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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与摘要
1
、论强化军民融合发展战略的宪法基础
丛文胜;李敏;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
【摘要】军民融合发展作为一项国家战略,是实现富国强军的必然选择,也是我国宪法规范的重要内容。从世界范围看,军民融合发展模式的确立与管理体制机制的建立无不体现各国宪法的规范作用。为推进我国军民融合发展战略的深入发展,必须加快完善我国宪法规范,积极推动包括国防和军事领导体制在内的国家各项重大制度改革,强化宪法对军民融合发展战略的规范与指导。在宪法层面应明确各级国家相应机构的职权,建立统一、权威、高效的国家军民融合管理体制,形成稳定权威的军民融合领导机构和组织协调机制,为全面实施军民融合发展战略提供坚实的宪法法律保障。
【关键词】 军民融合; 战略; 宪法基础;
2
、构建军民融合法规体系的战略思考
林高松; 武汉大学法学院;
【摘要】 实施军民融合发展战略,是党中央从国家安全发展全局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加强军民融合法治保障,必然要求大力加强军民融合法规建设,全面构建军民融合法规体系。深刻认识构建军民融合法规体系的重大意义,科学分析军民融合法规体系建设的基本范畴,理清军民融合发展的主要领域、基本内容、主要基础和基本思路,是军民融合发展法规体系建设的逻辑起点。加快推进军民融合法规体系建设,必须科学构建体系框架、加强体制机制建设、组织法规制定修订、开展法规理论研究。
【关键词】 军民融合; 法规体系; 构建;
3
、军民融合深度发展背景下国防科技安全保障相关立法体系建设论析
陈仕平;孙君;海军工程大学理学院;
【摘要】 军民融合深度发展背景下面对国防科技安全新威胁,加强国防科技安全保障相关立法建设有着重要意义,理论上可以深化科技法学和管理学相关领域研究,实践上可以完善科技安全立法体系、充分保障军民协同创新。当前与国防科技安全相关的法制保障领域还存在一些问题,如相关法规结构存在局限,缺乏系统性和全面性;保障国防科技安全的相关法律法规内容相对滞后且存在冲突;保障国防科技安全的法律内容应用性和操作性不足等。完善保障国防科技安全的法律,实现依法加强国防科技安全管理应该做到:明晰新形势下国防科技安全立法原则、完善优化国防科技秘密信息保护法规体系、优化国防科技场地和硬件设施安全保护法规体系、加强技术转移过程的国防科技信息安全立法建设。
【关键词】 国防科技安全; 军民深度融合; 立法;
4
、论现代中国治理模式的选择——以法治与德治并举为分析视角
吴俊明;安徽师范大学;
【摘要】 以商工文明为背景的西方法治模式和以农耕文明为背景的中国传统德治模式均是现代中国治理模式得以形成的重要来源。现代意义上的中国德治应当坚持“中德为体、西法并行”的原则,在保障现代性基础上凸显中华道德文明的历史传统,努力实现国民心理认同;在法治的选择上,应侧重平衡之治,同时袭用西方的公法理念实现与中国的肌体相融。通过法治与德治并举的治理模式,构建良法善治和厚德尚理的法理型国家,继而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国家治理能力的现代化目标。
【关键词】 现代中国; 治理模式; 法治; 德治;
5
、我国隐私权的立法审视与完善
范进学; 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
【摘要】 隐私权作为一种人格尊严权利,我国宪法与民法、刑法、行政法、诉讼法等法律都作出了保护性规定,并初步形成了以部门法尤其是民事保护为核心的权利保障体系。当下需要明确隐私权与名誉权、人格权之内在本质与差异,确立宪法上的隐私权以及保障机制,明确隐私权就是个人对私人领域内的各种隐私信息享有独享权与私生活不被非法或不正当侵扰的独处权的概念与基本内涵,从而才能有效地对隐私权予以保障与救济。
【关键词】 隐私权; 宪法权利; 民事权利; 独处权; 独享权;
6
、我国代孕生殖立法研究——以英国代孕生殖立法为视角
何悦;俞风雷;天津大学法学院;
【摘要】 代孕生殖技术改变了传统生命孕育方式,是不孕症患者实现生育权的唯一途径,为不孕症患者夫妻提供了拥有自己遗传基因孩子的可能。非商业性的限于合法婚姻关系的妊娠型代孕不违反公序良俗原则。对代理孕母年龄、身体及生育经历设限,有利于确保代孕生子的安全性及代理孕母的身体健康,避免因代孕使代理孕母丧失生育权。应当严格监管代孕生殖技术的临床应用,并通过立法规范代孕生殖技术在我国的临床应用。
【关键词】 代孕; 人类辅助生殖技术; 代孕协议; 代理孕母; 生育权;
7
、《检察官法》修改若干问题之我见
张云霄;王高迪;中国人民公安大学;
【摘要】 我国现行《检察官法》在促进我国法制建设的进步完善、保障我国检察工作的健康运行以及推动我国检察制度的创新发展等方面都发挥着重要的作用。但是,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进步和法治建设的深入推进,现行《检察官法》在运行过程中也出现了一些较为突出的问题,应当引起重视。为此,有必要尽快对《检察官法》予以修改和完善。在对现行《检察官法》修改的过程中,应当坚持继承传统与创新发展相结合、本土构造与借鉴移植相结合、自身完善与彼此协调相结合、稳定推进与适度超前相结合四个基本原则,着重从立法定位、结构体系以及条文内容三方面统筹推进并加以完善,方能达到修法初衷。
【关键词】 《检察官法》修改; 立法定位; 结构体系; 条文内容;
8
、《反不正当竞争法》修订草案稿中的商业标识条款评析
徐升权;南京理工大学知识产权学院;
【摘要】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修订草案稿采用概述加列举的方式界定了“商业标识”,实现了“商业标识”概念的法定化,厘清了商标与商业标识之间的关系。然而其对“商业标识”功能的理解以及典型类型的列举还有待商榷。《反不正当竞争法》的修订应进一步优化“商业标识”概念,并在规制市场混淆行为的相关内容中更加合理地运用该概念。
【关键词】商业标识; 反不正当竞争法; 草案稿;
9
、论船东互助保赔制度中的互助原则
郭雷楠; 关正义; 大连海事大学法学院;
【摘要】 互助原则是船东互助保赔制度的基本原则,其不仅贯穿和引领船东互助保赔的各项制度,还为船东互助保赔制度的完善提供理论支持。船东互助保赔制度存在法律适用混乱和保险监管缺位等问题。这些问题的解决关键在于遵循互助原则、尊重船东意思自治的产物——会员先付条款,同时在特定情况下兼顾公共利益,例外地允许与之偏离;尊重船东所选择的协会,在普遍对协会进行保险监管的同时,为协会制定与之相适应的监管标准。
【关键词】 船东互助保赔制度; 互助原则; 完善与构建;
10
、关于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的几点思考
樊崇义;白秀峰;中国政法大学;
【摘要】 维护公共利益是检察机关遵循的行为准则之一,当今世界许多国家都赋予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的权力。检察监督不仅应当贯穿于法的运作的整个过程,还应当存在于社会性的非诉讼监督。目前,我国检察监督以刑事诉讼法律监督为主,但是监督的普遍效果却不容乐观。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探索建立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在司法改革的背景下,以《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试点方案》为契机,赋予检察机关民事公益诉讼和行政公益诉讼的权力,充分发挥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能作用,发展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制度,以实现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维护国家和社会公众利益。
【关键词】 检察监督; 公共利益; 公益诉讼; 诉讼目的; 行为罚;
11
、两岸学生往来相关法律法规与实务问题研究——基于“两岸交换生”群体的问卷调查
冯霞; 中国政法大学国际法学院;
【摘要】 两岸青年学生往来关系到两岸关系发展的未来,处理好相关法律问题,维护好两岸学生的基本权益,有利于两岸关系的深化与巩固。通过对两岸交换生群体的现状调研发现两岸在奖学金、学分采认、社会保障、就业与兼职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存在差异性,表现出台湾法规的歧视性和大陆立法的不完善性等问题。一方面,应以两岸协议的方式化解修法难题,在此基础上促进台湾修法,即从基本人权的角度注重保护大陆赴台学生教育权、健康权和生存权;同时,促进大陆涉台立法在位阶上和可操作性上的全面完善。另一方面,应加强对高校管理人员涉台立法的培训及在台生入学环节的宣传,设置涉台生法律法规网上查询入口,发挥涉台社团组织服务台生的作用。
【关键词】 两岸学生往来; 法律法规; 对比分析; 实证研究;
12
、正式资源下沉基层的网格化治理——以河北“一乡一庭”建设为例
梁平;华北电力大学;
【摘要】我国基层治理资源不断增加但边际效应递减,出现了“内卷化”趋势,其原因在于治理资源处于悬浮状态,未能真正地作用于基层社会。对此,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因基层乡镇司法缺位而推进“一乡一庭”建设,在不增加投入的基础上重构法庭职责,使司法下沉基层,与基层党政联动,共同推进基层社会的法治化治理,创出了一条以法庭为中心的基层矛盾化解和社会治理的新路子。基于河北“一乡一庭”建设的启示,推进基层治理法治化,应当从为民众构筑平台、输送权威和提供便利入手,深化治理模式的规范性、正式性和普适性,重构以法庭为中心的基层治理新格局,构建基层治理“大资源”体系,借力司法改革,不断提升基层治理能力。
【关键词】 基层治理; 网格化; 资源; 一乡一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