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GB 50174-2017《数据中心设计规范》第四章要求,数据中心组成及设备布置的要求4.2.1 数据中心的组成应根据系统运行特点及设备具体要求确定,宜由主机房、助 区、支持区、行政管理区等功能区组成。根据规范要求:使用面积应根据电子信息设备的数量、外形尺寸和布置方式确定,并应预留今后业务发展需要的使用面积。各区域如下表:
区域 | 区域定义 | 使用面积 |
主机房 | 主要用于数据处理设备安装和运行的建筑空间,包括服务器机房、网络机房、存储机房等功能区域。 | A=SN 式中:S—单台机柜(架)、大型电子信息设备和列头柜等设备占用面积,可取2.0~4.0(㎡/台); N—主机房内所有机柜(架)、大型电子信息设备和列头柜等设备的总台数 |
辅助区 | 用于电子信息设备和软件的安装、调试、维护、运行监控和管理的场所,包括进线间、测试机房、总控中心、消防和安防控制室、拆包区、备件库、打印室、维修室等区域。 | |
支持区 | 为主机房、辅助区提供动力支持和安全保障的区域,包括变配电室、柴油发电机房、电池室、空调机房、动力站房、不间断电源系统用房、消防设施用房等。 |
行政管理区 | 用于日常行政管理及客户对托管设备进行管理的场所,包括办公室、门厅、值班室、盥洗室、更衣间和用户工作室等。 | 用户工作室:4㎡/人~5㎡/人 有人长期工作房间:5㎡/人~7㎡/人 |
4.3.1数据中心内的各类设备应根据工艺设计进行布置,应满足系统运行、运行管理、人员操作和安全、设备和物料运输、设备散热、安装和维护的要求。
4.3.2容错系统中相互备用的设备应布置在不同的物理隔间内,相互备用的管线宜沿不同路径敷设。
4.3.3 当机柜(架)内的设备为前进风/后出风冷却方式,且机柜自身结构未采用封闭冷风通道或封闭热风通道方式时,机柜(架)的布置宜采用面对面、背对背方式。
4.3.4 主机房内通道与设备间的距离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用于搬运设备的通道净宽不应小于1.5m;
2 面对面布置的机柜(架)正面之间的距离不宜小于1.2m;
3 背对背布置的机柜(架)背面之间的距离不宜小于0.8m;
4 当需要在机柜(架)侧面和后面维修测试时,机柜(架)与机柜(架)、机柜(架)与墙之间的距离不宜小于1.0m;
5 成行排列的机柜(架),其长度超过6m时,两端应设有通道;当两个通道之间的距离超过15m时,在两个通道之间还应增加通道。通道的宽度不宜小于1m,局部可为0.8m。
上述规定前4条的各种间距,主要是从人员安全、设备运输、检修、通风散热等方面考虑的。对于成行排列的机柜(架),考虑到实际中会遇到柱子等影响,通道的宽度局部可为0.8m。
上述规定第5条,是对机柜长度与通道之间的要求,其目的是为了保证设备搬运及发生火灾或事故时,主机房内的人员能迅速撤离。即主机房内通道的距离应符合下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