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支持有基数的工业企业扩大生产。
1.支持对象。
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工业企业可以申报:
(1)去年同期基数不为零(2024年一季度当季产值不为零)且2025年一季度当季产值、工业用电量、利润总额、就业人数等指标增长达到一定条件。
(2)不属于以下类型企业:①垄断性和对民营资本相对封闭的行业(产业)企业;②近两年在环保、安全、质量、纳税、统计等方面存在严重不良信用记录的企业;③集团公司已提出申报的下属企业。
2.补助标准。
根据企业2025年一季度当季产值、工业用电量、利润总额、新增用工人数等指标情况,分行业分类给予企业一定的资金奖补(如下表),用于支持企业增加用工、采购生产物料、降低物流成本和加强安全生产等。注:以下各项不得重复申报,补助标准为上限标准。
3.申报材料。
(1)支持有基数的工业企业扩大生产补助资金申报表(附件3);
(2)有关设区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联合相关部门审核材料;
(3)企业申报承诺书(附件12)。
4.责任处室。
综合处,联系电话:0771-8095281,邮箱:[email protected]。
(二)支持有基数的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企业扩大营收。
1.支持对象。
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企业可以申报:
(1)去年同期基数不为零(2024年一季度当季营业收入不为零)且2025年一季度当季营业收入、利润总额等指标增长达到一定条件的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企业。
(2)不属于以下类型企业:近两年在环保、安全、质量、纳税、统计等方面存在严重不良信用记录的企业。
2.补助标准。
根据企业2025年一季度当季营业收入、利润总额等指标情况,给予企业一定的资金奖补,用于支持企业增加用工、软件开发、运维服务等。注:补助标准为上限标准。
3.申报材料。
(1)支持有基数的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企业扩大营收补助资金申报表(附件4);
(2)有关设区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联合相关部门审核材料;
(3)企业申报承诺书(附件12)。
4.责任处室。
信息技术发展处,联系电话:0771-8095269。邮箱:[email protected]。
(三)支持无基数的工业企业加快产能爬坡。
1.支持对象。
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工业企业可以申报:
(1)去年同期基数为零(2024年一季度当季产值为零)且2025年一季度当季产值总量达到一定条件;
(2)不属于以下类型企业:①垄断性和对民营资本相对封闭的行业(产业)企业;②近两年在环保、安全、质量、纳税、统计等方面存在严重不良信用记录的企业;③集团公司已提出申报的下属企业。
2.补助标准。
3.申报材料。
(1)支持无基数的工业企业加快产能爬坡补助资金申报表(附件5);
(2)有关设区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联合相关部门审核材料;
(3)企业申报承诺书(附件12)。
4.责任处室。
综合处,联系电话:0771-8095281,邮箱:[email protected]。
(四)支持无基数的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企业加快营收爬坡。
1.支持对象。
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企业可以申报:
(1)去年同期基数为零(2024年一季度当季营业收入为零)的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企业;
(2)2024年营业收入达到2000万元及以上或2025年一季度营业收入达到2000万元及以上的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企业。
(3)不属于以下类型企业:近两年在环保、安全、质量、纳税、统计等方面存在严重不良信用记录的企业。
2.补助标准。
对2025年一季度当季营业收入达到1000万元及以上的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企业,给予每家企业30万元补助,补助标准为上限标准。
3.申报材料。
(1)支持无基数的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企业加快营收爬坡补助资金申报表(附件6);
(2)有关设区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联合相关部门审核材料;
(3)企业申报承诺书(附件12)。
4.责任处室。
信息技术发展处,联系电话:0771-8095269。邮箱:[email protected]。
(五)帮助企业降低用工成本。
1.支持对象。
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工业企业可以申报:
(1)2025年一季度当季产值达到2000万元及以上;
(2)不属于以下类型企业:①垄断性和对民营资本相对封闭的行业(产业)企业;②近两年在环保、安全、质量、纳税、统计等方面存在严重不良信用记录的企业;③集团公司已提出申报的下属企业。
2.补助标准。
按2025年一季度当季较去年同期新增用工人数给予企业1000元/人的奖补,单户企业不超过20万元,低于2万元的不予以补助。
3.申报材料。
(1)帮助企业降低用工成本补助资金申报表(附件7);
(2)企业社保缴纳凭证材料;
(3)有关设区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审核说明材料;
(4)企业申报承诺书(附件12)。
4.责任处室。
综合处,联系电话:0771-8095281,邮箱:[email protected]。