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黄少安 曹颖智(黄少安,山东大学经济研究院讲席教授、长江学者,院长;曹颖智,山东大学经济研究院研究人员。)本文原名《中国现行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公平与效率评估》,首次发表于《江海学刊》(CSSCI) 2020年第4期。
内容提要
:
提出并且运用
“公平三环节理论”和“效率三维度理论”,参照我国现行住房公积金制度的目标,
从准入、过程、结果三个环节进行了公平度分析,从覆盖效率、使用效率和管理效率三个维度进行了效率分析,实证分析的结论是
“既不公平,又效率低下”;也分析公平度不高、效率低的原因;最后提出建议:从短期看,改革完善既有住房公积金制度还有一定空间,但是要充分考虑到难度和代价。从长期看,与中国经济体制改革总体方向一致,也可以考虑在合适的时机放弃现行住房公积金制度。
本文逻辑:
一、住房供给制度的公平与效率:理论基础与文献述评
二、中国住房公积金制度现状描述
三、我国住房公积金制度公平度的实证研究
四、我国住房公
积金制度效率的
实证研究
五、结论及政策建议
(全文16500字,阅读时间约为10-15分钟,感谢您的耐心阅读)
现行住房公积金制度是
1999
年开始在全国范围内实施的。制度的初衷是通过互助融资的方式,帮助那些不能够通过市场解决住房问题的中低收入群体,既要实现公平,也要提高资金的配置效率。这么多年过去了,该制度在解决居民住房方面,是否和多大程度上促进了公平、提高了效率?为了客观地对该制度做出评估,我们将提出“公平三环节理论”和“效率三维度理论”,将尽量注意评估和评价的
系统性和全面性,尽量注意相关数据的全面和可靠性(实际上有关住房公积金的许多数据不像人们想象那样全面和公开,有些数据根本没有或不公开,这些也是该制度实际运行中的问题)。
实证研究的数据将以山东省的数据为主
(全国的制度大体一致,一个代表性省份的数据基本上能够反映全国的情况),也
结合其他省份数据。时间主要是
2014-2016年,因为这是我国房地产去库存改革的重要时间节点。
一、住房供给制度的公平与效率:理论基础与文献述评
(一)住房公积金制度公平与效率的理论基础
之一:互助理论
住房公积金制度作为一项政策性住房金融制度,
其重要的理论依据之一是互助理论。主要观点有:一是集中闲置资源、再分配
给需要帮助的一部分社会成员,从而提高社会公平度;二是所有参与者在满足条件的基础上享有利用他人闲置资源的权利,同时也履行提供闲置资源的义务;三是通过闲置资源的互助配置,实现帕累托改进。互助理论需要长期法则和大数定律的配合。大数定律保证了参与者数量足够大、从而平均每一个参与者牺牲的利益就会接近于无限小到接近忽略不计的程度。因此,也就意味着可以利用的闲置资源越多,可以帮助更多的参与者,就会吸引到更多的闲置资源,如此良性循环;长期法则是指参与者牺牲的时间应该是连续不间断长期分布的,连续时间分布的越长,那么单位时间内牺牲的利益就越少,少到忽略不计。因此,就能形成一个稳定持续的长效机制,使得参与者们拥有持续稳定的可利用闲置资源
(张东,
2002
)。
住房公积金在进行制度设计时,若想要帮助住房公积金的缴存者实现帕累托改进,有两个必要条件需要满足:一方面是要尽可能地保证有更多职工参与到住房公积金的缴存中来,并且所有缴存者都可以提供一定数量的闲置资金;另外一方面是闲置资金的来源要是稳定持续的,也就是要求缴存者除《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的无需继续缴存的情况外,不可以无故不按时缴纳公积金。
之二:委托代理理论
委托代理理论是分析住房公积金制度公平与效率问题的基础理论,核心是信息不对称问题。住房公积金制度的
多头主体构成了多重委托代理关系,具体使用、配置的权利都属于公积金管理中心(代理人),而
公积金的缴存者(委托人)并没享有制定委托契约的权利。多重委托代理关系会造成运行环节繁琐,进而会影响运行效率。因而应运用委托代理理论研究住房公积金制度在运行管理的全过程中是否公开透明,是否存在损害委托人利益、影响公平与效率的制度因素。
之三:
住房公积金制度公平三环节理论和效率三维度理论
已有学者从不同角度对中国既有的住房公积金制度进行过效率和公平的分析。我们认为需要有一个一般化的理论,作为评价住房公积金制度公平和效率的依据。于是,我们总结、提炼出
“公平三环节理论”和“效率三维度理论”。所谓“公平三环节”,就是把所有参与者的全过程划分为准入、过程和结果三个环节,
从准入公平、过程公平、结果公平进行进行公平度分析和评价,看是否对所有缴存者是否一视同仁,是否有必要进行调控。其中:准入公平存在两种内涵:一是参与者实现某一政策目标具有相同的可能性,二是参与者想要达到既定政策目标具有同样的手段。即在既定的约束机制下,符合条件的公积金缴存者是否享有准入机会的公平,政策效用的覆盖度是否达到理论值;同时,过程公平是社会生活的参与者在得到利益的过程中遵守的规定与竞争原则是相同的,不存在人为因素造成的过程的不公平。过程公平是结果公平的重要保障,一方面是指为缴存者提供的缴存额度指标是否公平,另一方面是指公积金在使用过程中是否存在由于陷入资本流动性困境而陷入的不公平;
结果公平
是指在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分配过程中,缴存者获得了与缴存额相匹配的收益,即为所有缴存者缴存金额与获取的增值收益的总体效用是否实现了结果公平;所谓
“效率三维度”,从覆盖效率、使用效率与管理效率三个维度,对所有公积金的配置以及每年产生的增值收益及其分配进行效率分析和评价。
(二)研究综述
对我国住房制度进行研究的文献还是不少的,直接研究中国住房公积金制度的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关于住房公积金的归集与缴存。
肖作平和尹林辉(
2010
)
分析发现房价、工资、储蓄等因素都与公积金缴存比例正相关,而城市
GDP
、财政收入等因素与公积金缴存比例负相关。姜楠和于洪东(
2014
)指出我国住房公积金多年以来存在缴存基数的问题,根源是法规规定的工资构成与实际情况不符。二是关于住房公积金的使用过程。徐跃进等(
2017
)实证分析发现,随着公积金贷款利率的提高,运用公积金进行贷款购房的缴存者变少,提取公积金的缴存者数量也在减少;而公积金贷款限额的提高会使得缴存者更愿意使用公积金购买住房。王先柱和吴义东(
2017
)指出我国住房公积金制度实际上却存在
“劫贫济富”和“嫌农爱城”的情况
。刘丽巍和李志飞(
2016
)研究高收入群体为贷款的主要使用者,这部分群体不仅可以抵扣掉存款利息的损失,还可以获得更多的增值收益。佟广军(
2013
)发现一些地区公积金不够用、而一些地区公积金闲置较多这类地区间流动性差异问题,有的公积金管理中心还涉嫌违规操作、将贷款风险准备金和管理费用提取出来解决备付金不足的问题。三是关于住房公积金保值增值。劳杰聪和
刘洪玉
(
2013
)运用续期的多目标规划模型,提出提高沉淀资金利用率的方案。四是关于住房公积金制度与其他因素的关系。汪润泉和
刘一伟
(
2017
)实证分析发现,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可以吸引更多进城务工人员,但是由于收入等因素的影响,想要在城市定居却比较困难。席枫等(
2015
)认为降低公积金贷款利率有利于实现房地产去库存。
二、中国住房公积金制度现状描述
(一)制度的基本框架
1,制度构建和实施的目标
住房公积金制度是一个关于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使用、管理的规则和政策体系。该制度兼具住房保障与住房金融两个功能,而且具有强制性,即要求单位和单位的在职职工共同出资,通过
“工资式”的形式长期缴纳住房储金,将这种长期稳定的资金通过低息放贷与提取使用方式,用于解决职工住房问题的专项支出。该制度的总体
目标可以说既要追求公平、也要追求效率,具体目标应该是相互联系的三级目标体系:
一级目标是在为财政减负前提下,坚持效率优先,更有效地解决中低收入家庭住房问题;二级目标是通过建立政策性住房金融体系,以保障效率、健全多层次住房保障体系,以保证相对公平,实现公平与效率的相对平衡;三级目标是为改革提供支撑,实现社会福利最大化和更综合的经济社会效应,这一级目标是兼顾高效率高公平的集中体现。
2,具体的制度内容
之一:
制度覆盖面限于城镇的在职职工。农村居民、已经退休的职工及无工作的城镇居民不适用该制度。
之二:
住房公积金的资金来源由职工所在单位缴存与职工缴存两部分,职工个人的部分由所在单位从工资中代扣缴存,所在单位缴存部分与职工个人缴存部分按一定缴存比例汇集一起的出资额为职工的住房公积金。
之三:
公积金缴纳具有长期性、积累性和管理专户性。职工一旦建立住房公积金帐号,在职期间除《条例》的退休、离休等其他特殊情形外应持续缴纳住房公积金,缴存的资金存储在各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委托银行的专户内,不以现金形式发放,进行专户管理。
之四:
住房公积金具有专项性、专款专用。只能定向作为解决住房基本需求、建造房屋、修理住房,或者交纳租金的融通资金。同时,只有在死亡、离退休等情况、并且和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或户口从原居住城市迁出时,职工才可以提取账户内本人的住房公积金。
之五:
相关主体界定:在职职工以及所在单位为其缴存主体;使用主体为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管理决策主体包含三个层次:设计层是财政部、住建部等政府部门,决策层是公积金管理委员,事务执行层是公积金管理中心;代理银行属于资金管理主体;监管主体包括财政部等。
(二)制度运行现状
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现状。自从
2014
年以来,我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设立的数量始终保持
342
个。按照《条例》的规定,所有地区的住房公积金都进行属地管理,原来设区市管理中心应将原来系统单位与县区设立的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纳入统一的统计体系中。但是,实际上省直一级的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在改革进程遇到瓶颈,因为省直机构与大型国企、地方不存在隶属关系,所以缺少改革动力,没有上级的监管和督促,造成改革停滞。截至目前尚有
156
个住房公积金管理分支机构未纳入设区城市统一管理,缩减的速度也趋于放缓。
缴存人数稳步增长。住房公积金制度已为
1.3
亿缴存职工提供了基本住房保
障。
2016
年,我国住房公积金实缴单位为
238.25
万个,缴纳住房公积金职工
1.3
亿人,比
2015
年增长了
5.42%
,而在
2015
年实缴职工约为
1.2
亿。实缴人数已经超过了同一年参加养老保险的人数的一半,从覆盖率上来看仍有进一步上升的空间。
缴存金额稳定持续增长。
2016
年,住房公积金缴存额约
为1.7万亿元
,比
2015
年增长
13.84%
。在房地产去库存的
2014-2016
年中,我国住房公积金累计缴存额为
4.41
万亿元,帮助在职职工增加住房货币收入约为
2.2
万亿元。我国从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以来,累计缴存住房公积金为
10.61
万亿元,也就是单位为在职职工提高住房消费约
5.3
亿元。
表
1 2014-2016
年我国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
图1 2012-2016年住房公积金缴存金额及增长速度
提取额逐步上升。
2016
年,我国住房公积金提取额为
1.2万亿元
,比
2015
年增长了
5.82%
。其中,住房消费类提取额占总提取额的
80.82%
,提取率为
70.20%
,比上年减少了
5.32%
。房地产去库存的
3
年中,我国住房公积金累计提取额为
3.02
万亿元,达到了从建立该制度的累计提取额的一半,其中向住房市场投放用于住房消费的资金为
2.4
万亿元。
表2 2014-2016年我国住房公积金提取情况
表3 2014-2016年我国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情况
个人贷款大幅增加。
2016
年,我国发放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
款1.3万亿元,
比上年增长了
14.61%
。从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至
2016
年,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
6.61
万亿元。我们假设一套房子有
4
人居住,那么截至目前约有
1.1
亿人通过低息贷款融资方式购买了住房。房地产去库存的
3
年中,我国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
3.04
万亿元,占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至今累贷款总额
45.98%
,在资金上为我国房地产去库存提供了重要保障。
图2 2012-2016年个人住房贷款金额及个人住房贷款率
政策的调整,一增一减,增值收益有所下降。2016年,我国将缴存的所有住房公积金都调高为一年期固定利率给职工计息,为所有缴存职工增加利息收入
262.26
亿元。与此同时,国家为给企业减负,规定单位缴纳部分不超过
12%
,这使得企业缴存金额减少了
153
亿元。增值收益比去年降低了
36.03%
,增值收益率仅为
1.59%
。
表4 2014-2016年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情况
三、我国住房公积金制度公平度的实证研究
截至
2016
年底,全国住房公积金缴存余额为
10.61
万亿元,实际缴存职工为
1.3
亿人,占就业人数的
16.75%
,可以看出有
83.25%
的在职职工没有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大概有将近
60%
左右困难企业的职工、个体从业者、下岗职工、进城务工的农民工被住房公积金制度排除在外,说明覆盖面有限。周京奎(
2011
)、陈峰和邓保同(
2015
)等都
揭示了一些不公平。现行住房公积金制度的总体公平度到底如何?我们将以
山东省为例、同时结合全国综合数据,实证分析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公平度。其中数据如未特别说明,均来源于山东省各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通过构建准入、过程、结果三个维度的公平程度评价指标,评价山东省
17
个市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公平程度。具体内容为(表
5
):
住房公积金准入公平程度分析:比较山东省各市以及全国各省住房公积金的国民覆盖度的实际值与理论值以及政策效用覆盖度。通过对数据结果分析住房公积金制度是否真正实现了机会均等。
住房公积金过程公平程度分析:描述山东省各市住房公积金制度最高缴存额与最低缴存额的差异程度及其使用过程中公平程度分析,比较缴存公平性。
住房公积金结果公平程度分析:将山东省各市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运用到缴存者与非缴存者的比例进行比较分析。
表5 住房公积金制度设计及运行公平程度的分析框架
(一)住房公积金准入的公平程度
1.国民覆盖度
政策的国民覆盖率指具体制度或政策对所有国民的公平程度,可通过具体政策或制度作用人群数量占国民总人数的比例来计算。其数学公式为:政策(制度)的国民覆盖公平度=(政策作用的国民人数
/
国民总人数)
*100%
。
依据住房公积金制度的目标,理论上住房公积金制度应包含所有就业人口。所以住房公积金制度国民覆盖度(理论值)
=
就业人数
/
人口总数;实际的覆盖度就是实缴住房公积金的人数占国民总人数的比例,即为住房公积金制度国民覆盖度(实际值)
=
实缴人数
/
人口总数,可以运用住房公积金国民覆盖度指标来衡量准入过程的公平度。
2016
年全国住房公积金国民覆盖率一览表见表
6
、图
3
。
表6 2016年全国住房公积金国民覆盖率一览表
图3 2016年全国住房公积金国民覆盖率折线图
因省份过多,不能在坐标轴上全部列示,故用数字代表各省份的名字,由上图可以看出,上海和北京的住房公积金覆盖度的实际值与理论值相差较少,特别是上海作为我国住房公积金制度率先实行的城市,其国民覆盖度的理论值与实际值的差值为24.81%,然而这与其他全国各省、市(包括直辖市
)
、自治区相比已经是最小值,说明大部分地区覆盖度不容乐观,从表中我们可以看到,国民覆盖度的理论值反映的是该项制度的适用对象占人口总数的比重,我们可以发现,仍有大部分国民也就是非就业人数不属于该项制度的适用对象。虽然相对于其他保障性住房政策,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国民覆盖率较高,但是公积金制度还不能称之为一种国民普适制度。例如,作为经济比较发达的山东省,覆盖度的理论值为
66.85%
,而实际值仅有
8.77%
。
2.政策效用覆盖度
政策(制度)效用覆盖度也可称为政策对象实际受益率,是指一项政策或制度锁定的政策受益对象中,实际受益于政策或制度的人数占政策理论上覆盖对象数量的比重。那么对于住房公积金制度来说,该制度理论上的覆盖对象应为全部就业人数,而实际的受益人员应为公积金的实缴人员数量。由此可见,政策(制度)效用覆盖度=(政策对象实际获得政策效用的人数
/
政策对象的总人数)
*100%
,那么住房公积金制度的政策效用覆盖度
=
住房公积金实缴人数
/
就业人数。
2016
年山东省
17
个市的住房公积金的覆盖度情况见表
7
、图
4
。
表7 2016年山东省各市住房公积金覆盖度
图4 山东省各市住房公积金覆盖度组合图
由上表可以看出,以济南市的数据为例,国民覆盖率的理论值为64.99%,然而实际值仅为
18.51%
,这也就说明在济南市有大部分的居民没有被公积金制度覆盖,公积金制度在济南市并不具有普适性。也就是
35.01%
的济南市人口属于非就业人口,不在住房公积金制度的适用范围内。除此之外,济南市公积金制度的实际覆盖率为
18.51%
,政策效用覆盖度为
28.47%
,有超过
80%
的济南市民和大约
75%
的在岗职工,根本没有享受到住房公积金的惠利。从数据可见,济南作为省会城市的各项数据是相对优于其他城市的,普适性尚且如此,其它城市肯定还不如济南。其它省份的状况及其中心城市与其它地区的相对状况也大体如此。现在有四部分社会群体还没有被住房公积金制度覆盖:
1
、没有工作单位的城镇居民,其中包括个体工商业者;
2
、没有参加公积金的集体企业和个体企业的职工
3
、相当困难的职工或者下岗职工;
4
、进入城镇务工的农村劳动力。然而这四部分居民恰恰是亟需解决住房问题的弱势群体。
(二)住房公积金过程的公平度
在此通过对住房公积金制度的政策效用差异度以及资金流动性困境的分析来说明使用过程的公平度。
1.政策效用差异度
政策受益差异度,即受益对象在政策中获得的受益最大值与最小值的差异程度,其数学模型或公式为政策效用差异度=政策对象实际获得政策效用的最高值
/
政策对象实际获得政策效用的最低值,该模型可以用来衡量政策过程的公平程度以及合理程度。住房公积金制度的政策效用差异度
=
最高缴存额
/
最低缴存额。
各地的公积金管理中心会结合当地具体情况规定当年公积金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的上限和下限。缴存人应缴存的公积金数额=去年月平均纳税收入
*
单位确定的缴存比例,除此之外单位同时补助相同的金额。管理中心规定的最高缴存比例为
12%
。根据山东省
17
个市官方公布的
2014-2016
年缴存基数和比例,测算出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额之间的最大差距即为政策效用差异度见表
8
。
表8 2014年-2016年山东省各市住房公积金政策效用差异度
根据上表可以看出青岛市
2016
年的政策效用差异度已经达到了
37.31
,阅读青岛市
2016
年住房公积金年度报告可以发现,对于
2016
年
缴存基数及缴存比例的规定,报告中指出:
“2016
年度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原则上不超过
13428.90
元,有条件的单位可以提高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但最高不得超过
22381.50
元。
”从该报告中我们可以看出,可以适当调整的最高缴存额要比原则上缴存的最高额度高一半以上,这就会使得公积金制度缴存额差异加大,在缴存过程中是极为不公平的。我国建设部对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及基数的规定主要有:一是缴存基数的上限可以达到上年当地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
3
倍,而缴存下限为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该项规定无形中就拉大了缴存人之间的利益差距;二是在一个地区不同单位的缴存比例在
8%
至
12%
之间,如果分别执行最高比例和最低比例,那么缴存者的利益差距又被再一次的拉大了。
上表中山东省17个城市,有近
15
个城市的政策效用差异度都超过
20
倍,
2016
年青岛市、
2015
年济南市的差异度已经超过了
30
倍,而最低的差异度也有
12
倍,还是
2014
年淄博市的情况。我们从表中还可以观察到在
2014
年
-2016
年间
17
个市的差异度几乎是呈增长趋势的。这意味着公积金缴纳上限的高收入职工和缴纳下限的低收入职工的利益差距非常大,显然是扩大了分配不公,加剧贫富悬殊。全国其他地区的情况应该是大体一致的。
2.住房公积金使用过程的公平度
住房公积金主要用于发放个人住房贷款。从贷款发放看存在以下问题:一是公积金贷款制度不健全导致借款人资质审核不公平。通过查阅各省的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发现,对借款人资质审核的条件较为笼统,与商业银行房贷的贷前审查相比较为简略,对不同资质借款人的发放标准缺少针对性,
差异化缺失形成高额缴存者权益损失,而低额缴存者权益补偿,违背了住房公积金制度互助、缴存者义务相等的原则,容易造成住房公积金的流动性缺失。二是贷后管理不足导致资金用途变质有失公平。公积金贷款都必须是专款专用
的,但是管理中心缺乏对放款后的管理与跟踪,导致大量公积金贷款更改用途,流入股票、证券以及国家限制行业,形成套利行为,对其他公积金贷款需求者有失公平。三是商业机构恶性竞争限制借款人获取住房公积金。部分商业银行为发展贷款规模,通过向有商业贷款需求的开发商施压,开发商再向购房者作出进一步限制,不提供住房公积金贷款需要的相关证明资料,商业银行与开发商之间的隐形捆绑使得购房者丧失住房公积金贷款资格而转向商业
贷款。
每一次房价高速増长或强力反弹的时候,许多城市都会出现公积金贷款余额不足的情况。
2014-2016
年是山东省房地产市场快速上升的时期,也是我国去杠杆、去产能、去库存最重要的几年,住房公积金制度容易被过度使用,
表
9
、图
5
为
2014-2016
年山东省各市的个贷比率情况表。
表9 2014-2016年山东省各市个贷比率情况表
图5 2014-2016年山东省各市的个贷比率情况表
从以上图表可以看出,
2016
年山东省
11
个城市的个贷比率在
85%
左右,在
2014-2016
年间各市的个贷比率均呈现上涨趋势,
2016
年增长速度普遍高于
2015
年,其中泰安、菏泽、莱芜增长迅猛,住房公积金个贷比率过高,就会容易陷入流动性困境,
一方面会出现无钱可贷的情况,另一方面会影响公积金的提取业务,严重损害缴存人的利益,造成了公积金使用过程的不公。
(三)住房公积金结果的公平度
住房公积金每年产生的增值收益的主要用途为以下三个方面,即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管理费用与补充廉租房建设资金,
主要用途中没有提及支付给缴存人的收益。虽然我国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的二级目标是建立多层次住房保障体系,但是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是缴存者的合法权益,把增值收益的一部分用来建设廉租房,实际上就是把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用来建设廉租房,通过二次分配转移为明确用途的财政性资金,相当于政府用公积金缴存者的钱去办公共财政的事
,这很明显损害了公积金缴存者的利益,因为住房公积金是互助资金、不是一个税种,这说明制度规定或设计本身有失公平。我们用非缴存者受益比率
=
廉租住房建设资金
/
增值收益总额来衡量住房公积金结果的公平程度。
2014-2016
年山东省各市非缴存者受益比率见表
10
。
表10 2014-2016年山东省各市非缴存者受益比率
由上表可以看出,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很大一部分被用于廉租房建设,特别是日照市和临沂市2016年分别达到
207.63%
、
107.22%
,在
2016
年山东省有
12
个城市的增值收益超过一半用于廉租房建设。不仅如此,大多数城市的比率还呈上升趋势,而住房公积金缴存者并没有因此而受益,所以这对于住房公积金的缴存者来说是不公平的。
四、我国住房公
积金制度效率的实证研究
我们将构建住房公积金在缴存(覆盖)、使用和管理三个维度的效率评价指标,对我国住房公积金使用效率进行实证分析。将以山东省17市的住房公积金的相关数据为依据,其中未特别说明的数据,均来源于山东省各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官方网站,我们加以整理。全国的制度大体一致,所以,山东的情况基本上能反映全国的情况。
住房公积金规模效应分析:通过对缴存余额分别与增值收益、管理费用的相关性分析,分析住房公积金的归集效应,同时分析资金规模与成本的关系等。
住房公积金使用效率分析:运用个贷率、沉淀资金比率、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的比率来进行分析,以判断住房公积金在使用过程中是否实现了充分利用。
住房公积金管理效率分析:一是分析公积金管理机构设置的合理性;二是分析是否存在违法违规行为,例如私自挪用住房公积金等情况。
(一)
住房公积金的覆盖效率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实际上在运营和管理资金,履行金融机构的部分功能,所以参考银行的规模效率标准对其进行规模效率分析。银行规模效率是指
银行自身在扩大存贷款规模以及资产规模时,收益应该增加,运行过程消耗的单位成本应该减少,二者呈负相关关系。因此,住房公积金的资金规模与最终产生的收益应呈现出正相关关系,而与单位成本呈负相关关系。接下来主要进行验证分析山东省
17
个市的公积金缴存规模与增值收益是否存在相关关系。表
11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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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末山东省各市住房公积金缴存余额和増值收益表。之后对“缴存余额”和“増值收益”二者进行线性回归分析,回归分析结果(图
6
)表明二者呈现出高度的正相关关系,即缴存余额越多的城市,产生的增值收益越多,产生了资金归集的规模效应。缴存余额反映了该城市的公积金制度的覆盖范围,说明覆盖率的提高可以带来公积金制度的高效率。
表11 2016年末山东省各市住房公积金缴存余额和増值收益表
图6 増值收益和缴存余额相关性分析图
同时,分析山东省17个市公积金的归集规模与成本间的相关关系。我们将增值收益中提取的管理费用作为公积金的成本,单位成本
=
管理费用
/
缴存余额,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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