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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社官方发布弹性提前/延迟退休文书模板(附弹性退休办法)| 劳动法库

劳动法库  · 公众号  ·  · 2025-01-11 08:00

正文

关于发布《弹性提前退休告知书示范文本》《弹性延迟退休协议书示范文本》的公告

为稳妥有序实施弹性退休政策,方便企业群众办理弹性提前退休、延迟退休相关手续,从源头预防和减少劳动争议发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弹性退休制度暂行办法》等规定,制定了《弹性提前退休告知书示范文本》《弹性延迟退休协议书示范文本》,现予以公布,供劳动者和用人单位自愿参考使用。

特此公告。

附件:1.弹性提前退休告知书示范文本

2.弹性延迟退休协议书示范文本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1月10日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中共中央组织部 财政部关于印发《实施弹性退休制度暂行办法》的通知
人社部发〔2024〕9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党委组织部、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财政厅(局):

为贯彻落实《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实施渐进式延迟法定退休年龄的决定》,我们制定了《实施弹性退休制度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实施中遇到新情况、新问题,请及时报告。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中共中央组织部    

财      政      部    
2024年12月31日  

实施弹性退休制度暂行办法

为贯彻落实《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实施渐进式延迟法定退休年龄的决定》,体现自愿、弹性原则,切实保障职工合法权益,促进人力资源开发利用,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职工达到国家规定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最低缴费年限,可以自愿选择弹性提前退休,提前时间距法定退休年龄最长不超过3年,且退休年龄不得低于女职工50周岁、55周岁及男职工60周岁的原法定退休年龄。

第二条   职工自愿选择弹性提前退休的,至少在本人选择的退休时间前3个月,以书面形式告知所在单位。

第三条   职工按法定退休年龄退休的,所在单位应及时为其办理退休手续。

第四条   职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所在单位与职工协商一致的,可以弹性延迟退休,延迟时间距法定退休年龄最长不超过3年。所在单位与职工应提前1个月,以书面形式明确延迟退休时间等事项。弹性延迟退休时间确定后,不再延长。

公务员、国有企事业单位领导人员及其他管理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应当及时办理退休手续。

第五条   弹性延迟退休期间,所在单位与职工的劳动关系或人事关系延续,单位和职工应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按照劳动合同法、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保障职工合法权益。

第六条   职工达到弹性延迟退休时间,劳动关系或人事关系终止,所在单位应按规定为其办理退休手续。弹性延迟退休期间,所在单位与职工协商一致,可以终止弹性延迟退休,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

第七条   弹性提前退休的职工,应达到所选择退休时间对应年份最低缴费年限;弹性延迟退休的职工,应达到本人法定退休年龄对应年份最低缴费年限。

第八条   所在单位应不晚于职工选择的退休时间当月,按规定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出领取基本养老金申请,如实提供退休时间申请书等材料。

第九条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及时对领取基本养老金申请进行审核。职工从审核通过的退休时间次月开始领取基本养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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