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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伯重:那些让妇人死于非命的堕胎方药

大家-腾讯新闻  · 公众号  · 美文  · 2017-01-26 18:02

正文


文 | 李伯重


江浙人民使用药物控制生育,已有长久的历史。


早在南朝时代的医书《小品方》中,就已有堕胎和断产的药方。这表明早在宋代以前很久,江浙医学家就已认识到有一些中药能够影响生育功能,并且从经验中总结出了一些配方。不过南朝时代人口控制主要手段是溺婴,而且当时的节育方药效果究竟如何也难以得知。


因此之故,药物节育的运用可能颇为局限。隋唐时期最重要的几部医籍如德贞常的《产经》、孙思邈的《千金要方》与《千金翼方》、王焘的《外台秘要》,都收录了一些“断产方”、“疗妊娠欲去之并断产方”、“妊娠欲去胎方”,以及适用于“胎动安不得须下”、“嬴人欲去胎”、“因得病去胎”等情况的配方。


这些配方适用于不同的情况(例如有的堕胎方适用于孕妇体弱不能安全生产,有的则适用于难产),所追求的目的也有差异(例如有的想要流产,有的则想要绝育),但主要都是从保全孕妇出发,并非着眼于减少出生。同时,这些配方是否在江浙一带已得到运用(或广泛运用),因文献阙如,尚不得而知。


到了南宋,情况有颇大变化。当时的妇科权威、建康府医学教授陈自明在其《妇女大全良方》卷13“妊娠胎动安不得却须下方论第三”中说:“夫妊娠嬴瘦,或挟疾病,脏腑虚损,气血枯竭,既不能养胎,致胎动安不得,终不能安者,则可下之,免害妊妇也。”这仍然是将堕胎作为保全孕妇而不得不使用的手段,并非新见。


但值得注意的是,在同书同卷“断产方论第六”中,他明确地提出:“欲断产者,不易之事。虽曰天地大德曰生,然亦有临产艰难,或生育不已,或不正之属,为尼为娼,不欲受孕,而欲断之者。故录验方以备其用。”这就把药物节育的运用范围,扩展到了那些过去不为社会认可的节育要求(如因生育过多或非婚姻怀孕而需堕胎或绝育等),并且为各种节育提供了医药帮助。



此后,这种看法逐渐为越来越多的医药界人士接受,以致成为一种医家共识。到了明末,一个专事打胎的江湖医生公然宣称:“有女眷们为儿女多了要绝孕的,又有因产育艰难不愿保全的,也有那大小妨忌暗行损害的,还有偷情有孕打胎灭迹的”,所以医生以药物为人“堕胎、绝孕”是理所当然的。


这种看法的出现与普及标志着:在江浙地区,药物节育的必要性,已逐渐得到医学界的认可。这种认可,对药物节育方法的进步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并使得药物节育不再是一种由非专业医药人士所把持的行当。到了清代中期,药物节育知识在江浙一带民间已非常普及,因此当时著名的江苏人口学者汪士铎,才会在其《汪悔翁乙丙日记》中,提出将“广施不生育之方药”和各种“断胎冷药”,作为控制人口增长的主要手段之一。


南宋以来江浙人民所使用的节育(即堕胎、避孕和绝育)药物,主要是哪些?其药理机制是什么?应当怎样使用?临床使用效果如何?有何副作用?下面,我们依据各方面的史料,来看看这些药物的主要种类和配方。


堕胎,在传统的中医文献中称为打胎或下胎,现称人工流产。根据怀孕时间的长短不同,堕胎也分为两种。在怀孕前期及中期堕胎,一般称为引产;而在怀孕后期堕胎,则多称为下死胎。其所以称为“下死胎”,是因为此时所堕之胎,通常是已死在母亲腹中的胎儿。


从堕胎者的主观目的来说,下死胎与引产并不相同,因为前者意在打下已死之胎,以保全孕妇生命,与节育无关;而后者的目的则是打下活着的胎儿,从而避免生育。


这里将下死胎和引产一并谈论,主要是因为二者所使用的药物大体相同,只是在用药量方面有所不同而已。而在宋元明清医书中,关于前者的记载要比后者更多。


(一)主要的堕胎方药


有一些中药会导致孕妇流产,宋代医家已知之甚详。北宋末年出版的《经史证类大观本草》中已列出会导致流产的药物55种,而在差不多同时出版的《太平惠民和剂局方》收录了儒医周鼎所集的孕妇产前药忌歌诀,更包括了能致堕胎的药物六十余种。此歌诀也被陈自明《妇人大全良方》卷11“孕妇药忌歌第十一”收录,可见关于这些药物的知识,在南宋江浙流传已颇广。


在这些药物中,有一些如牛膝、三棱、干漆、大戟、巴豆、芒硝、牵牛子、芫花、桃仁等,经现代药理实验证实,或为子宫平滑肌兴奋药,或为具有刺激性的强泻药,或为催吐药,孕妇服用后确实可以导致流产。不过有一些如鸡、鸡子、驴马肉、姜、蒜等,则未必会有堕胎之效。


到了明代,李时珍在《本草纲目》中对当时所知的“下死胎”药物进行筛选,将其数量减少到34种。明代浙江名医张景岳(介宾)的《景岳全书》“妇人规”和清代江苏名医陈勿庵的《胎产金针》中列出的“妊娠药禁”和“胎前禁药”,也都与李氏所言相近,均仅有36种(二书所列出之药物种类略有不同)。


清代光绪初年刊出的《验方新编》(作者不详)卷5“论孕后宜忌药材”中,又对前人所列出的“下死胎”药物进行进一步的筛选,从最常见的中药中,特别挑选出乌头、附子、天雄、牛黄、巴豆、桃仁、芒硝、大黄、牡丹桂、牛膝、藜芦、茅茜根、槐角、红花、皂角、三棱、莪术、薏苡仁、干漆、闾茹、瞿麦穗、半夏、南星、通草、干姜、大蒜、马刀豆、延胡、常山和麝香共28种,特别告诫说:“此系妇人胎前忌,常须记念在心胸。”


从现代药理学的角度来看,该书所开列的28种药物(特别是巴豆、大黄、红花、附子、麝香等),大多药性猛烈、大寒大热、攻遂祛下之力强,具有破血、和血的功效,确有诱发或导致流产的作用。


不仅如此,该书还指出:在过去医籍中所列出的“下死胎”和“孕妇不宜”的药物中,有一些(如斑毛、水蛭、蛇脱、蜈蚣、水银、信砒等),毒性较大,不宜使用;另外一些(如大豆、姜、蒜、鸡卵等),则未必会引起流产。


与此相较,陈自明在《妇人大全良方》卷13“断产方论第六”中虽也指出当时所用的堕胎方药中,“多有用水银、虻虫、水蛭之类,孕不复怀,难免受病”,但所列举的种类较少,而且未谈到不能有效堕胎的药物。因此,上述对妊娠忌药的筛选过程,也表明医学家们对堕胎药物药性的认识,又比过去进了一步。


单独服用上述药物中的某一种,固然可以堕胎;但是如将若干药物配伍使用,效果会更好。因此,以这些药物为基础,宋元明清医生总结前代的和当时的经验,得出了若干以堕胎为目的的配方,即当时医书所收录的各种“打胎方”。


根据目的的不同,这些打胎方也分为两类,即引产方和下死胎方。因此,在使用这些配方来堕胎时,医生可以根据孕妇妊娠期的长短和其他情况,选择某种最合适的配方。例如在怀孕前中期,可以使用引产方药;而到了怀孕后期,则可使用下死胎方药。


宋代以前文献中保存下来的打胎药方,刘静贞从方书中搜寻的结果是:南朝时代有7个,隋朝1个,唐朝15个。去其重复者,宋以前共有10个。宋代文献中堕胎药方(即“断产绝育”方剂),有黑神散、催生丹、琥珀黑散、大圣通真丸、二十四味万灵丸、当归川芎水煎方、半夏散、附子汤、桂心汤、地黄汤、牛膝汤、瞿麦穗汤、姜汁酒、佛手散及另外四个下死胎方,共计18个。但是这些方剂多袭自前代,而且都只是胎死腹中后的处置方剂(即下死胎方),尚非真正意义上的堕胎(引产)专方。


元明清医书中所收录的下死胎方,不仅为数更多,而且配伍比过去亦颇有改进。例如《吾知斋集方》收录的“专治死胎方”,其配伍为“斑毛十三个(云米炒),红娘十三个,附子半个,肉桂二两,归尾一两,赤芍一两,丹皮一两,桃仁一岁一粒,元寸一钱,共为细末,面粉为丸,用白酒蒸土牛膝四两送下”。此方虽然仍然使用了斑毛(斑蝥)这种毒性较大的药物,但从药物配伍来看,该方比宋代以斑蝥(虻虫)为主药的相应得配方,已有相当的改进。



以牛膝为主药的堕胎配方,宋代医书《太平圣惠方》和《妇人大全良方》中收录有五个,但这些方子或者不安全,或者功效差,都不理想。其一为牛膝汤,配方为:以水煮牛膝,去渣滓得汁,以蜜和水银、朱砂研如膏,二者并服。由于使用了水银、朱砂,毒性太大,服用当然很不安全。其二是将牛膝细捣,以无灰酒煎服。此法作为“医者(堕胎)验方”,一直用到后代。


但清代嘉兴医家萧壎在其《女科经纶》卷5“胎前证”下“妊娠死胎用牛膝”条中引用《证治要诀》,指出此法不很灵验,而且颇具危险性。至于其他三个配方,从其配伍药物来看,下胎效果颇为有限。相比之下,清代中期浙江归安人江涵暾编著的《笔花医镜》中记录的“脱花煎”方就好多了。该方是当时颇为有名的下死胎方,也使用牛膝。据该方,用“当归八钱,肉桂二钱,川芎、牛膝各二钱,车前子二钱五分,红花一钱,加朴硝三钱,(胎)即下”。如配合以针灸,效果更佳。这显然比宋代使用牛膝的配方要更好。


《女科经纶》卷5“胎前证”下“妊娠作喘属毒药伤胎”条还引用吕沧州所言,用大剂(川)芎(当)归汤加催生药下死胎,其效果肯定也比宋代的相应配方(将川芎、粉[甘]草、人参、干姜、生姜、肉桂[桂心]、黄芩、蟹爪煎服)要更好。当然,经时间检验效果较好的前代配方,也沿用了下来。例如“佛手散”,萧壎就因其可以“顺其自然”,“因其势,遂下之”,所以在其《女科经纶》中予以保留。


除了正式的医书中的配方外,明清江浙民间还有一些十分简便的验方,如《本草述钩元》所收录的下死胎方,仅用葱白一味药:“胎动,下血痛极抢心,葱白煮浓汁饮之,(胎)未死即安,已死即出。”对于这样的验方,医家也努力去探讨、阐明其其机理。


例如对于前一配方,《本草述钩元》认为其之所以有效,是因为“葱白虽通阴分阳,其极轻捷,使邪遂出”。这种努力,表现了医学界对民间节育药物的重视。以上这些都表明:在下死胎方的改进方面,明清时期确实取得了明显的成就。


对下死胎方稍加调整,便可用来催产引产。例如上述“脱花煎”,如不加朴硝,即可用于催产。因此下死胎方的改进,也就是堕胎方的改进。不过,在宋以后,除了有更多更好的下死胎-引产两用堕胎方外,江浙还出现了许多专门的引产方,标志着药物堕胎的进一步专门化。


元代有关引产方的记载不多。从孔齐的《至正直记》卷4“堕胎当谨”条,我们可知元末江浙民间常用的一个引产方是“桂姜行血之剂”,不过具体的药物配伍不很清楚。到了明代,出现了不少新的引产方。


例如万历时宋林皋的《四明宋氏女科秘书》“产后门”后,即收有专为“多子多怨者”开的“疏胎绝产”方5种,其中如四物汤加云苔子、加味升麻葛根汤、棕榈子散,以及用小青萍、水银、虎须、天花粉、地骨皮、归尾合成的药丸,都未见于以前方书。


明清江浙较为常见的引产方,有些也相当简单,例如《杂病经验方》所收的“打胎方”,配伍为:“百草霜三两,白芷二两,巴豆二粒。共为末,好酒送下,即时下来,神效”。前引明末小说《禅真后史》第17回“问肚仙半夜有余,荐医士一字不识”和第18回“全伯通巧处生情,郁院君梦中显圣”中,提到一种被称为“百发百中”的“秘传通经绝孕堕胎的圣药”,应当也是一个当时广泛使用的堕胎方,所使用的是当归尾、黑牵牛、川山甲、青皮、枳壳、麝香、马兜铃、雪里青、车前草九味药。



而我们知道,这九味药中的大多数确实具有引产堕胎之效。这个方子据说十分厉害,“却似一把泼风刀”,“吃下去立刻见效”。


此外,中医医籍中的通经方药,也可作为堕胎方使用,因为通经方药旨在“下淤血,通经脉”。倘若施之于孕妇,就会引起流产。


《红楼梦》第69回《弄小巧用借剑杀人,觉大限吞生金自逝》中,就讲述了一个庸医胡君荣错误判断病情,擅用这种下淤通经的“虎狼之剂”,致使尤二姐流产的故事。如果有意识地让孕妇服用这类药物,使之流产,那就是药物堕胎。


明清江浙中医医籍中通经方,种类颇多,其中较为常用的“通经散”。从后文引述的故事可知,用“通经散”堕胎之法在明末松江府华亭县民间已广泛运用。


依照沈金鳌《妇科玉尺》,“通经散”主要用的是大黄、川乌等泻下之药。其堕胎机理,是驱逐攻下,破血和血,作为堕胎方药使用具有一定的危险性。


除了口服方药之外,明清江浙还有用外敷方药堕胎的。例如《续广达生篇》说:若死胎不下,十分危急之时,可用巴豆16枚,蓖麻子49枚,均去壳,与麝香二钱,合捣如泥,摊于绢帛之上,贴于肚脐上,一时即见效。见效之后取去药并洗净脐部即可。


麝香对于堕胎有奇效,早在南宋,人们就已注意到堕胎妇女中,有“因挂麝香而偶至堕者”。巴豆、蓖麻子均是性猛的泻下之药。三者配合使用,效果自然十分显著。此外,将药物直接置入产道来引产的方法,首见于唐代《(开元)广济方》。其法为:“取牛膝六七茎,绵缠捶头令碎,深内子宫头”,从而引起流产。


马大正认为牛膝引血下行,“绵缠”可保证一定的清洁度和避免插入阴道时造成的损伤,而“捶头令碎”是为了使药液渗出,“深内子宫头”则是手术实施的深度,因此此方效果很好。但在元代以前,未见有使用的记载。而据《至正直记》卷4“堕胎当谨”条,此种方法在元末江浙运用已颇为普遍:“今人或以村妇法,用牛膝等草带于产户”,以求下胎。


这里也要指出:宋元明清时期江浙人民使用的许多堕胎方药,在可靠性和安全性方面均较差。


从一些记载来看,南宋时代的堕胎方药普遍副作用很大,往往致使服用者丧生;即使生命得保全,也常令服用者蒙受巨大的痛苦。有人服药后,“(胎)不能下,痛苦万状,谓为死矣,迫而视之,则又活。如此凡七日,竟不能产而卒”。也有人服药后,“血遂洞下,扶枕者六年,苦痛可谓切矣”。


到了明清时期,尽管取得颇大的进步,一些堕胎方药仍不理想。清代前期江苏泰州人徐述夔编纂的短篇小说集《八洞天》卷4《续在原——男分娩恶骗收生妇,鬼产儿幼继本家宗》里,就说讲了一个私下堕胎的故事,由于“不想药味太猛厉了,胎却堕不成,倒送了性命”。


元末江浙运用的用牛膝引产的方法,危险性更大,被施术者“不致于殒绝者鲜矣”。因此之故,药物堕胎仍是一件具有风险之事。难怪孔齐虽让其妻常服堕胎之药,但也一再强调“堕胎不可不谨”。萧壎在《女科经纶》卷5“胎前证”下中谈到堕胎时,也说:“妊娠胎伤宜下,下法最谨,不可轻议,……慎之慎之!”


因此,要普及药物堕胎,就必须增加药物堕胎的安全性;而要增加药物堕胎的安全性,又必须采取其他一些相关的措施。在堕胎前的验胎与堕胎后的调养两方面,宋元明清江浙医学界也取得了颇大的进步。



(二)药物验胎与堕胎后的药物调养


在堕胎方药不断改进的同时,江浙人民对于与堕胎相关的其他问题的认识也有很大进步。


首先,及早确定妊娠,是安全堕胎的关键之一。


江浙人民对此的认识,也日愈明确。元末孔齐已认识到:“(服用堕胎之药)在三月之间,前两月之间服犹可,若过此则成形难动,动必有伤母之患。”清代江浙民间也知道“堕胎药最厉害,……怀孕过了两月,急切难堕”。因此对想要堕胎的孕妇来说,一旦确定怀孕之后,堕胎愈早,效果愈好。


而在南宋江浙,就已发明了妊娠诊断的方法。《妇人大全良方》“胎教门”中收录的“验胎法”为:“如人经脉不行,已经三月,欲验有胎,川芎为末,空心浓煎,艾汤调下二钱,腹内微动则有胎。”


严世芸认为:这种方法,与现代运用刺激受孕子宫的药物使之收缩增强以测验胎动的方法,颇有相似之处。这个发明,对药物堕胎具有重大意义。


其次,为保堕胎安全,堕胎之后的药物调养是必不可少的。


而在宋元明清时期,关于堕胎之后调养方面的知识,也逐渐普遍。例如前引《禅真后史》第18回中的江湖堕胎医生,给求药者打胎药时也嘱咐说:“这药吃下去立刻见效,单胞胎初落之时,即煎人参荆蕙汤与彼吃,以免血崩眩晕之患,不然血崩不止,母子两命皆倾。”


到了清代中期,萧壎在《女科经纶》卷5“胎前证”下和卷6“产后证”上里,将前人有关堕胎的原因、时间、药物、堕胎前后孕妇的保养、治疗等方面的论述作了系统的归纳并根据自己的经验进行评述。这个总结,标志着江浙医学关于药物堕胎知识已颇为完备。


总之,经过长期的不断探索和改进,到了清代,堕胎的方药已变得比较成熟了。


【作者简介】 

李伯重 | 腾讯·大家专栏作者,中国经济史学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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