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公款作为赌资、工作时间赌博、赌博赌资较大、赌博屡教不改等,往往是党员干部和国家公职人员涉赌从重或加重处分的情形
近日,孔令辉涉赌债诉讼一事闹得沸沸扬扬。5月29日,先是香港媒体报道,孔令辉被新加坡某赌场告到香港高等法院,追讨250万港元。5月30日,中国乒乓球协会作出回应,“依据其本人对媒体相关报道回应所陈述事实,认为相关行为已经严重违反国家公职人员管理相关规定和纪律要求”,并决定暂停孔令辉中国女乒主教练工作,立即回国接受进一步调查和处理。
但是,乒协并未直接指明孔令辉究竟存在何种违反纪律的具体行为,是否亲自直接参与赌博。5月30日,国家体育总局新闻发言人表示,孔令辉作为党员干部国家公职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党纪国法,著名运动员、教练员更应注重自身社会形象和社会影响,带头遵纪守法,并“将在中国乒乓球协会已做出初步决定基础上进一步查明情况,依纪依规做出严肃处理。”
资料图:孔令辉。图片来自东方IC
赌博可能受到怎样的处理,与党员以及领导干部身份有直接关系。中国乒协与国家体育总局均提到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那么,党员干部赌博,可能违反哪些“有关规定”,又可能面临哪些惩处?
党纪国法不允许赌博
党员干部涉赌,在党纪条规和相关法律中有明确的禁止性规定。“狠刹党员干部赌博歪风”也是近年来有关部门经常开展的一项专项行动。
2003年12月中共中央印发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在第一百六十二条以三款严格规范了党员干部的赌博行为。第一款,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二款,参加赌博屡教屡犯,或者赌资较大,或者在工作时间赌博,或者在国(境)外赌博的,给予警告、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党员领导干部参加赌博的,从重或者加重处分。
第三款,故意为赌博活动提供场所或者其他方便条件,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其中,对于境外赌博,可能受到的处分有警告、严重警告或撤销党内职务。情节严重的,留党察看或开除党籍。其中,党员领导干部参加赌博,还会从重或加重。
2004年9月,中央纪委、中组部曾联合下发《关于严肃查处党员和干部参与赌博的通知》,通知开篇就提到,“赌博是社会一大公害,是党纪国法所不允许的。”这一表述所体现的治理思路和理念,延续至今。
通知细化了《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有关规定,对党员涉赌严肃处理,并进一步明确,“今后,凡是参与赌博的领导干部,要一律予以免职。”这一表述和治理思路同样延续至今。
比如,2014年11月,榆林市委市政府发布的《关于严禁党员干部和国家公职人员参与赌博活动的规定》,就明确规定,“领导干部参与赌博的,一律先免职,然后再按照有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
党员、干部以及领导干部因为身份和职务的不同,涉嫌赌博时亦可能面临略有差别的处分。到底哪些人属于“领导干部”,党内条规有较为明确的界定。
2016年1月1日开始施行的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没有在条文中单独规定赌博行为,这并不是说就允许了党员赌博行为,而是因为条例修订删除了70多项与法律重合的内容,自始遵循纪法分开、纪在法前和纪严于法的思路。
在法律法规层面,《治安管理处罚法》、《刑法》以及《公务员法》等也均对赌博和公职人员赌博作出相应规定。
整体看,国法禁止赌博,禁止党员干部参赌涉赌,亦是当前作风建设的重要内容。
党纪严于国法
党员参赌涉赌博,除了可能受到司法处罚,还将面临党纪和政纪处分。
比如,2014年12月,介休市纪委、监察局制定的《关于严禁党员干部和国家公职人员参与赌博活动的规定》明确,党员干部和国家工作人员参与赌博的,除由司法机关处罚外,一律按照相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并且,《规定》还要求,公安机关在依法查办赌博案件后,要在15个工作日内将涉赌的党员和国家工作人员按照规定程序报同级纪检监察机关处理。在规定时间内未报送的,严肃追究直接责任人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比如,2014年7月29日,贵州某县副检察长与他人在赌场内以打麻将方式赌博,被公安机关抓获,被处以行政拘留15天,罚款3000元。2014年8月8日,该人被免去县检察院副检察长职务。2014年11月27日,县纪委给予其留党察看一年处分。
用公款作为赌资、工作时间赌博、赌博赌资较大、赌博屡教不改等往往也是党员干部和国家公职人员从重或加重处分的情形。
纪法衔接是一方面,在惩处方面,同样是赌博行为,党纪比法律的惩处规定也更严格。比如,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在六个月内没有被公安机关发现的,不再处罚”,所以,如果赌博超过时效期限,公安机关不能再对其赌博行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那么,纪委调查党员干部赌博,是否应该遵循《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追究时限?
2016年11月8日,中央纪委官网转发了《中央纪检监察》杂志的一篇“回复选登”:纪检机关认定赌博等行为构成违纪是否必须以行政执法机关作出认定为前提。案情是,某县原副书记孙某在2014年10月至2016年2月先后12次参与赌博,并且赌资巨大。2016年9月,孙某因涉嫌严重违纪被A市纪委立案审查。
该文写到,“我们经研究认为,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六条关于‘党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违反党和国家政策,违反社会主义道德,危害党、国家和人民利益的行为,依照规定应当给予纪律处理或者处分的,都必须受到追究’的规定,党纪处分不存在追究责任时效的问题,对违反党纪应给予纪律处理或者处分的行为,纪检机关都应依规作出处理。”
该文进一步分析,在纪律审查中,发现被审查人存在赌博等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行为的,应区别不同情况处理:一是如公安机关已对其赌博行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二款之规定,应根据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认定的事实、性质和情节,经核实后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二十九条等规定,对其作出相应的党纪处理。二是如公安机关未对其赌博行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无论违法行为是否超过六个月的追究时效期限,纪检机关在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的情况下,可以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二十九条等规定,视情节轻重给予党纪处分,不需要以公安机关对被审查人的违法行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作为前置条件。
按此逻辑,无论赌博的违法行为是否满足追究时效,均不影响党纪处分。
因赌博而受到惩处的干部
一份数据显示,从2013年6月至2014年9月,也就是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开展过程中,全国共整治查处党员干部参赌涉赌案件6122起,涉及7162人。
在中央纪委公布的受处分干部中,有的人“与他人赌博”,有的人“工作时间在某酒店以打麻将形式进行赌博”,有的人“将群众付给经济联合社的厝地款49.8万元挪用于赌博”,有的人“长期参与赌博活动”、“长期痴迷赌博”,有的人“曾前往澳门赌博、在境外参加博彩活动”,也有的人“通过与私营企业主打麻将获利200多万元”,甚至,“巡视组进驻期间,3名班子成员和2名中层干部通宵打麻将赌博”,被当作典型案例,等等。
大多数被处分的党员干部,赌博只是其中一个原因,除了赌博,还有诸多其他违纪行为。也有干部是单纯因为赌博被处分,比如,经山西省委批准,山西省纪委对阳泉市副市长郝培亮立案审查,“经查,郝培亮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参与赌博,”决定给其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根据情节的不同,赌博会受到不同程度的处分。以中央纪委通报的6起党员干部参赌涉赌典型案件为例,重庆市沙坪坝区山洞街道党工委书记郭卫他人以玩川牌“幺地人”形式进行赌博,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并被免职;天津市检察院第二分院正处级检察员张宝仁在工作时间与他人以打麻将形式赌博,受到行政记大过处分;江西省南城县常务副县长曹志刚与县纪委副书记席新国等赌博,赌资合计8.25万元,曹志刚、席新国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被免职;等等。
也有领导干部因为没能尽到防治党员干部赌博的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而被处分。2017年2月,中央纪委通报,湖南冷水江市委原书记刘小龙、市纪委原书记阳卫龙等人因该市多名党员领导干部长期参与赌博问题被问责。刘小龙受到党内警告处分,阳卫龙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原副市长、市公安局原党委书记兼局长陈跃辉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其中,冷水江市被发现的干部赌博情况有,市政协原党组书记陈代宋,市政法委书记陈郁琼,市委组织部原副部长王升永等20多名党员干部在该市某茶楼参与打牌赌博,数额巨大;市广播电视台原台长朱佑峰,市中医院原院长张毅波等人投资入股该茶楼,持续时间长、涉赌金额大、涉案党员领导干部人数多,严重败坏党风政风,影响社会风气。
在各地开展的治理党员干部赌博行动中,聚众赌博、挪用公款赌博、网络赌博、出国(境)赌博等;与服务对象、下属等人员赌博,利用赌博进行利益输送;为赌博活动提供场所或其他便利条件、干扰阻挠查处赌博案件、为赌博活动充当保护伞等问题,是重点的查办事项。
当然,党纪国法是一方面,专项行动是一方面,具体执法效果如何,能否遏制住这股风气,则是另外一回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