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PP市场日前再迎利好。国务院总理李克强7月5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提出政府要拿出更多优质资产,通过与社会资本合作吸引资金用于新的公共设施建设,实现良性循环。稍早之前,财政部、央行、证监会联合发布了《关于规范开展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资产证券化有关事宜的通知》(以下简称“55号文”),对财政部管理的PPP项目进行资产证券化相关事宜作出规定。
券商分析人士指出,一方面,当前PPP入库需求依然旺盛;另一方面,随着PPP资产证券化将不断引入活水,未来PPP项目的流动性有望改善,市场容量也将不断扩大,尤其是银行等金融机构正全力“跑步入场”。
银行借“联合体”强势介入
项目风险低,对于此前几年备受不良“阴霾”困扰的商业银行来说,无疑是最大吸引力。中国证券报记者调研时了解到,目前不少商业银行尤其是股份制银行对于PPP项目的储备最为积极。目前浦发银行推进的PPP项目超过200个,项目分布领域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导向,特别重点支持能源、交通运输、水利、环境保护、农业、林业、科技、保障性安居工程、医疗、卫生、养老、教育、文化等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领域。
郑州107国道辅道项目是浦发银行北京分行落地的首单PPP项目。浦发银行北京分行行长助理王谦对中国证券报记者表示,该项目是郑州市重点建设的市政道路工程项目,也是河南省申报并纳入了国家财政部第二批PPP示范名单的重点项目,同时也是河南省第一单落地的PPP城建项目。
郑州市107国道辅道位于郑州市中心城区东部,北起郑州北四环、南至南四环,全长14.657公里,全线拟经过快速化改造为高架与隧道结合形式。王谦称,该项目的建设期是两年,特许运营期限为12年,由中国电建集团子公司——中电建路桥集团有限公司与浦发银行北京分行共同组建联合体参与,也是实体经济与金融的有机融合。
“按照国家PPP项目的相关要求,这种银企联合体模式更适合PPP项目,不仅具有项目建设能力,保证项目完工运营,同时还具备了融资功能,资金上也有保障。”王谦说,这种“联合体”的模式具有更强的竞争力。
中信银行借助中信集团内资源打造“联合体”,积极介入PPP项目。中信银行广州分行借助总行、中信集团的雄厚实力,与各家子公司共同组建“中信联合体”,中信联合体作为创始股东全程参与广佛江珠城际轨道交通项目投资、运作。该项目是由广东铁投发起的、总投资额1688亿元的含城际轻轨建设、TOD(公共交通导向型)站场及上盖物业开发及周边土地商业开发的综合性项目,是广东省内迄今为止最大的交通建设项目,实施方案涵盖铁路建设、沿线土地一二级综合开发及后期商业运营等多方面。
中国社科院金融研究所银行研究室主任曾刚认为,银行等金融机构参与PPP项目的热情还将持续:一方面,2016年以来,整个实体经济的信贷需求比较疲软,PPP项目作为重大的资金需求方,尽管收益低,但是风险也很低,实为优质资产;另一方面,在参与PPP项目的过程中,除了信贷投放,银行还可以获得很多综合收益,比如基金托管等中间业务收入。另外,PPP项目是与政府互动的天然纽带,银行相当看重这块市场的潜力,并期望获得与政府在公共事务方面的合作机会。
曾刚表示,银行借助PPP基金、对接资管计划/信托计划、投贷联动三种方式,充实项目资本金,并可为PPP项目提供现金管理服务,潜在收益还是比较可观的。
资产证券化引活水
根据民生证券的测算,2017年PPP实际投资规模有望达1.238万亿元,2016年实际投资规模为0.397万亿元,2017年PPP实际投资可能为2016年的3倍。
巨大的市场蛋糕引人遐想。但是,项目期限长、银行资金错配等因素,也大大制约了商业银行参与PPP项目的能力。因此,各参与方对于资金活水的呼声不断高涨。
自2016年下半年以来,国家发改委大力推动PPP项目与资产证券化的结合。截至目前,发改委已出台了PPP证券化的核心文件,交易所、基金业协会也建立了项目绿色审批通道,首批发改委体系PPP证券化产品已经面世。55号文的出台使得财政部PPP资产证券化有了明确了规范。
光大证券认为,55号文明确支持项目公司其他相关主体开展资产证券化,如在项目运营阶段,为项目公司提供融资支持的各类债权人,以及为项目公司提供建设支持的承包商等企业作为发起人。基础资产可以为合同债权、收益权等。发起主体的多元化将有助于降低PPP整条产业链上各方融资之成本,提高各方资金流动性,进而提升配套方参与PPP项目之热情。
王谦表示,PPP资产证券化渠道的打开,化解了银行这样的社会资本长期持有PPP项目股权的资金回收问题,使得整个PPP模式能够实现资金流动的闭环。他说:“在未来的项目中,我们也会把资产证券化的退出渠道作为整体方案的一部分,设计进去。”
引入资金活水后,哪些PPP项目更受银行青睐?对此,中国人民大学国际货币研究所研究员、中国财经青年学会首席经济学家熊园表示,55号文明确要求,优先支持水务、环境保护、交通运输等市场化程度较高、公共服务需求稳定、现金流可预测性较强的行业开展资产证券化。因此,水务、环境保护、交通运输相关PPP项目无疑将最受青睐。
不过,曾刚提醒称,在目前实践过程中,某些PPP项目成为了地方政府变相加杠杆的“马甲”,对于社会资本进入的条件、回报和收益,地方政府还是给予了隐形的偿还承诺。他说:“在这种背景下落地的PPP项目,未来再进行资产证券化,则极容易出现风险。而且可能出现风险传染,将风险传导给其他机构投资者。”
财政部官网日前披露,2015年驻马店市政府承诺将驻马店市公共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两笔贷款本息列入市财政中长期规划和政府购买服务预算,涉及资金8.18亿元,市财政局并对其中一笔6.40亿元贷款出具了承诺函。
2017年3月6日,河南省召开全省政府债务风险化解会议,要求各级、各部门切实加强政府债务风险防控管理,特别是要抓紧排查整改因违法违规举债担保形成的债务风险问题。
退出路径成关键
在王谦等银行业内人士看来,目前PPP项目对于商业银行最大的问题在于项目的退出路径。由于PPP项目通常时间较长,实行一定时间之后,可能导致银行大量持有长期债权,这就需要在初期方案中设计退出渠道。
国家发改委经济研究所企业与创业室主任、研究员刘国艳表示,从各地实践来看,尽管金融机构参与PPP项目的方式多种多样,但归纳起来无外乎直接对SPV公司进行股权投资,通过基金等方式间接对SPV公司进行股权投资以及向项目提供贷款等。应该看到,这些资金一旦投入,退出的渠道相对比较单一,主要是通过到期退出、事前双方约定价格由社会资本或政府赎回等方式实现。由于PPP项目具有投资规模大、回收期长等特点,如果只能等到项目到期再退出,对于投资者尤其是财务投资者来说,风险相当大,很大程度上会影响金融机构参与PPP项目的积极性。而如果一味追求PPP项目资金期限的匹配,用足够多的长期资金来实现项目资金期限的匹配,又会使项目公司因成本过高而陷入收不抵支的困境。
专家认为,完善PPP模式社会资本方正常退出机制是市场机制发展的现实需求。对于经营性的PPP项目公司,在规范管理、提高效率的基础上,积极参与区域股权交易市场(如浙交所)、新三板等多层次资本市场,有助于社会资本方在不损及项目公司正常运转的同时,实现低成本、高收益的正常退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