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仔细观察,无论是工作中还是生活中,“微腐败”的影子随处可见,其突出特征就是对公权力的误解,认为放着河水洗私船是理所当然,打打擦边球能沾就沾,既小而全又广而泛。简单梳理,“微腐败”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善于利用关系“人脉”。在中国这个“人情”社会中,有各种圈子,亲朋圈、同学圈、战友圈、同事圈,“微腐败”之人善于利用各种圈内的关系搞损公肥私,拉拉扯扯,用一条烟一桌饭解决“难题”。收点“土特产”“小礼品”,用公权办私事,觉得即便被查也违不了法,犯不了罪,于是想方设法钻法规制度的空子。
二是打通城乡建设“土脉”。近些年来,城区扩建,农村拆迁,各种工程项目上马,引得一些手握公权力的人蠢蠢欲动,他们瞅准城乡建设的“商机”,打着为民的旗号,圈坟、栽树、搭临建、填坑塘,以假乱真,变相侵占,在“兼济天下”的同时,抢占掠夺,拉帮结派,大搞“微腐”,形成窝串案、连环案。
三是瞄准底层“生命线”。很多贫困户都是挣扎在贫困线上的普通百姓,生活空间小,致富能力差,甚至有些是智障和伤残人员,社会资源有限,办事自然需要求人。一些搞“微腐败”的基层干部就专门盯着这些社会底层人员的“生命线”,置党和国家的惠农、扶贫政策于不顾,从扶贫、低保、棚改、医保等各种补贴上“卡油”,与民争利堂而皇之。
四是紧盯项目“大动脉”。“微腐败”官员跑项目吃回扣,把项目当成“唐僧肉”,层层剥皮,层层分包。他们善于在项目“动脉”中抽血,伤不着筋也动不了骨。
五是权力寻租走“官脉”。在项目承包、商品流通、司法量刑、减刑、人事安置、分配调动、理财信息等方面,“微腐败”之人往往无孔不入,说到底就是权力寻租,用官位谋私利。
六是玩转现代“科技脉”。中央八项规定出台后,“微腐败”官员往往不会去顶风违纪,而是另辟蹊径——变相发个“红包”,抱个财神,求个风水,组织聚会发个纪念品,交流经验设个奖项,总之,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牟私之举可谓五花八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