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富人的海外资产做好裸泳的准备
从今年开始去银行开户,会要求在表格上声明自己的税收居民身份(tax resident status),之所以要这么做,是因为中国在2014年9月决定将加入“共同(税务)申报准则”,也就是CRS--Common Reporting Standard”。根据国家税务局的有关时间表,
从2017年1月1日开始,我国将对新开立的个人和机构账户开展尽职调查;
2017年12月31日前,完成对存量个人高净值账户的尽职调查(所谓高净值账户,是指截至2016年12月31日金融账户加总余额超过600万元);
2018年12月31日前,将完成对存量个人低净值账户和全部存量机构账户的尽职调查;
中国首次对外交换信息的时间为2018年9月。
究竟什么是CRS呢?CRS是CommonReporting Standard的简称,中文名称为共同申报准则。是自动资讯交换(AEoI)中的资讯标准,是由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设立的。其资讯交换的基础是税收事务行政互助公约,而概念是来自美国的美国海外账户税收遵从法(FATCA)。若二国均已签署共同申报准则,需主动提供二国税务居民的账务资料以供对方的税务机关交换,因此可以避免借由离岸银行账户避税的问题。总结一下,这是一个避免海外逃税的系统。
说得通俗一点,就是中国有很多富人拿的都是海外身份,在中国敛财,财富却大量转移到境外。比如很多人移民加拿大,是加拿大的税务居民,但是加拿大税务部门并不知道他们在中国的金融账户信息,于是中国根据CRS就可以把这个人在中国的财务状况交给加拿大的税务部门,而这也不是白给,因为作为交换,加拿大将把许多中国人在加拿大的金融账户信息交给中国税务部门。中国税务部门把加拿大的这些数据和国内的数据一对比,问题就出来了。比如刘某是Y公司的法人代表,他利用加拿大的多个银行账户,收取境外服务款项近2200万元,隐匿巨额收入不申报纳税。具体细节如下:刘某以Y公司的名义,与3家日本公司签订过软件开发和技术维护服务协议。Y公司的服务收入既通过公司的基本账户收取,也通过刘某的加拿大银行账户收取。据税务部门调查,在这2200万元中,Y公司通过基本账户收取的款项900万元正常纳税,而通过刘某加拿大银行账户收取的款项1300万元却隐匿逃避税。税务部门要求刘某解释其个人账户收款的性质及来源,刘某称有关收款是自己取得的劳务报酬,但拿不出任何证据。最终,刘某承认其个人账户收款是Y公司的服务收入,税务部门对其追缴税款上百万元。
2.
即将裸泳的资产规模有多大?--每年1万亿美元左右
通过CRS,很多中国富人的海外资产都要暴露在中国税务部门的眼皮底下。
这些资产的规模可能有多大呢?
根据国际反洗黑钱智库全球金融诚信组织的研究报告,(如下图所示)在2000至2011年间共有约3.75万亿美元的非法现金流流出中国,这其中有相当一部分是贪腐收入。
中国现在外流的非法现金流对GDP的占比已经超过了10%,每年在中国,香港,英属维京群岛之间通过转手套利和贸易作假渠道流动的非法现金流高达1万亿美元之巨。
腐败和寻租收入逃离中国后变成海外热钱又再进入利率黑市套利(外资者,很多实非外资也),如此循环往复。
(在2000至2011年间共有约3.75万亿美元的非法现金流流出中国)
(非法现金流主要通过虚假贸易进出中国)
(中国最大的投资来源地居然是香港和英属维京群岛这两个弹丸之地,中国的外资相当部分是出境漂白的内资)
3.
哪些人的资产要裸泳
CRS一旦全面展开,每年在中国,香港,英属维京群岛之间通过虚假贸易等手段流动的1万亿美元将无处遁形。试想一下以下八种类型,或许有一款适合你:
第一类:已经移民的中国人
你是中国人,如果您已经获取了他国绿卡或者获得了他国护照,那么恭喜您中了CRS大奖。中国高净值人士比较喜欢移民美国、澳洲、加拿大、英国、新西兰等国家,这些国家本身都要求税务居民每年都要将全球资产披露,并且每年还要进行税务申报。但中国移民大多低调,不习惯全面申报资产,更没有如实向移民国家交所得税。那么,根据CRS协议内容:您在中国境内的隐藏金融资产也很有可能被披露给这些移民国!你将有可能在移民国面临税务补缴及各种罚金,甚至刑事责任。
第二类:在海外配置金融资产的人
你是中国人,不管您是否移民,您在境外(包括香港)有金融资产(包括:存款帐户、托管帐户、现金价值保单、年金合同、证券帐户、期货帐户、持有金融机构的股权/债权权益等等)。您这些金融资产存放的国家或地区也会将您所持有金融资产情况披露给中国税务局。举个例来说,如果您是有大陆身份证的人,您在香港花旗银行存款500万,那么香港花旗银行就会把您的存款报给香港税务局,香港税务局再将您的存款信息报给大陆税务局。大陆有关部门可能会要你回答下面几个问题:如果钱是从中国大陆出去的,请问资金是合法收入还是灰色收入呢?是合法出境吗?还是非法地下钱庄逃避外汇监管出境?这些资金在中国合法纳税了吗?纳税凭证能提供吗?这前面的问题无论是哪一关,都有可能涉及刑事责任!
第三类:在海外持有壳公司投资理财的人
你是中国人,但在境外税收非常优惠的地域设立过公司,通过公司在银行等金融机构开户持有资产,并通过公司帐户来进行理财或消费,那么,这类企业可能将被认定为“消极非金融机构”(也就是我们通常说的壳公司),那么恭喜您中了CRS大奖。最为典型的就是许多中国富人喜欢在维尔京群岛或是开曼群岛开设离岸控股公司,然后再用公司在各家金融机构开户,持有境外的基金、股票等等,这次的CRS标准的实施,要求作为公司实际控制人的您及公司两层拥有的金融资产均要披露,过去利用壳公司的名义来避税只怕是很困难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