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
关于明确记分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一、
2017年1月1日
起,我省发生的交通违法行为一律落实
全面记分
。
☞小编解读:
有人会以为,在2017年1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发生的交通违法行为也不记分。这是错误的!其实从2017年1月1日后发生的交通违法行为都要全面记分。
二、
2013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
,涉及我省重点地区(
广州、深圳、东莞
)、重点车辆(
中重型货车、营运客车、出租车、危运车
)的
违法行为
以及
闯红灯、路肩违法停车、黄标车闯禁行
等
严重违法行为
,当事人
2
017年1月1日后接受处理
的,执行原有的
记分
政策。
☞小编解读:以上交通违法行为不设过渡期,即无论何时都要记分。“
严重违法
”
,一般是指
一次性扣6分及以上
的违法,比如
冲红灯、路肩违法停车、超速50%以上
等。
三、
2013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前
发生的
除第二条以外
的
其他
违法行为,执行
过渡期
政策,时间为
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6月30日
,过渡期间,当事人接受处理的,仍按原办法处理
。
2017年7月1日后前来处理的,落实全面记分。
☞小编解读:
2017年1月1日之前在省内发生且未落实记分的交通违法行为,在过渡期期间处理了,可以不记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