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轻人聚在一起共同创业本是好事,但有群年轻人面对经营压力时,却选择了歪门邪道。
案例简介
万某是一名从事网络直播行业的“90后”。由于经营不理想,万某动起了“歪脑筋”,想通过网络直播帮助境外犯罪团伙洗钱。而境外诈骗团队也盯上了网络直播打赏这一新的洗钱渠道,两者便一拍即合。
境外诈骗团伙用赃款在万某等人的直播平台大量“刷礼物”,从而将赃款汇入万某的公司。万某等人通过公司运作,将钱从第三方支付平台提现,再安排员工将钱款交付给境外诈骗团伙。为方便公司运作洗钱需要,万某还安排员工收购他人的银行卡,公司上下投身到了洗钱犯罪中。2020年10月至11月,万某等人帮助境外诈骗团伙洗钱近500万元。
万某等人先后被警方抓获归案,法院认为万某等人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依法对万某等被告人分别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至4年4个月不等,并处罚金1.5万元至6万元不等。
案例启示
年轻人自主创业本是值得鼓励的事情,但要时刻守住法律的底线,在知法守法的前提下创业,不可有“歪脑筋、赚快钱”的侥幸心理。另外,如遇到有人找你加入直播平台“水军”时,一定要擦亮眼睛,明确拒绝。如果参与洗钱,是要承担法律责任的。
案例来源: 株洲晚报《创业不成将网络公司转型洗钱,将赃款用于直播间刷礼物》
大学生被抓,只因“帮”了别人的忙.….
案例简介
张某是刚进入大学生活的新生,在朋友的引诱下,伙同同学将个人银行卡出售给他人,供犯罪团伙洗钱。
公安机关接市民报警,称其听信网络刷单赚钱的广告,被骗5万余元。公安机关通过侦查发现,该案涉及在校大学生张某。张某利用自办银行卡协助网络诈骗团伙中转资金。涉案银行卡33张、异常流水资金1200万余元,还介绍同学办卡。到案后,张某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公安机关以张某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等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2022年,江苏省宜兴市检察院对该案提起公诉。法院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判处张某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
案例启示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往往与洗钱罪有极大关联。犯罪分子在设法转移、掩饰犯罪所得时,需要大量正常的银行卡过渡,学生往往是犯罪分子利用的对象,我们时刻要注意用卡安全,切勿因小失大。
案例来源: 最高人民检察院微信公众号《大学生被抓,只因“帮”了别人的忙……》
一个盘踞在武汉坑害大学生的校园贷团伙,被法院一审认定为恶势力犯罪集团,4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刑。
案例简介
彭某等人在武汉非法开办校园贷业务,主要针对在校大学生放款,通过肆意认定借款人违约、强行催收借款、逼迫借款人向他人再借款偿债等手段,实施敲诈勒索。
2017年,武汉某高校学生小方,在校园里看到贷款广告,声称“无抵押、利率低”。小方联系上了该公司负责人彭某,因为急于用钱,小方接受彭某的苛刻条件,写下一张10580元的欠条。后彭某强制加收服务费等共6000元,最终小方实际到手2000元。几天后,彭某等人找到小方,要他还钱。小方迫于无奈筹了10580元交给他们。不料,对方又索要“催收费”2000元。小方被迫给了他们。
2018年7月,彭某等人被武汉公安抓获并刑拘。2019年3月,彭某等人恶势力犯罪集团敲诈勒索案。在武汉做出一审判决,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6个月至4年6个月
案例启示
非法“校园贷”、“网络贷”往往伴随着与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等相关的洗钱活动。由于经济困难或过度消费等原因,加之相对缺乏金融常识,学生往往容易轻信不良校园贷、网贷机构,陷入“非法校园贷”“网络贷”等涉黑涉恶案件中,有的被害人为躲避债务不得已选择辍学,或者协助黑恶势力洗钱,值得警醒。
案例来源: 长江日报《借大学生8000元只给2000元,几天后逼要12580元,这4名90后被判刑》
2022年,湖北公安收网了一起特大跨境赌博案。
公安调查发现,某款手机棋牌游戏App实际上是一个在线赌博平台,其中的棋牌游戏输赢都是以现金充值购买的“游戏豆”来结算。为了逃避侦查,一些境内代理团伙向参赌人员售卖“游戏豆”时并不会直接收取转账,交易全部用境外数字货币结算。经过细致调查,警方成功破获该起特大跨境赌博案件,在境外抓获主要犯罪嫌疑人,涉案数字货币被法院判决没收。
案例启示
善于接受新鲜事物的年轻人,心存侥幸利用区块链钱包具有相对匿名、隐蔽特点,通过数字货币转移、洗白赃款,以逃避法律监管。殊不知法网恢恢,疏而不漏,钱包账户已真实记录每一笔罪证,再高明的犯罪也难逃法律的制裁。
案例来源:《数字货币没收案的背后》,法治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