTI(包括QTI中的QCT:高通CDMA业务部)应该被视为单一的专利权用尽的主体(Qualcomm, QTI, QCT, and QCTAP should be treated as a single entity for purposes of the patent exhaustion doctrine)。
G君:Lexmark案之后,专利权用尽的问题对高通来说已经是无法避开且急需巧妙回答的问题,不夸张的说,对这一问题的解答和处理将直接影响高通每年数十亿美金的专利许可收入,期待高通庞大律师团的应对。
▎新增救济请求
新的起诉状中,苹果基于目前的形势,新增了几条救济请求,例如请求法院裁定高通和供应商之间的许可协议是无效的;请求法院裁定高通需要“吐出(disgorge)”因为权利用尽而不当收取的专利费;请求法院裁定高通需要偿还(restitution)苹果多收的专利费。
G君:苹果的诉求已经从“高通应该少收我一些钱”变成“高通应该把吃过的都给我吐出来”,高通务必要顶住啊,如果这个standing失守了,一堆被收过专利费的中国手机厂商立马跟上,到时候就不是“吐钱”而是“吐血”了。
▎攻击高通专利
与修改前的起诉状相比(9个),苹果此次攻击了18个高通持有的通信专利,认为这些专利要不根本就不是标准必要专利,要不已经被现有技术所公开,因此苹果并不侵权(确认不侵权之诉)。
有意思的是,苹果还提到先前攻击的9个专利,高通并没有在counterclaim中为这9个专利辩护,而这种辩护在确认不侵权之诉中是必须的(compulsory),苹果是在暗示高通实际上已然放弃了这9个专利。而这9个中的多个专利是高通去年在中国用来起诉魅族的。
魅族:......
高通:complaint,counterclaim×2,amended complaint,咦,又该我出牌了。
G君:板凳......瓜子......爆米花......
老规矩,找不到这次新的起诉状的可以发邮件向G君索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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