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提出的“关于推进体育课改 促进青少年全面发展的提案”收悉,经商保监会,现答复如下:
党中央、国务院一直高度重视学生的体质健康。“十二五”期间各地、各部门不断出台政策措施,加快推进学校体育,大力开展阳光体育运动,学校体育工作取得积极进展,学生体质健康水平下滑趋势得到初步遏制,但总体上看,学校体育仍是整个教育事业相对薄弱的环节。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进一步明确提出“强化体育课和课外锻炼,促进青少年身心健康、体魄强健”,为落实《决定》精神,2016年4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强化学校体育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全面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6〕27号)以促进青少年身心健康为基本目标,进一步加强了学校体育工作的顶层设计和整体部署,推进学校体育工作,全力扭转青少年体质健康水平下滑的趋势,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和健康成长。
一、加强政策引导,强化学校体育工作的地位
为了全面推进学校体育工作,已经出台的《教育法》《体育法》《学校体育工作条例》《全民健身条例》及有关规范性法律文件,都从不同的角度分别对学校体育的体育课教学、课外体育活动、课余训练竞赛、体育教师以及场地、器材、设备、经费等作出了具体规定。2012年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体育工作若干意见》(国办发〔2012〕53号)进一步明确“各地人民政府要认真履行发展学校体育的职责,将学校体育发展纳入本级政府年度工作报告,建立健全教育部门牵头、有关部门分工负责和社会参与的学校体育工作机制。教育部门要完善政策,制定标准,加强监督管理和科学指导,将学校体育纳入义务教育、普通高中、职业教育、高等教育等各类教育规划”。教育部也先后印发政策性文件要求各地把学生体质健康状况纳入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状况评价指标体系,作为考核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评价的重要指标。把学生体质健康状况和学校体育工作纳入地方教育行政部门、学校负责同志和政府分管领导的政绩考核评价指标体系,作为有关领导和学校校长、班主任等干部业绩考核的重要内容,加强工作绩效评估和行政问责,不断推动地方和学校领导重视学校体育工作。
二、深化评价体系改革,促进学生全面健康发展
为了促进学生德、智、体、美的全面发展,完善评价体系建设,近年来教育部采取了多种举措。一是2010年教育部印发了《关于深化基础教育课程改革进一步推进素质教育的意见》,要求将学业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作为普通高中招生的主要依据。教育部在2014年4月印发的《学生体质健康监测评价办法》《中小学校体育工作评估办法》《学校体育工作年度报告办法》,明确了政府和各级教育行政部门的责任。教育部不仅将学生的体质健康指标纳入教育现代化评估指标体系,而且还会同有关部门将学生体质健康的相关指标纳入了文明城市的评选体系,有力推动了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对学校体育工作及学生体质健康状况的重视。二是教育部正在修订《中小学体育工作督导评估指标体系(试行)》,将进一步明确学校体育各项工作的评价体系及督导要求、结果公报、问责奖惩等制度。同时从学生出勤、课堂表现、健康知识、运动技能、体质健康、课外锻炼、参与活动情况等方面进行全面评价。要求中小学要把学生参加体育活动情况、学生体质健康状况和运动技能等级纳入初中、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纳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体系。三是要求严格执行《教育督导条例》,建立学生体质健康和学校体育工作“挂牌督办”制度。同时,对学生体质健康水平连续3年下降的地区和学校,实行“一票否决”,对学校体育成绩突出的地方、部门、学校和个人进行表彰奖励,不断建立加强和完善学校体育工作的长效机制。
三、多措并举,深化学校体育课程改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