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在小号谈作文之得,反响甚好,积成一定数量,便搬到这里。
作文最好以长短句结合,如果一定要在二者之间进行取舍,则当舍长而用短。长句固然有其优点,如绵密、恢宏,然而缺点更多,不易化解。马克吐温曾谈使用长句的规则:“作者偶尔可以放纵自己写长句,但是必须确保里面没有褶皱,没有含混,没有用括号括起来的部分来打乱整体节奏。当作者写完之后,长句不能像海蛇一样大半个身子在水下,而要像火炬游行一样清楚晓畅。”
温梓川写沈从文,谈及文法:“沈从文的文章轻易不用‘的’字。诚如萧乾所说,这个‘的’字照文法家说,是应该放在形容字下面,但文法是给守法不甚严谨的人预备的,那阶段我们皆须经过,这个‘的’字往往成为欧化文中句的致命伤,在流畅的行文中简直像一粒粒搅在米饭里的沙粒,破坏了文章的流畅。”
(温梓川《文人的另一面:民国风景之一种》,第73页)
把“的”字比作米饭里的沙粒,堪称妙喻。文章要干净利落,必须少用“的”字。有些人好用“之”取代“的”,以示文雅,然而过犹不及,用多了则成造作。
少时作文,被教以“豹尾”,除了结语须有力,还要求呼应主题。张大春则道:“文章结在该结的地方固是好处,荡开一笔,更有风姿。”
(张大春《文章自在》,第25页)
这自是高明的作法,不过风险极大,十分考验笔力,最后一笔,荡好了有风姿,荡不好反成蛇足。就文法而论,我觉得文章结尾还是该考虑如何收,而非荡。
有人说张中行的行文特点是“有话则短,无话则长,该说的话,戛然而止,不说了”。然而其“不说”,却胜于“说”,因为读者已经心知肚明,心领神会。这就是“收”或者说点到为止的妙处。
俗话说:一寸长,一寸强,一寸短,一寸险。以此论文章,长文未必强,短文的确险。所谓险,即难以着笔,不像写长文,可从容攻城略地,铺张扬厉,而必须开门见山,言简意赅,甚至不容一句闲笔,勿论废话。所以我写专栏,宁可接两千字,不愿接八百字的活。不过作文入门,不妨从短文起步,或者练习如何把长文删成短文。范福潮《书海泛舟记》曾记述其父所教的“三分法”:初学作文,篇幅惟恐不长,草稿写成,先把繁芜之处删去三分之一,以示儆戒;谋篇布局,斟酌人物、情节、细节,又去三分之一,以图简约;修辞炼句,推敲文字,再去三分之一,以臻完美,如此磨砺十年,或有所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