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去年开始,中国企业界一直在扯“数据资产入表”,有些机构甚至将此作为开展数字化转型的抓手和动力。
我不看好“数据资产入表”这件事情——既不具备会计可行性,也缺乏相应的法律支持,更没有市场交易驱动力;即使有些企业的有些数据资产具备入表条件(例如直接从外部购买的数据集),但是和企业的总资产比起来,也就是九牛一毛,完全不值得企业和社会对此话题大动干戈。
企业“数据资产入表”热的真正动力,是面向所谓的“数据要素流通”——这就是一个一厢情愿的技术经济幻想。
我来分析一下:
第一,数据是不是“要素”: 根据主流定义,数据是跟土地、劳动力、资本、技术这四个平行的第五大生产要素。什么事物属于“要素”,是一个自由裁量的定义,你们说啥是,啥就是呗;然而,“生产要素”本身并未穷尽,应该还有第六要素、第七要素,例如西北风算不算第六要素——不喝西北风,你干个毛的生产啊?
第二,数据是不是“资产”:
资产是指由企业过去的交易或事项形成的、由企业拥有或者控制的、预期会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资源
。请注意这个定义,资产一定是某种可以带来预期收益的资源,但是,并非所有资源都可以计算为企业的资产,例如人力资源,企业没有人,干个毛的收益,但是,一般情况下,人并不能被计为企业的资产,因为人本身不可辨识、不可分离、不可估值。
按照中国会计准则的新规定,数据作为企业资产可以计入“无形资产”,我认为这并没有任何创新,因为在中国的企业会计准则中,很多年前就已经把“软件”定义成无形资产,可以进入财务报表。“数据”的形态是什么呢,不就是API或者XLS、TXT、CSV文件吗?或者就是010101的二进制机器代码,这些技术对象本身就是“软件”的一种,
所以
数字化的数据资产其性质根本上就是软件,再去定义“数据是无形资产”,纯属画蛇添足。
软件资产的估值方式一般采用购置(包括重置)价格或者开发成本,数据也可以采用类似方式,然而数据生成是自动的、甚至是熵增,所以实际估值非常困难——我经历过几个数据资产估值项目,目前根本没有符合准则的公认方法。
第三,数据可不可以流通:资产流通需要具备若干条件,包括:所有权的权属清楚、保护交易双方权益的法律完善、具有定价机制、买卖双方具备交易意图等。
目前来看,涉及到个人信息的数据权属是有碍交易的,中国个人信息保护法规的严格性并不低于全世界其他国家,而这往往又是最有交易价值的,例如,阿里、腾讯把你的数据拿去卖钱,你答应吗?而另一方面,公共数据(例如经济数据、自然数据)本身具有公益性质,不具有交易价值。
在定价方面,在市场环境下,定价是由买卖双方的交易意愿决定的,而这种意愿又受到数据质量、法律约束的限制。
所以,我的结论是:数据可以作为资产,这在会计制度上并不是新东西,但是入表具有很多操作难度——出于审慎原则,目前还没有公认方法来对绝大多数企业拥有的数据进行资产估值;在流通性方面,从权属到法规上,都还不具备市场化流通的条件。
数据要素流通和数据资产入表现在在社会上把摊子已经扯得很大了,比过去十年流行的中台、元宇宙、区块链还厉害,就连一些国际会计师事务所在国内也纷纷入场,对此推波助澜,使我不得不对他们的专业性或者职业操守产生怀疑。
这件事情的诡异就在于,它像一个“水变油”的场景——那些懂的、但是又不想乱掺和的人,看着直摇头;不懂的人在热血沸腾;而那些半懂不懂或者揣着明白装糊涂的,心怀鬼胎的人们,则在旁边拼命鼓噪、上下其手。
数据要素的交易是怎么回事呢?我找了几个案例来看,这是中国计算机学会宣传的某市经过三年建设起来的数据市场,据说是国内数据要素流通的标杆,创新了若干理论:
来源:中国计算机学会
我去他们的官网上看了下在交易啥,是这样的:
交易所运作几年,一共交易了67笔,金额达3.2亿元,平均每笔交易金额480万。市场上的交易对象称为“数据元件”——据说这是一个理论创新,企业把元件买回去,就可以自己组装数据产品——如果把dataset叫成“数据元件”就是创新的话。
这些元件长得这样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