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0年来,在《药品管理法》的坚实保障下,我国逐步成长为制药大国,并向制药强国迈进,监管制度日趋完善,社会公众可以更便捷地获得更加安全有效的药品。黑龙江省医药产业也在质的有效提升和量的合理增长方面取得丰硕成果。
贯彻《药品管理法》监管要求,在中药源头监管方面,国家药监局制定并实施了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GAP),抓药品原料供应,对中药材生产全过程进行有效的品质控制,保证中药材品质“稳定、可控”。为适应中药材快速发展的实际需要和新的监管方式要求,2022年,国家药监局发布新版中药材GAP。
黑龙江省是中药材资源大省,野生资源十分丰富,多达1500余种,蕴藏量135万吨,载入药典的药用植物有168种。2022年,全省中药材种植面积超过400万亩。目前,刺五加、人参、板蓝根、平贝、紫苏种植面积和市场占有率稳居全国第一,“寒地龙药”品牌叫响全国。
为确保中药材质量稳定可控,黑龙江省药监局牵头省农业农村厅、省林业和草原局、省中医药管理局等部门发布《关于推动实施〈中药材质量管理规范〉的通告》,并通过调研指导、引导药品生产企业与中药材种植企业对接、组织召开现场会等方式,积极推动相关企业开展中药材GAP申报工作。今年,黑龙江省药监局印发《黑龙江省〈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基地符合性检查管理规程(试行)》。实施后不过一个月,即实现动植物药材GAP基地建设“双零”突破。
在内部挖潜的同时,黑龙江还深具国际视野。黑龙江省药监局积极推动进口俄罗斯优质药材,2022年,以牡丹江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为试点,通过技术指导、物力支持、完善机制等措施,建立“端口延伸,责任不变”的检验责任体系,使东宁口岸进口药材抽样及检验延伸至牡丹江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2023年,在此基础上,又完成黑河口岸地进口药材抽验及检验延伸。进口药材检验延伸,减少了企业的中间环节,缩减了运输成本,同时也压缩了检验周期,减少了企业时间成本。
为落实党中央东北全面振兴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打造向北开发新高地,黑龙江省还积极向国家药监局、海关总署争取口岸开放,2023年成功获批增设绥芬河、同江2个中药材进口口岸。同江口岸建有占地1000平方米的无害化处理中心和智能化的海关有害生物及外来物种初筛鉴定室,充分保障进口中药材在口岸的快速通关。
为了鼓励研发,此前国家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文件,如2015年的《关于改革药品医疗器械审评审批制度的意见》、2017年的《关于深化审评审批制度改革鼓励药品医疗器械创新的意见》等。2019年《药品管理法》修订时,在总则部分就明确规定了国家鼓励研究和创制新药,同时增加和完善了十多个条款,增加了多项制度举措。其中一项重大鼓励创新的制度就是上市许可持有人制度。
拥有药品技术的药品研发机构和生产企业等,通过提出药品上市许可的申请,获得药品注册证书。修订后的《药品管理法》专章明确上市许可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进一步激发了企业创新活力。
政策红利的效果是明显的,据统计,2022年批准上市创新药品种18个,2023年达到40个。黑龙江省也下大力气鼓励新药研发、支持上市许可持有人发展。2022年底,黑龙江省药监局出台支持医药产业创新、推动中医药传承发展等6个板块的21条举措。
利好政策刺激下,企业研发热情高涨。年初以来,黑龙江省有7个新药品种(包含4个中药品种)完成不同阶段临床试验,临床试验数量创历史新高,撬动新增研发投入3亿元以上。
四十载风雨兼程,四十载砥砺前行。《药品管理法》的修订和完善,是药品管理实践经验的总结。法与时转则治,治与世宜则成,法治建设永远在路上。《药品管理法》日趋完善,良法善治,护航中国从制药大国迈入制药强国,更好地保障人民群众用药安全有效可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