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巡欢是某机械公司员工。
公司视频资料显示,2018年2月4日
0:33:10秒左右,李巡欢夜班时从背后搂抱孙小妹
,33:15秒左右能看到孙小妹
有左右扭动的动作
,似乎在试图脱离李巡欢的搂抱,之后孙小妹与李巡欢面对面交谈,孙小妹135度对着摄像头,李巡欢背对摄像头,由于二人距摄像头较远,看不出面部表情,孙小妹有较多的肢体动作。
34:5秒左右的时候,孙小妹的腰部多了一只男性的胳膊
,34:10秒李巡欢从背后将孙小妹
抱离地面随即放下
,看不出孙小妹此时有挣扎的举动。
38:48秒能看到孙小妹两只胳膊环住李巡欢的背部
,同时从背面看李巡欢的双臂并非自然下垂或者向后退却,此时孙小妹有向下坐的动作,两三秒之后孙小妹倒退走向远离摄像头的方向,仍然是基本正面对摄像头,李巡欢背对摄像头随着孙小妹走向同一方向。
39:05秒左右,孙小妹转身背对摄像头,
李巡欢从背后搂抱孙小妹,此时孙小妹有明显的挣扎、扭动、躲避的动作。
2018年2月22日,李巡欢向公司提交检讨书,主要内容为4日上12小时夜班时,凌晨2:00左右
被孙小妹抢了笔,然后在反抢过程中出现拉扯现象
,中间还出现拍肩搭背的现象。已深刻了解了自己的错误,知道自己的行为造成了不好的影响,同时还违反了厂纪厂规,违反了工作手则,希望领导给予其改错改正的机会。
2018年3月1日,公司领导与李巡欢进行面谈。李巡欢陈述他到后面去复位机器,
当时是孙小妹抢了他的笔什么的
,然后中间发生了不该发生的;他与孙小妹的这种行为之前没有过,是第一次,写检讨的时候知道违反了公司规定,所以公司的结果他能够接受。公司领导告知李巡欢其行为违反了就业规则中的几点内容“严重违规、违纪-严重疏忽有关日常行为的规定,指示或作业标准、办公室规章等;严重疏忽与安全、卫生、工作管理有关的规定或指示”,已构成严重违规违纪。
2018年2月22日,公司领导与孙小妹面谈,告知她在工作期间有违背工序要求的行为,而且有与男同事工作期间脱岗的亲密行为。孙小妹未作解释,两次说“按照就业规则把我开除了吧”。后公司作出与孙小妹解除劳动合同的决定。孙小妹向仲裁委员会申诉,审理过程中,
孙小妹明确表述其受到李巡欢的拉扯行为,并对李巡欢进行了反抗。
2018年3月6日,公司以李巡欢在2月3日夜班现场对女员工无理、粗鲁行为,属于严重违规违纪,
给予解除劳动合同处理
,工会盖章同意。
李巡欢申请仲裁,要求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89550元,仲裁委不支持。
李巡欢不服,向法院提起诉讼。
庭审中,李巡欢陈述他与孙小妹均为已婚人士,双方之间无超越同事关系的暧昧或者其他关系,之前无类似肢体接触。2018年2月4日零时他上夜班,当时孙小妹工件有伤痕,便到前面找他磨伤。他就到后面教她怎么打开、复位机器,怎么停止机器。
是孙小妹有调戏他
,虽然不记得当时孙小妹说了什么,但以前有一次吃完晚饭后下楼梯孙小妹让他背她,当时还有很多同事在场,李巡欢没有背。当日0:33分的时候,
他是从背后挠孙小妹的腰部痒痒
,造成她挣扎,
34分的时候是孙小妹让他抱抱她有多重
,38:40秒的时候,孙小妹搂抱他的颈部和腰部,他向后仰,39:10秒的时候,他还是
追过去挠孙小妹的痒痒
。在此期间,
孙小妹依然在调戏他,但不记得是怎么调戏的了
。视频显示
互相搂抱着的行为共计32秒
,且0:38:48孙小妹主动搂抱他,他的行为不能构成所谓性骚扰。
公司主张2018年2月22日、3月1日李巡欢均陈述本案发生的原因是孙小妹抢了笔,且有勾肩搭背和拉扯的行为,
与李巡欢当庭陈述的挠痒痒、称体重完全不一致
,李巡欢存在脱岗、性骚扰等行为。在李巡欢的处理上因涉及个人隐私,故公司没有直接使用关于性骚扰、强迫的条款,但孙小妹在公司及仲裁过程中都要求相关部门处理李巡欢的性骚扰、强迫行为。
一审法院认为,虽然《关于与李巡欢解除劳动合同的决定》未直接援引《就业规则》中“在公司工作时间内做出不受欢迎的口头或身体的性骚扰、强迫行为等”这一条款,但公司关于其未直接引用该条款的解释合乎情理,且2018年2月22日李巡欢个人检讨、2018年3月1日公司与李巡欢面谈的内容均明确指向公司之所以作出解除劳动合同决定,源于2018年2月4日零时左右李巡欢对孙小妹作出的肢体触碰。
李巡欢在本案庭审中关于挠痒痒、称体重的表述与其本人书写的检讨及公司面谈记录均不相符,李巡欢在诉讼过程中有违诚实原则。
李巡欢关于孙小妹在当日之前对其有过暧昧言辞的主张,未有相应证据证实,且与李巡欢触碰孙小妹的行为是否失当无因果关系。视频资料显示,
孙小妹至少在0:33:15秒、0:39:05秒两次有较为明显的挣扎、躲避李巡欢触碰的行为,很显然,李巡欢的触碰行为是不受到孙小妹欢迎的,此行为超过轻微违规违纪的标准
,且公司已明确告知李巡欢其行为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公司据此解除与李巡欢的劳动合同,并征询了工会意见,无论在实体上还是程序上均符合法律规定。公司无需向李巡欢支付赔偿金。
综上,法院判决驳回李巡欢诉讼请求。李巡欢不服,提起上诉,认为他的违纪行为情节轻微,公司解除合同处罚过重,
二审经过审理后认为李巡欢关于挠痒痒、称体重的说法站不住脚,最终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案号:(2018)苏05民终7907号(当事人系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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