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可能很难想象,在有关两汉制度的相关教学设计中,老师们普遍存在三个认识上的误区,一是尚书入内朝,二是中朝固皇权,三是君相矛盾大,与此同时,由于选择性必修1第一课中加入了对东汉尚书台的讲解,如何给学生讲清楚尚书台的性质、地位以及影响也成为一个新的难点,然而,上述问题却并未受到当下教学研究的重点关注。事实上,两汉制度的发展沿革,在整个中国古代制度史中都占据着非常重要的地位,这主要因为在自秦起的三公九卿制向着隋唐三省六部制转变的过程中,两汉是一个十分关键的过渡期,发挥了一个承前启后的作用。
秦始皇建立起一个以皇权为核心,利用文书行政体系串联各级官僚的新型国家,这套管理体系被汉朝统治者所继承,并在两汉四百年的时间里逐渐暴露出诸多弊端,因而才有了持续性的改革与调整。结合特定背景,利用制度发展过程中出现的矛盾,为学生讲清制度沿革的历史逻辑,这本应是教学设计的重中之重,但在处理两汉制度史的内容时,大量设计往往只是采用较为简单且同质化的内容,只做形式上的知识整合,将注意力放在一些机巧的问题设计上,看似贴合核心素养,其内核却是空洞无物,没有对知识本身的内在逻辑做更深入的挖掘,以至于给学生呈现出的内容不仅粗略浅显,甚至还存在诸多史实方面的错误。
举一个典型的例子,在讲两汉制度时,几乎所有的教学设计都会使用下图,笔者已无法考证此图的原始出处,但仔细观察图中内容就会发现,该图存在多处史实性的错误,而此图之所以会被一线教师广泛使用,一个重要的原因就是受到了教材对两汉制度模糊且错误的历史表述的影响。
纲要教材在讲解中朝制度时这样写道:“加强皇权、削弱丞相权力,设立直接为皇帝所掌控的中朝,尚书令的作用开始提升。”纲要教材并未明确说明中朝与尚书令的关系,而在选必一教材中则进一步讲道:“西汉晚期,中朝尚书的权力逐渐增大。”在选必教材中,尚书与中朝的关系得以明确,尚书被视为内朝官。至于尚书和尚书令有何区别?他们的具体职能是什么?中朝制度与尚书机构是何种关系?教材一句都没有多说,老师们只能顺着教材自行脑补背景知识,结果越讲越偏,越说越错。在历史上,尚书不仅不是内朝官员,甚至连东汉的尚书台也不能简单的将其视为内朝。而教材之所以会将尚书误认为是内朝官,大概率是教材编写者对汉代的领尚书事制度产生了误读,下面笔者就此问题来做详细分析。
在秦朝,中央政府的官职体系中已经有了“尚书”这个职位,但是其职能相对简单,主要是处理文书事务。秦朝的官僚体系中,尚书并未成为一个独立的部门,尚书作为少府的属官被派到宫中任职,其地位和权力都极其低微
(即便到了东汉尚书台独大的时期,在史籍上也经常能见到光武帝刘秀殴打尚书令的例子)
,《唐六典》云:秦置尚书禁中,有令、丞,掌通章奏而已,事皆决于承相。”说明秦代的尚书只是皇帝与丞相之间的一个传达小吏。此时尚书并不是内朝官,而是隶属于外朝三公九卿体系下一个带有宫廷奴仆性质的小吏。在此之后,汉武帝创立中外制度,中朝从本质上来说就是由皇帝的近臣亲信所组成的一个秘书班子,这个班子的核心功能就是辅助皇帝决策,按选必教材“中朝尚书”的表述,尚书自然会参与中朝决策,但事实却并非如此。
汉武帝在位时期,大刀阔斧地实行改革。一是进一步打击和削弱封国势力。二是发动反击匈奴的战争,三是实行选官和吏治方面的改革,以培养选拔更多的人才,维持统治机构的活力,提高办事效率。四是在经济上实行一系列旨在限制土地兼并、稳定小农经济和发展生产,保证国家经济来源,缓和阶级矛盾的改革措施。改革年代,“朝廷多事”,旧的制度、章程已不能适应新形势的需要,于是各部门上请文书日益繁多。如以刑法而言,当时律令达三百五十九章,死罪决事比一万三千四百七十二事,绝大部分是用文书形式上报武帝批准(参见《汉书·刑法志》)。这种局面皇帝当然难以应付。因此,除一些重大政事通过召集群臣集议再作决策外,大多数日常文书则需找人帮助审阅,提出初步意见,但是,尚书在这里起到的作用并不是帮助皇帝处理文书中的具体内容,尚书只是联系直接施政的外朝官与皇帝的一个中介,这个“中介机构”的正式名称叫尚书台,机构负责人叫尚书令,具体的办事流程则是群臣的章表奏疏先总汇于尚书台,再由尚书呈送到皇帝的内廷。武帝之前,群臣的文书章奏是要先交到丞相府,在经由丞相和御史大夫审阅、商议并形成初步意见后,再呈交给皇帝决策,此时的尚书更类似于一个宫廷奴仆,根本无权接触到这些机密文件,只是为皇帝做一些简单的文书整理工作,以及充当皇帝与外朝丞相间的传话人,因此这个将外朝的章奏决议交给皇帝的人也不是尚书,而是御史中丞,因为御史中丞的办事机构“兰台”就在宫内,而兰台也是汉代的
中央档案典籍库
。武帝时期国家事务日渐增多,中央对地方的监察力度也随之加大,御史中丞开始专司监察之职,宫廷内的文书传递工作便交由尚书机构负责,尚书需先将文书章奏呈交于内朝,再由武帝任用的宫内近臣左右曹、诸吏分平尚书奏事,即“先平处可否,然后奏言。”(《汉书·杜延年传》注引师古曰)
中外朝制度确立后由于尚书机构专掌宫廷内的文书传递,因而在地位与作用上相较于汉初有所提升,掌握了尚书机构就等于掌控了有关国家一切重大事务信息的流通,因此偶尔会出现内朝官员兼任尚书的例子,但这只是个例并非常制,西汉时期尚书机构的总人数最多时也没超过五人,这与东汉时期正式参与决策的尚书台87人的建制形成鲜明对比。为了方便内朝与尚书机构的对接,汉武帝在内朝设置了一个新的官职叫做“领尚书事”,请注意,这个领尚书事是一个内朝的加官,主要职责是代表内朝对接尚书,处理由尚书呈交来的文本章奏,其本身并非尚书机构的负责人,后世学者遍及史籍,也未曾找到有官员仅以尚书之职批答文书参与决策的案例。
见于史料的,只有西汉晚期的孔光任尚书令时“有诏光周密谨慎,未尝有过,加诸吏官”,通过加官具备了内朝官资格,但此例更加证明了下述论断:若无加官,尚书通常不具备内朝官的资格。西汉很少有尚书之官通过加官预内朝之列的现象,这与东汉时期尚书的显赫地位是无法比拟的。西汉尚书大致仅是辅助皇帝办理庶务的官员,没有机会得预议论时政、辅助皇帝决策的内朝会议。
针对西汉时期尚书是否为内朝官的问题,笔者专门请教了北京大学历史系的叶炜教授,叶教授是中国中古制度史研究领域的专家,叶教授也认为将西汉尚书视为内朝官的说法是完全错误的。对此问题,在笔者所主编的选择性必修一《历史阅读理解中》中,笔者做了比较详细的解释说明,读者朋友可以阅读刊物第14版《中国古代宰相制度演变的历史逻辑》一文作为参考。在此,笔者建议老师们在讲解两汉制度时,一定不要再使用上面错误的“中外朝权力结构图”,以免对学生产生误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