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政府专项债券(以下简称“专项债券”),是指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为有一定收益的公益性项目,发行的、约定一定期限内以公益性项目对应的,政府性基金或专项收入还本付息的政府债券。(本定义摘自财库〔2015〕83号《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
1、一案两书:实施方案、财务评价报告、法律意见书。
2、可行性研究报告:对项目实施的可行性进行论证。
3、财政评审报告:项目投资估算经财政投资评审中心或专业评审机构评审,并取得财政局相关批复或已编制正式项目投资概算报告。
4、规划许可:自规局出具的项目规划或用地规划。
5、立项文件:发改局出具的准予立项资料,如项目建议书的批复等。
6、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发改局出具的关于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准予的批复文件。
7、用地手续:自规局出具的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用地规划许可证、划拨决定书、国有土地使用证等,具体根据项目用地性质办理。
8、环评文件:环保局出具的项目关于环境影响的登记表或报告批复。
9、收入测算说明:对项目收入进行合理预测,一是项目预期收入与建设内容密切匹配;二是收入预测类型合理,收入实现具有可实现性;三是收入预测取值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区标准的、或有市场询价材料支撑的、或有以往年度同性质项目运营收入作支撑;四是项目收入测算有计算构成,有收入测算明细。
10、项目资金筹集情况说明:保障项目财政资金明确,到位时间、条件能够落实。
11、具备《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及招投标手续可提升项目成熟度。
1.项目发起
由项目主管部门或实施机构以项目建议书的形式向主管部门提交需申请专项债的项目。(最开始是作为储备项目,由财政先进行一轮筛选)
2. 项目准备
准备立项文件、可行性研究报告、一案两书等等...资料准备好之后,由主管部门会同实施机构进行项目报送,即按要求在省级政府债券管理平台系统中录入省级政府债券管理平台系统。
3. 项目审核
先由各级主管部门对上报的项目进行初审,再由财政厅组织专家组进行专家评审。
4. 项目入库
项目库分为储备库、发行备选库、执行库三个子库。
(1)通过初审的项目纳入储备库管理。
(2)通过专家审核通过的项目,从储备库转入发行备选库,作为发行项目专项债券的备选项目。
(3)在上级核定新增专项债务限额内,地方政府结合项目轻重缓急等因素从发行备选库选取项目转入执行库。
5. 债券发行
在已制定的各省市的专项债额度之下,由财政厅提出全年度项目专项债券发行方案(或计划)。
由各级省财政部门按发行计划,请债券发行机构,安排发行专项债,专项债发行后,各级财政部门应按要求主动披露项目专项债券相关信息,包括发行信息、发行结果、付息信息、兑付信息、定期信息、重大事项信息等。
1、铁路
支持范围:高速铁路、城际铁路、货运铁路及铁路专用线。
2、收费公路
支持范围:主要是高速公路、国省干线改造。
3、民用机场
支持范围:干线机场、支线机场。
4、综合交通枢纽
支持范围:客运枢纽,重点包括改扩建高铁站、城市轨道交通站、城市综合客运站等独立枢纽项目。
5、城市轨道交通
支持范围:主要是地铁、市域(郊)铁路。
6、城市停车场
支持范围:独立停车场项目,可含充电桩(此类项目县(区、开发区)可以统一规划、统一申报)。
7、水运
支持范围:内河航运枢纽、港口。
1、天然气管网和储气设施
支持范围:① 天然气管网:主要是管压4.0MPa以上的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首站到门站的管道),主要包含国家干线管网和省级干线管网(从国干网中连接的一级支线或二级支线);② 储气设施:主要是天然气在各城市建立的带有储罐的储气设施。
2、煤炭应急储备设施
支持范围:承诺由国家相关部委调度的战略性枢纽型煤炭储备项目,投资覆盖广、项目规模较大的新增煤炭储备能力项目。
3、城乡电网
支持范围:①农村电网改造(国家电网统一向各省市发改委报送);②城市配电网;③边远地区离网型新能源微电网。
注意:涉及供区争议项目需取得双方明确同意意见后填报;农网项目涉及国网省电力公司、省水电集团供区的,请地方上报前与相应电网公司取得一致意见。
4、新能源项目
支持范围:①大型风电、光伏基地、抽水蓄能电站等绿色低碳能源基地(含深远海风电及其送出工程)。②村镇可再生能源供热;③新能源汽车充电桩:4、公共领域充换电基础设施。
1、农业
支持范围:高标准农田建设,渔港和渔港经济区建设,农作物、畜禽、水产育种创新能力提升,制(繁)种能力提升,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农作物病虫害区域应急防治中心,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等。
2、林草业
支持范围:国家储备林项目,储备饲草基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