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受理部门 | 证明(盖章)材料名称 | 涉及的行政审批服务事项名称 | 出具证明 (盖章)单位 | 备 注 |
1 | 市发改委(粮食局) | 资信证明 | 粮食收购资格认定 | 开户银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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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市教育局 | 河南省入托、入学儿童预防接种证查验证明 | 办理入学、入托手续 | 接种单位 | 申请人不需再到接种单位开具此项证明,由相关单位函询接种单位了解相关情况。 |
3 | 市教育局 | 举办人无违法乱纪证明 | 民办学校设立、变更审批 | 户籍所在地
公安派出所 | 申请人不需再到市公安局开具此项证明,由市教育局函询当地公安机关了解相关情况。 |
4 | 市公安局 | 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 | 相关单位要求出具的:1、国家机关录用工作人员政审;2、公证机构依法办理公民有无违法犯罪记录公证事项;3、公民从事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必须以无相关违法犯罪记录为前提的职业;4、省辖市以上公安机关认为确需出具违法犯罪记录证明的其他情形。 | 户籍所在地 公安派出所 | 申请人不需再到市公安局开具此项证明,直接由相关单位函询当地公安机关了解相关情况。 |
5 | 市公安局 | 法定代表人、个人股东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无故意犯罪记录证明 | 特种行业许可证核发 | 户籍所在地 公安派出所 | 改由系统内部查询 |
6 | 市公安局 | 无刑事处罚记录证明 | 爆破作业人员许可证核发 | 户籍所在地 公安派出所 | 改由系统内部查询 |
7 | 市公安局 | 无涉恐、吸毒等其他不适合从事爆破作业的情况 | 爆破作业人员许可证核发 | 户籍所在地
公安派出所 | 改由系统内部查询 |
8 | 市民政局 | 无车证明 | 到市民政局申请办理低保 | 市公安局交警 支队车辆管理所 | 申请人不需再到市公安局开具此项证明,由市民政局函询车管所了解相关情况。 |
9 | 市民政局 | 未参保证明 | 到市民政局申请办理低保 | 市人力资源和 社会保障局 | 申请人不需再到市人社局开具此项证明,由市民政局函询人社局了解相关情况。 |
10 | 市民政局 | 发起人、拟任负责人无犯罪纪录证明 | 社会团体成立(法定代表人变更)登记 | 户籍所在地 公安派出所 | 申请人不需再到市公安局开具此项证明,由市民政局函询公安机关了解相关情况。 |
11 | 市民政局 | 拟任负责人无犯罪纪录证明 | 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法定代表人变更)登记 | 户籍所在地 公安派出所 | 申请人不需再到市公安局开具此项证明,由市民政局函询公安局了解相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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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市民政局 | 拟任理事长、副理事长或者秘书长无犯罪纪录证明 | 非公募基金会成立(法定代表人变更)登记 | 户籍所在地 公安派出所 | 申请人不需再到市公安局开具此项证明,由市民政局函询公安机关了解相关情况。 |
13 | 市司法局 | 未受到刑事处罚(过失犯罪除外)的证明 |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核准 | 户籍所在地 公安派出所 | 申请人不需再到市公安局开具此项证明,由市司法局函询公安机关了解相关情况。 |
14 | 市司法局 | 未受到刑事处罚(过失犯罪除外)的证明 | 律师执业申请审核转报 | 户籍所在地 公安派出所 | 申请人不需再到市公安局开具此项证明,由市司法局函询公安机关了解相关情况。 |
15 | 市司法局 | 司法鉴定机构法定代表人、机构负责人未受过刑事处罚的证明 | 司法鉴定机构登记审核转报 | 工作单位所在地 公安派出所 | 申请人不需再到市公安局开具此项证明,由市司法局函询公安机关了解相关情况。 |
16 | 市司法局
| 未因故意犯罪或者职务过失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证明 | 司法鉴定人登记审核转报 | 工作单位所在地 公安派出所 | 申请人不需再到市公安局开具此项证明,由市司法局函询公安机关了解相关情况。 |
17 | 市司法局 | 未因故意犯罪或者职务过失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证明 | 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申请材料 审核转报 | 户籍所在地 公安派出所 | 申请人不需再到市公安局开具此项证明,由市司法局函询公安机关了解相关情况。 |
18 | 市人社局 | 遗失声明 | 到市人社局补办就业失业证 | 济源日报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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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市人社局 | 职工工伤事故情况快报表(盖章环节) | 工伤认定 | 市安全生产 监督管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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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市环保局 | 小微企业证明 | 办理小微企业免征环境监测服务费 | 市中小企业
发展服务局 | 申请人不需再到市中小企业发展服务局开具此项证明,由市环保局函询市中小企业发展服务局了解相关情况。 |
21 | 市交通局 | 安全驾驶经历证明 | 道路运输站(场)经营、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审批 | 公安交警部门 | 申请人不需再到市公安局开具此项证明,确实需要的,由市交通局函询公安机关了解相关情况。 |
22 | 市商务局 | 法定代表人没有故意犯罪记录证明 | 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核准 | 户籍所在地 公安派出所 | 申请人不需再到市公安局开具此项证明,确实需要的,由市商务局函询公安机关了解相关情况。 |
23 | 市文广新局 | 一次性内资可行性论证证明 | 一次性内部资料出版物核准 | 市委宣传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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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 市卫计委 | 居住证明 | 到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立《孕产妇保健手册》 | 现居住地村(居) 委会或社区 | 申请人不需再开具此项证明,由相关单位函询申请人现居住地村(居)委会或社区了解相关情况。 |
25
| 市卫计委 | 资信证明 | 医疗机构设置及执业许可 | 有资质的 金融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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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 市卫计委 | 所在地地名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书 | 医疗机构变更执业地址(地名变更) | 市民政局 | 申请人不需再到市民政局开具此项证明,由市卫计委函询民政局了解相关情况。 |
27 | 市质监局 | 关于近三年未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的证明 | 申报省质量诚信A等工业企业、市长质量奖 | 市安全生产 监督管理局 | 申请人不需再到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开具此项证明,直接由市质监局函询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了解相关情况。 |
28 | 市质监局 | 关于近三年未发生重大环保事故的证明 | 申报省质量诚信A等工业企业、市长质量奖 | 市环境保护局 | 申请人不需再到市环保局开具此项证明,直接由市质监局函询市环保局了解相关情况。 |
29 | 市质监局 | 关于近三年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证明 | 申报市长质量奖
| 市发展和 改革委员会 | 申请人不需再到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开具此项证明,直接由市质监局函询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了解相关情况。 |
30 | 市质监局 | 关于近三年无偷税漏税情况的证明 | 申报市长质量奖 | 市国税局、 市地税局 | 申请人不需再到相关单位开具此项证明,直接由市质监局函询市国税局、市地税局了解相关情况。 |
31 | 市公共资源 交易中心 | 无重大违法记录证明 | 投标报名(政府采购) | 检察机关、 工商局 | 申请人不需再相关单位开具此项证明,确实需要的,直接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函询检察机关、工商管理部门了解相关情况。 |
32 | 市公共资源 交易中心 | 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 | 开标时提供(建设工程) | 检察机关、 工商局 | 申请人不需再相关单位开具此项证明,确实需要的,直接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函询检察机关、工商管理部门了解相关情况。 |
33 | 市公共资源 交易中心 | 土地竞买人资格审查证明 | 土地出让竞买人资格
| 市国土局 | 申请人不需再到市国土局开具此项证明,直接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函询市国土局了解相关情况。 |
34 | 市住房 公积金中心 | 房屋信息查询告知单 | 房屋信息登记(首套房证明) | 市房地产管理局 | 申请人不需再到市房管局开具此项证明,直接由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函询房管局了解相关情况。 |
35 | 相关单位 | 证明公民身份的各类证明 | 相关单位要求申请人证明下列身份信息:1、公民姓名2、公民曾用名3、公民性别4、公民身份证号码(含15位升18位证明)5、公民民族成份6、公民出生日期7、公民出生地8、公民籍贯9、公民户籍所在地住址。 | 户籍所在地 公安派出所 | 公民在办理相关社会事务时,无法用法定身份证件证明的事项,需要公安派出所开具相关证明的,由公安派出所根据具体情况予以办理。 |
36 | 相关单位 | 户口登记有关事项变更证明 | 相关单位要求申请人证明下列户籍信息:1、户口迁移情况2、住址变动情况3、户口登记项目内容变更和更正情况4、注销户口情况5、同户人员与户主间的亲属关系。 | 户籍所在地 公安派出所 | 公民在办理相关社会事务时,无法用法定身份证件证明的事项,需要公安派出所开具相关证明的,由公安派出所根据具体情况予以办理。 |
37
| 相关单位 | 居住证明 | 户口在农村,但在现居住地居住满一定期限的(涉及交通事故理赔等事项) | 现居住地 公安派出所 | 确实需要的,由现居住地村(居)委会或社区开具证明。 |
38 | 相关单位 | 婚姻状况证明 | 相关单位要求申请人证明婚姻状况 | 户籍所在地 公安派出所 | 申请人无法提供有效证件,需要核查的,由使用部门按照规定进行核查。 |
39 | 相关单位 | 文化程度证明 | 相关单位要求申请人证明文化程度 | 户籍所在地 公安派出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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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 相关单位 | 健在证明 | 证明公民健在 | 户籍所在地 公安派出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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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 相关单位 | 死亡证明 | 证明公民已经死亡
| 户籍所在地 公安派出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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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 相关单位 | 同一人证明(针对公安机关没有登记的情形) | 证明两者为同一人的 | 户籍所在地 公安派出所 | 确实需要的,由有关部门和单位负责核查,公安机关根据职责提供必要协助。 |
43 | 相关单位 | 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 | 房管局、住房公积金、高校等单位要求证明申请人婚姻状况 | 市民政局 | 申请人不需再到市民政局开具此项证明,由相关单位函询民政局了解相关情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