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是《独立宣言》签署者、美国宪法的起草人之一、美国第二届总统约翰-亚当斯的长子,1825年当选为美国第六届总统,此后又选为联邦众议员,当时已73岁高龄,耳聋眼花。他虽然早在哈佛大学毕业后就取得了律师资格,但已经30多年没有作为一个辩护律师站在法庭上了。何况还有很繁重的众议员工作。
但他却无法拒绝——他们父子两代对一个朴素理想的追求。他是自由的坚定维护者,坚信父辈提出的基本原则“人生而平等,有生命权、自由权和追求幸福的权利”。并坚信不论白人、黑人都有同等权利。
一个德高望重的前著名外交官、前总统、众议员,终于点燃他生命的最后一段烛火,以一个普通律师的身份走上了他已久违的法庭。不顾年迈体衰,为那些来自非洲、与他毫不相干、甚至彼此难以沟通、了解的黑人辩护,为他们争取平等、自由的人的基本尊严。读到这里,我感动得禁不住热泪盈眶,这就是美国精神的内核,是美国理想的生命力所在!
他站在法庭上,就是告诉人们,美国这个国家的立国目标“就是实实在在的,为一个一个的普通人,不论他的肤色和国籍,争得平等的地位,自由的生活,和有尊严的生命。”他指着法庭墙上悬挂的《独立宣言》慷慨陈词:我们的建国之父们正是在这个原则上建立了我们的国家,法庭是公正的维护者,这意味着法庭必须永远保护每个人“个人”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