还记得那场争议吗?年收入超过12万元者,需自行向税务部门申报纳税。
如今,财政部的个人所得税处正式挂牌,个税改革要动真格了。
也许你以后在天南海北挣下的收入,都会进入纳税信息监管与收集的范围。
在2016年的11月,财政部成立个人所得税处、流转税处改为增值税处获得批准。其中税政司的所得税处一直到2017年的2月底才完成分拆,分成企业所得税处和个人所得税处。
如今个人所得税处终于正式挂牌, 那么 2017年个税改革会有大的推进吗?
事实上,备受瞩目的本轮个税改革总体设计方案已经清晰可见:
以走向“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新税收体制为目标,将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等部分收入项目,实行按年汇总纳税,同时适当增加二孩家庭教育支出等与家庭生计相关的专项开支扣除项目。
另一方面,财产转让等方面的收入所得项目继续实行分类征收。
对于纳税人普遍关心的提高免征额的问题,财政部部长肖捷说,“在研究制定改革方案的时候,我们将根据居民消费水平等因素进行综合测算,确定是否提高免征额,该提高就提高。”
当前,加快推进个税改革已成为业内比较一致的呼声。
财政部会计标准战略委员会委员、中国与全球化智库特邀高级研究员张连起对记者表示,个人所得税改革应当成为继营改增之后的财税改革突破口。鉴于我国地区不平衡、社会配套措施和征管条件不健全等实际情况,个人所得税改革要在做好方案论证和顶层设计的基础上,成熟一点推出一点,不错失时机,不因噎废食,不止步观望。
社科院中国财经战略研究院副研究员蒋震对记者表示,考虑到现实征管条件,个税改革难以一蹴而就。
蒋震说,一是如何以自然人为基础归集所得信息。不仅是本区域内,也不是单一类型所得,而是自然人所有类型、来源于全国乃至全球范围内所得,按照自然人归集,这是一个技术上的难题。
二是如何处理现有的“分类所得”,和未来将推进的“综合所得”之间的关系。
三是要解决现有的个税属地管理和个人所得流动性之间的矛盾。蒋震认为,“征管组织管理体制之间就需要考量,比如是不是需要扁平化管理、风险管理,建立不同级次税务机关的风险管理流程,各级机关根据本级机关的优势来确立环节”。
每年3月31日前,年收入超过12万元者,都有个繁琐的必修课,那就是自行向税务部门申报纳税。
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中国财税法学研究会会长刘剑文,参加了2005年《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修订)的听证会,也是当时20个陈述人之一,他告诉记者,12万元主要是根据当时国家统计局的一个收入群组的划分数据进行测算的,而且12万元的收入在当时全国人均收入中算是一个比较高的标准。
但是,现在即便不在北上广,不少省会城市的一些销售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经理级别的管理人员,已经可以达到这个水平。然而,他们的背后,很可能需要赡养多个没有收入来源的家庭成员。从家庭层面看,这些年薪12万元的人,他们可能是被“高收入”了。
至于目前,是否需要将《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办法》规定的12万元年收入的标准提高?刘剑文的回答很果断:“没有必要。是不是属于高收入和自己申报是两码事,不要混在一起。虽然12万个税申报更多强调的是对高收益的监管,但另一个方面还存在提高市场接受度的角度问题。目前看,年收入超过12万元进行纳税申报是强调程序上的一个义务。”
来源:《经济参考报》 《中国经济周刊》 经济观察网
编辑:郝军志 李越霖
声明:除原创内容及特别说明之外,推送稿件文字及图片均来自网络及各大主流媒体。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认为内容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